2015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2014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2015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制定機關:福州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4月2日於福州市
發布機關:福州市教育局
公布於2015年4月2日
2016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精神,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以下簡稱中考與中招)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報考對象 編輯

  1. 具有本市中學學籍的應屆初中生。
  2. 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回戶籍地報考的應屆初中生或社會青年(含同等學力考生和往屆生,下同)。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或畢業生、上一年度因各種舞弊行為被取消報考、錄取或入學資格受罰年限未滿者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和費用 編輯

  1. 報名時間:4月20日—24日;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於 5月7日-8日補報名。
  2. 報名費:每生每科13元,於中考報名時由報考點代收。

三、報名地點及資格審查 編輯

  1. 學生持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複印件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凡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讀四年以上(含四年),應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效休學審批證明材料並在考生類別欄中註明。
  2. 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應屆學生,應隨帶本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就讀學校的在學證明以及由就讀學校提供的報考材料(小學報考初中登記表、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體檢表等),到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中招辦負責。
  3. 社會青年持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學力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中招辦負責。
  4. 定向生的資格為戶籍(截至2015年5月8日)在本地,七年級至九年級(具體時間為: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三個學年學習和學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學校的初中應屆畢業班學生。

「本地」對福州市區的學生指五城區,對七縣(市)的學生分別指福清、長樂、閩侯(含高新區)、閩清、連江、羅源、永泰七個不同區域,下同。

  1. 普高提前自主招生:報名時間、地點、資格審查及考試形式根據普高學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實施(另文公布)。
  2. 各中學應由校長負責主持考生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並組織專人負責對考生的年齡、戶籍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凡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教師〔2014〕1號)文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經審查無誤後,省屬和市屬學校向福州市中招辦、縣(市)區屬學校向本縣(市)區中招辦集體報名。

四、報考學校 編輯

戶籍或學籍在本地的學生可報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級各類學校,但:

  1. 社會青年報考普通高中年齡不超十八周歲(1997年9月1日後出生)且不能報考五年制高職院校。
  2. 學籍在五城區但戶籍不在五城區的國內考生,報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格致中學、福州八中、師大附中、福州高級中學時要求學籍在五城區滿三年(2012年9月1日至初中畢業)。

五、考試科目設置和時間安排 編輯

考試科目分為學校考查和全市統一考試兩類。

(一)學校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信息技術、社區服務、研究性學習等)以及地方和學校課程,考查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考查時間為5月7日-29日,具體辦法根據榕教中〔2015〕3號文件執行。

(二)全市統一考試科目

  1.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共10科。其中地理、生物兩科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結束時進行,地理、生物考試成績三年內(即考試當年、第二年、第三年)有效,其它學科考試在九年級學科結束時進行。
    體育考試安排詳見《關於印發福州市2015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榕教體〔2015〕1號)。
  2. 考試形式:文化課考試除思想品德、歷史科實行開卷考試形式外,其他學科均為閉卷考試。
  3. 成績記載方式: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卷卷面分數均為150分,其他學科卷面分數均為100分。語文、數學、英語3科的成績按原始分記載,其它學科(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按A(85-100)、B(70-84.5分)、C(60-69.5分)、D(0.5-59.5分)記載,缺考和成績0分的不記等級。若當年等級學科所劃等級人數不能滿足普通高中達標校計劃招生數錄取要求時,可降低等級檔次成績,每下降一個檔次為5分。八年級地理、生物兩科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的考生,允許在九年級參加重考。九年級轉學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學(含往屆)回我市參加中考的,持原就學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績證明,按隸屬關係到中招辦認定等級。

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成績單在報名的學校或中招辦領取),考生若對個人某學科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所在學校或縣(市)區中招辦查詢模塊得分情況,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1. 投檔分值:物理、化學除了以等級方式記載外,分別按卷面成績的60%、40%作為獎勵分計入總分進行投檔錄取。中考投檔學科總分為550分,其中語數英各150分,物理60分,化學40分。
  2. 考試時間: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各120分鐘;物理科考試時間90分鐘;思品、歷史、化學、生物、地理五科考試時間各60分鐘,具體為:

科目

時間

上午 下午
6月10日(星期三) 語文(8:30—10:30) 數學(3:00—5:00)
6月11日(星期四) 英語(8:30—10:30) 思想品德(3:00—4:00)
歷史(4:40-5:40)
6月12日(星期五) 物理(8:30-10:00)
化學(10:40—11:40)
地理(3:00—4:00)
生物(4:40-5:40)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進行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20分鐘,分值占英語考試總分的20%。考生8:05入場,8:30-8:50禁止入場。

