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23年3月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栗戰書

各位代表:

現在,我受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及五年的主要工作

編輯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嚴峻複雜的國際形勢和接踵而至的風險挑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採取一系列戰略性舉措,推進一系列變革性實踐,實現一系列突破性進展,取得一系列標誌性成果,推動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我們黨勝利召開舉世矚目的第十九次、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深刻回答新時代新征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指明了前進方向、確立了行動指南,以其在政治上、理論上、實踐上的一系列重大成果載入史冊,也為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堅持高質量做好立法工作,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9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件,作出法律解釋1件;堅持高質量做好監督工作,檢查5件法律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23個監督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進行8項專題調研;堅持高質量做好代表工作,辦理代表議案487件、建議9349件,共有100多人次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堅持高質量做好外事工作,決定批准或者加入條約和重要協定14項,舉行雙邊視頻活動、線上出席國際會議116場,開展線下外事活動38場,外交信函往來近600件;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93人次,圓滿完成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確定的任務。

各位代表!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任期,正逢黨和國家事業蓬勃發展的偉大歷史變革時期。常委會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確方向,緊跟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貼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緊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求,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緊緊依靠全體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職責,努力做到不負黨中央重託、不負人民期望的莊嚴承諾。

五年來,最重要的成果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指導推動人大制度理論和人大工作實踐取得了重要進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闡釋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內涵、本質特徵、重大原則,對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理論作出了原創性貢獻;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確人大「四個機關」的定位,標誌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鞏固完善;黨中央首次召開人大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作出系統部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真正打通、有機統一起來,發揮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整體功效得到充分彰顯,在實踐中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五年來,通過憲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釋、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決議53件,已經審議尚未通過的法律案、決定案19件;聽取審議182個監督工作報告和其他報告,檢查30件法律和決定實施情況,開展11次專題詢問、33項專題調研;2282件代表議案、43750件代表建議已全部辦理完畢,代表對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滿意度達到98%;決定批准或者加入條約和重要協定36項,組派、接待出來訪團組261個,舉行和參加雙多邊線上外事活動400餘場;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515人次。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

編輯

在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文章,深刻闡釋憲法的崇高地位,強調堅持和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要求把憲法實施貫穿到治國理政各方面全過程,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運行機制,修改選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提請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地方組織法,審議立法法修正草案並提請大會審議。制定監察法、監察官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作出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制定人民陪審員法。修改公務員法、工會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修改國旗法、國徽法,推動落實國歌法有關規定,依法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主義精神,承擔起依法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的政治責任。

(二)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根據憲法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常委會根據大會授權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決定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扭轉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的嚴峻局面。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進一步明確香港國安委和行政長官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根據憲法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常委會根據大會授權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等,形成一套有效的民主選舉制度。先後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從業試點等事項作出決定,推動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關於特別行政區的一系列立法和決定,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和「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充分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為推動香港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強合憲性審查工作、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質量。建立健全合憲性審查工作機制,在立法修法的事前、事中、事後開展全過程、常態化的合憲性審查。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中的合憲性問題,形成涉及憲法規定問題的研究意見。及時回應、妥善處理保護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統一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民族地區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等社會關切,確保法律法規和政策舉措符合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制定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常委會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制度,成立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備案審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顯著提升。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對報送備案的7261件規範性文件逐件進行審查,對公民、組織提出的17769件審查建議逐件進行研究,認真提出處理意見;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優化營商環境、食品藥品安全、人口與計劃生育、民法典貫徹實施、行政處罰等20多個領域的規範性文件開展專項審查和清理,督促推動制定機關修改或廢止2.5萬多件,維護了公民合法權益和國家法治統一。

(四)推動憲法實施和宣傳教育。認真組織開展每年的國家憲法日活動,召開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推動憲法實施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實施憲法規定的相關制度,兩次作出關於授予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表彰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建立卓越功勳的傑出人士和為促進中外交流合作作出傑出貢獻的國際友人,表彰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士;作出關於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經法定程序特赦服刑罪犯23593人,彰顯了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組織常委會任命的132人次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增強公職人員貫徹實施憲法的自覺性、主動性。

