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
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 財會〔2018〕36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8年12月26日 |
會金融01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___日 | 單位:元 |
資產 | 期末餘額 | 上年年末餘額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或股東權益) |
期末餘額 | 上年年末餘額 |
---|---|---|---|---|---|
資產: | 負債: | ||||
[現金及存放中央銀行款項]³ | 短期借款 | ||||
貨幣資金 | [向中央銀行借款]³ | ||||
[其中:客戶資金存款]¹ | [應付短期融資款]¹ | ||||
結算備付金 |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³ | ||||
[其中:客戶備付金]¹ | 拆入資金 | ||||
[存放同業款項]³ | 交易性金融負債 | ||||
貴金屬 | 衍生金融負債 | ||||
拆出資金 |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 ||||
[融出資金]¹ | [吸收存款]³ | ||||
衍生金融資產 | [代理買賣證券款]¹ | ||||
[存出保證金]¹ | [代理承銷證券款]¹ | ||||
應收款項 | [預收保費]² | ||||
合同資產 | [應付手續費及佣金]² | ||||
[應收保費]² | [應付分保賬款]² | ||||
[應收代位追償款]² | 應付職工薪酬 | ||||
[應收分保賬款]² | 應交稅費 | ||||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² | 應付款項 | ||||
[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² | 合同負債 | ||||
[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² | 持有待售負債 | ||||
[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² | [應付賠付款]² | ||||
[保戶質押貸款]² | [應付保單紅利]² |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保戶儲金及投資款]² | ||||
持有待售資產 |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² | ||||
[發放貸款和墊款]³ | [未決賠款準備金]² | ||||
金融投資: | [壽險責任準備金]² |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² | ||||
債權投資 | 預計負債 | ||||
其他債權投資 | 長期借款 | ||||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 應付債券 | ||||
長期股權投資 | 其中:優先股 | ||||
[存出資本保證金]² | 永續債 | ||||
投資性房地產 | [獨立賬戶負債]² | ||||
固定資產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在建工程 | 其他負債 | ||||
無形資產 | 負債合計 | ||||
[獨立賬戶資產]² |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實收資本(或股本) | ||||
其他資產 | 其他權益工具 | ||||
其中:優先股 | |||||
永續債 | |||||
資本公積 | |||||
減:庫存股 | |||||
其他綜合收益 | |||||
盈餘公積 | |||||
一般風險準備 | |||||
未分配利潤 | |||||
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 | |||||
資產總計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總計 |
注1:[……]¹系證券公司專用項目,企業正式使用時不加方括號。下同。
注2:[……]²系保險公司專用項目。
注3:[……]³系銀行專用項目。
注4:無方括號和角標的項目為通用項目,適用於兩類及兩類以上金融企業。
修訂、新增項目的說明:
1.「應收款項」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因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形成的收取款項的合同權利以及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期末賬面價值。
2.「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項目。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履行履約義務與客戶付款之間的關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淨額列示,其中淨額為借方餘額的,應當扣除損失準備後在「合同資產」項目中填列;淨額為貸方餘額的,應當在「合同負債」項目中填列。
3.「持有待售資產」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分類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及分類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扣除減值準備)。
4.「發放貸款和墊款」項目,反映銀行發放貸款和墊款業務形成的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包括以攤余成本計量的發放貸款和墊款、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貸款和墊款、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貸款和墊款。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附註中披露各明細項的賬面價值。
5.「金融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即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第十六條(三)規定的金融資產分類的金融投資,包括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列示在「金融投資」項下的下列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資產,企業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因不符合分類為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同時應當在附註中分別單獨反映《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第三十九條(四)所要求披露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各明細項。
6.「金融投資:債權投資」項目,即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第十六條(一)規定的金融資產分類的金融投資,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列示在「金融投資」項下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扣除損失準備)。該項目金額與其他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例如「發放貸款和墊款」項目中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金額的合計,為《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第三十九條(一)所要求列報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金額。
7.「金融投資:其他債權投資」項目,即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第十六條(二)規定的金融資產分類的金融投資,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列示在「金融投資」項下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金額與其他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例如「發放貸款和墊款」項目中的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金額的合計,為《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第三十九條(三)所要求列報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金額。
8.「金融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項目,即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第十九條第二款指定計量的金融投資,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此處「權益工具投資」中的權益工具,是指從該工具發行方角度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中權益工具定義的工具。
9.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確認利息收入和利息費用。基於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餘額中,並反映在相關「拆出資金」「金融投資:債權投資」「金融投資:其他債權投資」「發放貸款和墊款」「應付債券」「長期借款」等項目中,而不應單獨列示「應收利息」項目或「應付利息」項目。「應收利息」科目和「應付利息」科目應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應支付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通常由於金額相對較小,應在「其他資產」或「其他負債」項目中列示。
10.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相關規定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與應收退貨成本,應當扣除相關減值準備後在「其他資產」項目中填列。
11.「交易性金融負債」項目,即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第二十一條規定分類的金融負債,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承擔的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含企業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
12.「應付款項」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因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形成的支付款項的合同義務以及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賬面價值(即攤余成本)。
13.「持有待售負債」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處置組中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
