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號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

2019年第1號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
審計署公告2019年第1號
2019年4月2日
發布機關:審計署
審計署網站

2019年第1號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


2018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
(2019年4月2日公告)

審計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續加大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2018年第四季度,繼續組織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38個中央部門、10戶中央企業進行審計,圍繞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焦減稅降費政策實施、三大攻堅戰推進以及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並對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審計抽查了1627個單位、3086個項目,涉及資金4987.0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254.4億元。

從審計情況看,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結合實際主動作為,高質量發展取得良好開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圍繞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圍繞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扶持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加快資金籌集撥付,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圍繞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加大減稅降費工作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聚焦「兩不愁、三保障」目標,加大深度貧困地區、特殊貧困群體脫貧攻堅力度,強化政策協同配合,發展壯大鄉村產業,提高脫貧質量和成效。

對2018年前三季度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中查出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加強源頭管理,修訂和出台相關制度,有效促進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如20個地區通過清退違規收費、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6個地區通過加強金融資產質量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規範財政資金管理等,促進防範化解風險;11個地區通過及時核發補貼、規範扶貧資金管理、完善住房及飲水設施等,促進扶貧政策落實;6個地區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積極推進污染防治項目建設。

2018年第四季度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發現,一些地區和部門在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貫徹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三大攻堅戰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部分地區和部門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仍存在違規收費等問題

審計關注了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重點抽查了有關地區和部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依託行政資源或權力收費等事項。被審計地區和部門不斷加大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力度,提升企業和群眾對減稅降費的「獲得感」,但13個地區的13家單位違規將應由財政資金承擔的評估評審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或利用政務平台資源違規收費4449.56萬元;8個地區和部門的43家單位依託行政職權及影響力,通過壟斷經營、攤派、評比達標等違規收費5858.44萬元;8個地區的9家單位在未轉企改制或未與主管部門脫鈎情況下,違規開展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事項並收取費用8715.08萬元;27個地區和部門的117家單位違規收取或未及時清退21類保證金48.51億元。

二、部分地區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審計重點關注了中央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政府服務外貿外資企業、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及獲得中央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進展等「六穩」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紮實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做好外商投資服務,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從抽查情況看,仍有3個地區的2項就業資金使用不規範,涉及金額99.12萬元;1家金融機構落實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等要求不到位;45個地區存在違規向外資企業收費、違規對備案事項進行審批、未在規定時限為外資企業辦理備案等問題;16個地區和單位的43個重大項目存在建設進展緩慢或長期停工問題,涉及投資527.46億元。

三、部分地區簡政放權政策執行不到位,營商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

審計重點關注了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清理違規設置不合理限制條件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被審計地區和部門能夠不斷推進簡化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服務、探索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但仍有7個地區的9家單位未按規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前置條件,或落實簡政放權等政策措施不到位;5個地區的27家單位在工程項目招標、政府採購等活動中設置地域、註冊資本等不合理限制條件。

四、部分地區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一些扶貧資金和項目未實現預期效果

2018年第四季度審計署派出審計組直接抽查了29個貧困縣,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20個,抽審資金111.2億元,涉及1704個項目、386個單位、230個鄉鎮、663個村,入戶走訪1141個貧困家庭。被審計地區持續落實各項扶貧政策,加大民生投入,加大對殘疾、重病等特殊貧困群體的救助力度,發揮產業扶貧對貧困人口的帶動作用,但仍有15個地區落實產業扶貧、健康扶貧、教育扶貧等9項扶貧政策不到位;18個地區存在違規將扶貧資金用於非扶貧領域、重複發放補貼資金、套取扶貧資金、資金閒置等問題,涉及金額2.14億元;19個地區的190個扶貧項目存在進展緩慢、建成後閒置或無法使用、因管理不規範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損失浪費等問題,涉及金額1.59億元。

五、部分地區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未完成,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不到位,污水和垃圾等未有效處理,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緩慢或建成後閒置

審計關注了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等情況,重點抽查了污水、垃圾等環境保護項目實施情況。被審計地區和部門深入實施國家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支持力度,但仍有19個地區的淘汰黃標車等5項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未按要求完成;10個地區的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不到位;8個地區的部分污水和垃圾等未有效處理;30個地區的59個環境保護項目未按期開(完)工或建成後閒置,涉及投資29.37億元。

六、部分金融機構風險管控不到位

審計重點關注了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等情況。多數金融機構能夠加強金融風險管控,但仍有7個地區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機構存在不良貸款率高、撥備覆蓋率低、資本充足率低、掩蓋不良資產等問題。

附件:1.一些地區和部門積極推進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的經驗做法

2.整改效果較好的事例

3.2018年第四季度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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