六、初中畢業資格的認定與管理 編輯

  1. 凡完成初中階段學習任務,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中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不低於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體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達到C級,學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學生為合格初中畢業生;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且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一個學期以上的考生也視為合格的初中畢業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 初中未畢業學生的補考:補考時間為2015年9月12、13日兩天;命題、考試、評卷等組織工作由學校負責。
  3. 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應為考生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實行計算機管理和網上報送,由學校負責審核認定後報送市教育局,已報送確認的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原則上不更改。

七、照顧規定 編輯

(一)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1. 港、澳、台同胞、當地駐軍子女,市級(指設區市,下同)以上的勞模、道德模範及「身邊好人」的子女,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備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2. 2014年9月3日前,獲得省級電腦機器人競賽三等獎以上的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顧

初中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農村初中在福州市區指享受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的學校,在七縣(市)指除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顧

  1. 2014年9月3日前,獲得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2. 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全國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文藝比賽(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集體一等獎和個人項目前三名的考生。
  3. 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市級以上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單項競賽個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體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的考生[僅限短、中長跑(含跨欄)、鐵餅、鉛球、標槍、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撐杆跳、舉重、武術、游泳、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項,下同]。
  4.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和戶口在本市的台灣籍考生。

(四)享受加5分照顧

  1. 2014年9月3日前,獲得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2. 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市級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的單項競賽個人第一名的隊員或集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五)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對象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 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六)其它照顧

  1.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
  3. 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顧。
  4. 台灣戶籍考生第一志願報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顧。
  5. 少數民族考生在城區學校就讀的,享受3分照顧;在農村學校就讀的,享受5分照顧;普高批第一志願報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

(七)照顧加分說明

  1. 比賽或競賽項目均應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及聯辦的,並在七年級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
  2. 加分照顧政策僅適用於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顧。
  3. 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4. 根據《福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管理處罰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顧加分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
  5. 2015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顧考生審核辦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八、志願 編輯

(一)志願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1. 提前批:五年制師範類高職;師大附中空飛班;宏(鴻)志班;普通高中的體育、藝術特色班。設2個志願。五年制師範類高職與普通高中不能兼報。
  2. 第一批: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設5個志願。
  3. 第二批:五年制高職(含體育、藝術專業),設3個志願。
  4. 第三批:中等職業學校(含體育、藝術中職和技工學校),設3個志願。

(二)填報志願應注意

  1. 每個志願欄只填寫一個學校或專業的代碼,以代碼為準進行投檔錄取,代碼使用七位阿拉伯數字號碼。
  2. 社會青年按中考學科投檔總分扣10分後再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3. 報考普通高中體育、藝術類特色班和特長生的考生,必須於5月9日-17日到報考的學校參加專業面試,專業面試合格後方可填報該校志願。特長生志願與統招生志願同一個代碼,特色班志願代碼單設。
  4. 凡報考五年制高職(含中職)學校需面試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報考學校舉行的專業面試,專業面試成績合格後方可填報該校相關專業志願。
  5. 凡報考需面試的各類學校(專業)原則上應報該批次第一志願;各縣(市)考生第一批報福州一中、福建師大附中必須報第一志願。
  6. 按志願投檔錄取的考生不退檔。

九、建檔 編輯

考生建立電子檔案供招生學校錄取時審閱。所有被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原初中畢業學校提取紙質檔案(初中學校負責密封蓋章移交)後自帶到錄取學校報到。凡私自塗改年齡、戶籍或提供假證明、假材料,騙取報考、加分或錄取資格的考生和有關單位,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該生當年報考、加分和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 應屆考生檔案:考生報名表;考生志願表;考生體檢表;小學報考初中登記表;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填寫);休學審批證明(有休學經歷的考生才有)。
  2. 社會青年考生檔案:考生報名表;考生志願表;考生體檢表;初中畢業證書複印件或學力證明;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複印件。

十、錄取 編輯

(一) 提前批:

  1. 師範類五年制高職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
    1. 藝術類:綜合素質等級評定良(含良)以上且專業考試合格,根據高職院校提前公布的錄取方法和考生志願,在最低投檔控制線168分以上(含168分)擇優錄取;對生源未招滿額的學校,如招生院校未事先設定最低錄取線,投檔線最低可降到138分。
    2. 非藝術類:綜合素質等級評定良(含良)以上,其他條件按五年制高職條件錄取。
  2. 師大附中空飛班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在身心檢測和政審合格條件下,綜合素質等級評定良(含良)以上,學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學科成績達到C級(含C)以上,體育學科達到B級(含B)以上,最低錄取控制線為市區普高第一投檔線下10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 公辦普通高中的體育、藝術特色班錄取辦法:在專業合格的條件下,按中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最低投檔控制線為330分,等級科目要求與一般普通高中招生條件一致;在初中階段獲得縣(市)區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或聯辦的各類體育、藝術比賽獲獎(含集體和個人項目)的考生,在招生學校名額未收滿的情況下最低可降至297分錄取,無等級科目要求。
    民辦普高體育、藝術特色班錄取辦法:採取專業測試合格後參加中考,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低分不低於297分,無等級科目要求。
    體育、藝術特色班面試成績在正常批錄取是否互認,由相關學校協商確定報福州市中招辦審核後提前向社會公布。報考市區和七縣(市)各類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色班的學生如未被正常批錄取,在供需見面批學校招收時考生專業合格成績在同級學校可互認,或高一級達標校專業測試合格成績可用於低一級達標校以及一般普通高中供需見面批錄取使用。