14.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相關規定確認為預計負債的應付退貨款,應當在「預計負債」項目中填列。
15.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相關規定對貸款承諾、財務擔保合同等項目計提的損失準備,應當在「預計負債」項目中填列。
16.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應付債券」項目下增設「其中:優先股」和「永續債」兩個項目,分別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發行在外的分類為金融負債的優先股和永續工具的期末賬面價值。
17.「其他權益工具」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發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賬面價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其他權益工具」項目下設「其中:優先股」和「永續債」兩個項目,分別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發行在外的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優先股和永續工具的賬面價值。
18.「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各項稅後淨利得和淨損失的累計餘額等。
19.本表中的「上年年末餘額」欄目,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的規定,未調整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的,應當根據未經新金融工具準則及新收入準則調整的財務報表格式及數字填列,上期項目與本期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列示新舊項目名稱及其金額,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及其應用指南有關規定在附註中披露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導致的分類、減值等變化的影響和執行新收入準則對當期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影響。
20.修訂後本表中的部分金融資產項目的金額可能反映多種計量基礎。企業在附註中披露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第三十九條(一)至(四)所規定的金額,應當分別反映同一計量基礎在不同項目中的金額之和。
會金融02表 | ||
編制單位: | 年 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期金額 | 上期金額 |
---|---|---|
一、營業總收入 | ||
利息收入 | ||
[已賺保費 | ||
保險業務收入 | ||
其中:分保費收入 | ||
減:分出保費 | ||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² | ||
手續費及佣金收入 | ||
[其中: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 | ||
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收入 | ||
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收入]¹ | ||
投資收益(損失以「−」號填填列) | ||
其中: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 ||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產生的收益(損失以「−」號填填列) | ||
淨敞口套期收益(損失以「−」號填填列) | ||
其他收益 | ||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以「−」號填填列) | ||
匯兌收益(損失以「−」號填填列) | ||
其他業務收入 | ||
資產處置收益(損失以「−」號填填列) | ||
二、營業總支出 | ||
利息支出 | ||
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 ||
[其中:經紀業務手續費支出 | ||
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支出 | ||
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支出]¹ | ||
[退保金]² | ||
[賠付支出 | ||
減:攤回賠付支出]² | ||
[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 ||
減: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² | ||
[保單紅利支出]² | ||
[分保費用]² | ||
稅金及附加 | ||
業務及管理費 | ||
[減:攤回分保費用]² | ||
信用減值損失 | ||
其他資產減值損失 | ||
其他業務成本 | ||
三、營業利潤(虧損以「−」號填填列) | ||
加:營業外收入 | ||
減:營業外支出 | ||
四、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號填填列) | ||
減:所得稅費用 | ||
五、淨利潤(淨虧損以「−」號填填列) | ||
(一)持續經營淨利潤(淨虧損以「−」號填填列) | ||
(二)終止經營淨利潤(淨虧損以「−」號填填列) | ||
六、其他綜合收益的稅後淨額 | ||
(一)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 ||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 | ||
2.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 ||
3.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 ||
4.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 | ||
…… | ||
(二)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 ||
1.權益法下可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 ||
2.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 ||
3.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 | ||
4.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損失準備 | ||
5.現金流量套期儲備 | ||
6.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 ||
…… | ||
七、綜合收益總額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釋每股收益 |
注1:[……]¹系證券公司專用項目,企業正式使用時不加方括號。下同。
注2:[……]²系保險公司專用項目。
注3:[……]³系銀行專用項目。
注4:無方括號和角標的項目為通用項目,適用於兩類及兩類以上金融企業。
修訂、新增項目的說明:
1.「利息收入」項目,反映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相關規定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其他項目的利息收入不得計入本項目;應計入本項目的利息收入金額也不得計入「投資收益」等其他項目。
銀行及證券公司可在營業總收入下列示「利息淨收入」項目,並在「利息淨收入」項目下分列「利息收入」項目與「利息支出」項目。
2.「手續費及佣金收入」與「手續費及佣金支出」項目。銀行可在營業總收入下列示「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項目,並在「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項目下分列「手續費及佣金收入」項目和「手續費及佣金支出」項目。證券公司可在營業總收入下列示「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項目,並在「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項目下分列「經紀業務手續費淨收入」「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淨收入」和「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淨收入」等項目。
3.「其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產生的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因轉讓等情形導致終止確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而產生的損益。如為損失,以「−」號填填列。該項目在「投資收益」項目中單獨列示。
4.「淨敞口套期收益」項目,反映企業開展的淨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項目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或現金流量套期儲備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如為損失,以「−」號填填列。
5.「其他收益」項目,反映企業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等。
6.「匯兌收益」項目,主要包括外幣交易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損益以及外匯衍生金融工具產生的損益。如為損失,以「−」號填填列。
7.「資產處置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分類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子公司和業務除外)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在本項目中反映。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處置抵押、質押資產的利得或損失,依據被處置資產的類別在本項目或「投資收益」等相關項目中反映。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填列。
8.「信用減值損失」項目,反映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相關規定計提金融工具信用損失準備所確認的信用損失。
9.「其他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反映除「信用減值損失」外,企業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提其他資產的減值準備所確認的減值損失。
10.「營業外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企業接受股東或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經濟實質屬於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11.「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
