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號公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

2018年第3號公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
審計署公告2018年第3號
2018年6月19日
發布機關:審計署
審計署網站

2018年第3號公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


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審計結果
(2018年6月19日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審計署對長江經濟帶11省市[包括雲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以下統稱11省)2016年至2017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59個地級市(區)。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11省面積約205萬平方公里,其中:森林、湖泊濕地分別為96.7萬平方公里和14.8萬平方公里,共設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3065處、面積38.7萬平方公里;2017年水資源總量1.34萬億立方米,用水總量2475.87億立方米。各級政府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2016年和2017年投入相關財政資金共2518.2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1722.12億元、地方各級財政796.12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11省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積極採取各種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生態環境保護有序推進。2016年以來,11省共召開相關會議152次,制定或修訂製度等293項,15.99萬名黨政領導幹部擔任河長、湖長;開展各類專項行動665次,查處非法傾倒、偷排偷放、亂占濫用、亂砍濫伐等違法案件9.78萬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147件、2635人,較好地遏制了生態環境破壞行為。

(二)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強。據相關部門數據反映,11省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近兩年分別增加8%和11%。水、大氣等污染治理部分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較好,各省共取締「十小」企業2486戶,占已公布取締名單的99.84%,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約9成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三)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據11省提供的資料,2017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比上年分別削減2.97%、4%、9.24%和3.97%;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考核斷面的水質優良率為73.9%,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劣V類水質斷面(3%)比上年下降約0.3個百分點。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截至2017年底,8省有12.56億元水污染防治、石漠化綜合治理等專項資金結存在相關地方財政部門,有8.21億元結存在項目主管部門及實施單位,均超過1年。

二是2013年12月至2018年1月,8個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違規使用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2580.49萬元,主要用於彌補行政經費、其他項目支出等;5個縣級地方政府重複申報退耕還林還草專項資金105.6萬元。

三是10省有197個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未按期開(完)工,5省有19個項目建成後效果不佳。

(二)資源開發和生態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截至2017年底,10省已建成小水電2.41萬座,最小間距僅100米,開發強度較大。5個省「十二五」期間新增小水電超過規劃裝機容量,8個省有930座小水電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6個省在自然保護區劃定後建設78座小水電,7個省有426座已報廢停運電站未拆除攔河壩等建築物,7個省建有生態泄流設施的6661座小水電中有86%未實現生態流量在線監測。過度開發致使333條河流出現不同程度斷流,斷流河段總長1017公里。

二是7個省有關市縣突破國家、省兩級審批制度,自行設立開發區249個(其中2016年以來新設8個),占地447萬畝,其中有72個設立5年以上但建成率不足5成,還有10個與基本農田重疊2.77萬畝。有62個開發區位於重點生態功能區或與禁止開發區域重疊,其中18個是在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之後設立或擴建的。

三是10個省有501家單位無證取水,60家單位超量取水;截至2017年底,7個省有667個違規占用岸線項目尚未整改到位。

四是2016年以來,3省有21個新建或擴建的化工、造紙等項目,未履行環評或產能置換等審批手續。

五是網絡非法銷售電魚機等問題缺乏監管,助長了非法電魚行為。11省近4年共發生非法電魚案件3.46萬起,年均增長8.8%,其中149起發生在珍稀魚類保護區內,胭脂魚等珍稀魚類被電亡,還導致超過30人死亡。

(三)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長期持續整治的洞庭湖、鄱陽湖等5個國家重要湖泊,由於統籌治理不到位等原因,2017年的水質仍為IV類及以下。

二是75個開發區未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106個開發區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70個開發區雖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但未按規定安裝在線監控裝置或與環保部門聯網;46個開發區因管網不配套等,污水處理效果不佳。

三是截至2017年底,9省有118座敏感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未按國家要求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因污水處理能力不足、管網損壞等,6個省2017年有2.24億噸污水未有效收集處理或直排入河。

四是截至2017年底,3個省的9個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廠超負荷運行;2個省132處無防滲措施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未完成清理;5個省的20個垃圾填埋場或中轉站產生的285.75萬噸滲濾液排入城市管網或周邊水體,還有197萬噸滲濾液積存場內。7個省的48家單位未按規定存儲、轉運或處置危險廢物,4個省的6家單位未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

五是截至2017年底,9省的56個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存在排污口、養殖場等建設項目;3省的7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和71個鄉鎮飲用水源地斷面水質超標。

六是截至2017年底,10省有5.61萬個地下儲油罐(占應改造總數的52%)未更換為雙層罐或進行防滲改造;3個省有348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未淘汰;2省的個別市縣還有8家小型造紙、電鍍企業未關停;3個省有46戶禁養區內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應關未關,3個省有413家養殖場未建配套治污設施。

三、審計處理和初步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後依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組織對小水電過度開發問題進行專項整改,相關地方對違規占用岸線等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淘汰10蒸噸以下(含)燃煤鍋爐275台,關閉或拆除9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已收回部分財政資金。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檢查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附件:1.審計發現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結存超過一年問題及初步整改情況(點擊打開)

      2.審計發現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違規申報使用問題及初步整改情況(點擊打開)

      3.審計發現的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未按期開(完)工和建成後效果不佳問題及初步整改情況(點擊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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