(二)第一批:普通高中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

  1. 招生程序:
    1. 先招統招生;
    2. 再招報考第一志願的定向生;
    3. 未招滿的定向生剩餘指標調整為統招生指標,進行統招生二次錄取。
  2. 第一條投檔線切線辦法:根據中考投檔總分,福州市區按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學、福州八中、福州高級中學和師大附中等八所一級達標學校普通班(不含特色班和自主招生,下同)面向市區招生計劃總數的75%劃定普通高中第一條投檔線。福清市按福清一中和福清僑中、長樂市按一級達標校普通班向本地招生計劃總數的75%劃定第一條投檔線,閩侯(含高新區)、閩清、永泰、連江、羅源分別按閩侯一中、閩清一中、永泰一中、連江一中、羅源一中普通班的招生計劃總數1∶1.05劃第一條投檔線。
  3. 達標普高學校投檔等級要求及錄取辦法:
    1. 省一級達標校和七縣(市)一中:綜合素質等級要求為良(含良)以上,學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成績達到C級(含C)以上。福州市區省一級達標校和七縣(市)一中體育成績為B級(含B)以上,其他七縣(市)省一級達標學校體育成績為C級(含C)以上。
    2. 省二級達標學校(不含縣一中):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合格以上,學校考查科目合格,體育、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七科中只能有1科D等級。
    3. 省三級達標學校: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合格以上,學校考查科目合格,體育、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七科中只能有2科D等級。
    4. 「定向生」錄取辦法:在統招生第一次第一志願所劃投檔線下20分以內,招「定向生」的優質普高以向本地招收普通班學生數的50%,根據2015年中考報名人數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中考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招滿的剩餘指標調整為統招生指標,進行第二次錄取。
    5. 普高各類達標校定向生錄取對各學科的等級要求不變,只降低中考投檔的總分。
    6. 福州一中、福建師大附中向各縣(市)招生錄取辦法:兩所學校分別根據在福州市區招收統招生第一次所劃投檔線上擇優錄取,等級要求同市區一級達標學校。學校未招滿的計劃不再調到福州市區錄取。
    7. 普高特長生錄取:
      A.普高體育傳統校特長生報名條件:中考體育成績達B級(含B)以上,在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以上縣(市)區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聯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單項競賽個人項目、集體項目前六名隊員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B.錄取辦法:考生專業測試合格並參加中考,由各招生學校設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投檔線並經市教育局公布,按志願在線上投檔擇優錄取,投檔錄取的等級要求與一般普高投檔錄取條件一樣。特長生最低投檔控制線為330分。
  4.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高)投檔錄取辦法: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合格;學校考查成績4科以上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七科不超過3個D等級。
  5. 普高投檔輪轉方式:福州市區、七縣(市)在各自第一條線上按志願輪轉投檔,未滿額的學校,逐10分降,按志願一次性投檔,但不低於普高最低投檔控制線330分。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職

  1. 一般五年制高職:綜合素質評定合格,根據考生志願在最低投檔控制線230分以上(含230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生源未招滿額的學校,如招生院校未事先設定最低錄取線,投檔線最低可降到200分。
  2. 五年制高職體育、藝術專業錄取:綜合素質評定和專業考試合格,根據高職院校提前公布的錄取方法和考生志願,在最低投檔控制線168分以上(含168分) 擇優錄取;對生源未招滿額的學校,如招生院校未事先設定最低錄取線,投檔線最低可降到138分。

(四)第三批:中等職業學校(含體育、藝術專業)投檔錄取辦法:

綜合素質評定合格,(體育、藝術專業需專業考試合格)根據考生志願和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投檔。

(五)同分投檔錄取辦法

  1. 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檔錄取。
  2. 五年制高職(含師範類)同分考生投檔辦法:優先投政策規定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考生;在招生計劃未完成情況下,依次按學科總分、投檔總分、數英總分、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順序投檔。

其他 編輯

十一、凡已參加2015年「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推免保送並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經中考報名後由市中招辦直接投檔錄取,不能再參加2015年中考。

十二、中招錄取通知書加蓋福州市中招辦錄取專用章後生效。

十三、《2015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的解釋由福州市中招辦負責。

十四、受平潭綜合實驗區委託,平潭綜合實驗區2015年中考中招工作相關事宜由福州市中招辦根據《2015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代辦。

福州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4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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