12.「淨利潤」項目下的「(一)持續經營淨利潤」和「(二)終止經營淨利潤」項目,分別反映淨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淨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淨利潤;如為淨虧損,以「−」號填填列。該兩個項目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2017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會金融03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___月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期金額 | 上期金額 |
---|---|---|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 ||
[客戶存款和同業存放款項淨增加額]³ | ||
[向中央銀行借款淨增加額]³ | ||
向其他金融機構拆入資金淨增加額 | ||
[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² | ||
[收到再保業務現金淨額]² | ||
[保戶儲金及投資款淨增加額]² | ||
收取利息、手續費及佣金的現金 | ||
拆入資金淨增加額 | ||
回購業務資金淨增加額 | ||
[代理買賣證券收到的現金淨額]¹ | ||
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
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 ||
[客戶貸款及墊款淨增加額]³ | ||
[存放中央銀行和同業款項淨增加額]³ | ||
[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的現金]² | ||
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淨增加額 | ||
拆出資金淨增加額 | ||
返售業務資金淨增加額 | ||
支付利息、手續費及佣金的現金 | ||
[支付保單紅利的現金]² | ||
支付給職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 ||
支付的各項稅費 | ||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 ||
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 ||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 ||
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 ||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 | ||
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
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 ||
投資支付的現金 | ||
[返售業務資金淨增加額]² | ||
[質押貸款淨增加額]² | ||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 ||
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 ||
本期金額 | ||
上期金額 | ||
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 ||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 ||
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 ||
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 | ||
[回購業務資金淨增加額]² | ||
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
籌資活動現金流入小計 | ||
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 ||
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 ||
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 ||
籌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 | ||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 | ||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 ||
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增加額 | ||
加: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 | ||
六、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 |
注1:[……]¹系證券公司專用項目,企業正式使用時不加方括號。下同。
注2:[……]²系保險公司專用項目。
注3:[……]³系銀行專用項目。
注4:無方括號和角標的項目為通用項目,適用於兩類及兩類以上金融企業。
修訂、新增項目的說明:
「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淨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因買賣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所支付與收到的經營活動淨現金流量。
會金融04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度 | 單位:元 |
項 目 | 本年金額 | ||||||||||
---|---|---|---|---|---|---|---|---|---|---|---|
實收資本(或股本) | 其他權益工具 | 資本公積 | 減: 庫存股 |
其他綜合收益 | 盈餘公積 | 一般風險準備 | 未分配利潤 | 所有者權益合計 | |||
優先股 | 永續債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餘額 | |||||||||||
加:會計政策變更 | |||||||||||
前期差錯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餘額 | |||||||||||
三、本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填列) | |||||||||||
(一)綜合收益總額 | |||||||||||
(二)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 | |||||||||||
3.股份支付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 | |||||||||||
4.其他 | |||||||||||
(三)利潤分配 | |||||||||||
1.提取盈餘公積 | |||||||||||
2.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 |||||||||||
3.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項目 | |||||||||||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 |||||||||||
2.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 |||||||||||
3.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4.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 | |||||||||||
5.其他綜合收益結轉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四、本年年末餘額 |
會金融04表 | ||
編制單位: | ______年度 | 單位:元 |
項 目 | 上年金額 | ||||||||||
---|---|---|---|---|---|---|---|---|---|---|---|
實收資本(或股本) | 其他權益工具 | 資本公積 | 減: 庫存股 |
其他綜合收益 | 盈餘公積 | 一般風險準備 | 未分配利潤 | 所有者權益合計 | |||
優先股 | 永續債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餘額 | |||||||||||
加:會計政策變更 | |||||||||||
前期差錯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餘額 | |||||||||||
三、本年增減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填列) | |||||||||||
(一)綜合收益總額 | |||||||||||
(二)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 | |||||||||||
3.股份支付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 | |||||||||||
4.其他 | |||||||||||
(三)利潤分配 | |||||||||||
1.提取盈餘公積 | |||||||||||
2.提取一般風險準備 | |||||||||||
3.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項目 | |||||||||||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 |||||||||||
2.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或股本) | |||||||||||
3.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
4.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 | |||||||||||
5.其他綜合收益結轉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四、本年年末餘額 |
修訂、新增的項目說明:
1.「其他權益工具」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該項目下設「優先股」「永續債」和「其他」三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發行的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優先股和永續工具等項目。
2.「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資本的金額。
3.「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項目,反映企業對普通股東以及企業發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分配。
4.「其他綜合收益結轉留存收益」項目,主要反映:(1)企業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入留存收益的金額;(2)企業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時,之前由企業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而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入留存收益的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