在推動實施憲法的實踐中,我們更加深刻認識到,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願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總括性、原則性、綱領性、方向性。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要與時俱進完善和發展憲法,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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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新時代對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緊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部署,聚焦法治領域短板和弱項,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一)圍繞促進高質量發展立法。常委會會議7次審議民法典草案有關內容並7次公開徵求意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我國首部法典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及時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修改種子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審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等,助推鄉村振興、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制定電子商務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修改反壟斷法、證券法、安全生產法、審計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對外貿易法,審議金融穩定法草案、公司法修訂草案等,推動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科學技術進步法,助力科技強國建設,推動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審議增值稅法草案,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法律,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

(二)加快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密碼法、陸地國界法、反有組織犯罪法,修改反恐怖主義法、國家情報法、檔案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審議反間諜法修訂草案。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制定反外國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審議對外關係法草案、外國國家豁免法草案,健全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的法律制度,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批准引渡、刑事司法協助、反極端主義、移管被判刑人、武器貿易、聯合軍事演習、反恐怖、民用航空等領域的條約和重要協定。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刑事訴訟法,為境外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法律手段。制定海警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預備役人員法、消防救援銜條例,修改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兵役法、軍事設施保護法,作出關於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軍隊戰時調整適用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等決定,推動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

(三)形成生態環保法律制度體系。圍繞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保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制定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起草審議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通過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通過不懈努力,生態環保領域形成了由1部基礎性、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若干部涉及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噪聲、海洋、濕地、草原、森林、沙漠等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及正在審議中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等4部特殊區域法律組成的「1+N+4」法律制度體系,有力推動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建設。

(四)做好社會建設和民生領域立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修改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推動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制定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疫苗管理法、醫師法,修改動物防疫法、藥品管理法,作出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法律援助法、社區矯正法、反食品浪費法,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社會保險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體育法,作出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等,用法治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退役軍人保障法,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特殊群體權益保障。

(五)作出授權決定或改革決定。回應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圍繞深化國家機構改革,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作出決定。修改57件次相關法律,3次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計量法有關規定,延長授權國務院開展農村土地改革、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等試點期限,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保證相關改革舉措和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圍繞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先後決定設立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授權最高人民法院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和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就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作出決定。聽取審議10個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施情況的有關報告。

五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發揮人大在立法選題、評估、論證、立項、協調、起草、徵求意見、審議等環節的主導作用;豐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塊頭」,也注重「小快靈」,廣泛採用專項立法修法計劃、立法工作專班、「小切口」立法、「一事一法」、推動區域協同立法和共同立法等方式和模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開展立法論證、立法協商工作,實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共有154件次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109萬多人次參與,有效促進了立法質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來推進高質量立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更為完備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憲法賦予人大的監督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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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發揮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統籌運用法定監督方式,確保憲法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一)做好規劃計劃、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修訂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聽取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審查批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定期召開季度經濟形勢分析座談會,加強對計劃規劃初步審查、重大事項的監督。修訂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深入落實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連續五年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督促整改問題的落實。圍繞特定重點領域財政資金監督,聽取審議財政醫療衛生資金、財政生態環保資金、財政農業農村資金、財政交通運輸資金、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重點跟蹤監督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是黨中央的決策,是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新職責。常委會作出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制定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在定期聽取審議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的基礎上,每年選取重點領域開展監督,分別聽取審議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推動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規範化。

(二)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在高質量發展領域,圍繞創新驅動發展、發展海洋經濟、外貿轉型升級、減稅降費、金融工作、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數字經濟發展等聽取審議報告,推動解決制約重點領域、新興行業改革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在農業農村領域,聽取審議脫貧攻堅工作、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鄉村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報告,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發揮積極作用。在生態環保領域,連續五年聽取審議年度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報告,聚焦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雄安新區和白洋淀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的環保工作聽取審議報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動污染防治、守護綠水青山。在社會事業領域,聽取審議就業工作、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醫師隊伍管理、文化產業發展、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文物工作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兒童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和推進老齡工作、有效減輕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等報告,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突出社會治理重點問題,聽取審議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深化「三非」外國人治理等報告。聽取審議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報告。

(三)加強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制定執法檢查工作辦法,從選題、組織開展、報告和審議、處理和反饋等各個環節作出全面規範。緊緊圍繞法律規定、法律條文,2018年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統計法、傳染病防治法、防震減災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2019年檢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就業促進法、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漁業法實施情況,2020年檢查土壤污染防治法、關於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慈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實施情況,2021年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醫藥法、企業破產法、畜牧法、公證法、消防法實施情況,2022年檢查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科學技術普及法、鄉村振興促進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情況。結合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報告,就大氣污染防治、解決判決「執行難」、加強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財政醫療衛生資金分配和使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水污染防治、公益訴訟檢察、土壤污染防治、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保護等方面工作開展專題詢問。

(四)加強司法普法工作監督。圍繞促進司法公正,對「兩高」開展常態化監督。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解決判決「執行難」、刑事審判、民事審判、知識產權審判、涉外審判等工作情況報告。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開展公益訴訟檢察、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控告申訴案件、未成年人檢察等工作情況報告。圍繞推進法治宣傳教育,開展「七五」普法專題調研,聽取審議「七五」普法決議貫徹落實情況報告,作出「八五」普法決議,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五)推進專題調研成果運用。緊密結合立法、監督工作,開展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糧食安全、生態環保、污染防治、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應對人口老齡化、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等領域專題調研,推動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國家安全法實施、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拓展新的領域監督工作。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財政補貼管理與改革、完善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發揮海外僑胞在共建「一帶一路」中的重要作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等專題調研,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民族教育發展工作、民族地區興邊富民行動「十三五」規劃實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專題調研,助力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開展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與改革、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法實施、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與改革、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與改革情況等專題調研,加強財政金融領域的有效監督。

人大監督是具有法定權威、代表人民的監督。常委會始終堅持把「依法」二字貫穿監督工作全過程,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摳住法律規定進行監督,確保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和各國家機關依法履職;堅持跟蹤監督問效,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願,持續跟進生態環保、公共資金資產管理、執法司法等領域的突出問題,久久為功,一抓到底,推動改進工作、完善制度;堅持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和監督方式,推動專項工作報告審議結果的落實,在執法檢查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採用抽查暗訪、大數據分析、問卷調查等方式,實現委託檢查全覆蓋,把執法檢查與立法評估、法律普及結合起來,注重從制度上、法律上推動解決普遍性、規律性問題。在生態環保領域執法檢查中,近90萬人次參加問卷調查,1.78億人次參加答題。本屆以來,實現了監督領域的全覆蓋,首次聽取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首次聽取審議金融工作情況報告,首次聽取審議國家監委有關專項工作報告,首次開展對「兩高」專項工作報告的專題詢問。在監督工作實踐中,我們進一步找准人大監督的性質和定位,有力推動了憲法法律規定的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職責,確保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監督和制約。

四、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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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密切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繫,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服務、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使發揮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

(一)提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水平。堅持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實行交辦情況和辦理結果「一人一函」、「一件一函」的反饋機制,做到議案建議辦理既重結果、也重過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議案,交由專門委員會審議,常委會每年聽取審議關於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推動一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重要法律相繼出台。對代表在大會和閉會期間提出建議的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反饋,建議所提問題74%得到解決或正在解決。

(二)支持代表參與常委會工作。邀請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基本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在任期內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建立常委會會議期間召開列席代表座談會機制,組織召開17次座談會,770人次代表參加,就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提請代表大會審議的憲法修正案草案和監察法、外商投資法、民法典、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地方組織法、立法法等法律草案,都提前組織代表研讀討論。常委會會議審議的36部法律草案,提前徵求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代表的意見建議。有400多人次代表參加立法調研、起草、論證、評估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計劃和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等工作。

(三)健全常委會聯繫代表機制。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和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繫432名代表,形成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代表的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走訪、電話、郵件、微信、邀請參加調研等多種方式,加強同代表的經常性聯繫,做到聯繫工作覆蓋基層一線和專業人員代表、覆蓋常委會各項工作。

(四)推動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組織8389人次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形成497篇專題調研報告。有序開展和規範代表跨原選舉單位調研視察。組織香港、澳門、台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代表赴有關省(區、市)開展調研視察。採用視頻連線的方式,組織香港代表視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規範代表參加「一府一委兩院」活動程序,根據代表職責,9100餘人次代表參加了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有關活動,240餘人次代表擔任特約監察員、監督員。充分發揮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的作用,鼓勵全國人大代表就近參加聯繫群眾的活動。

(五)加強代表履職能力建設。認真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指導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依法民主選舉產生277萬名各級人大代表,彰顯社會主義民主的人民性、廣泛性和真實性。制定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35條具體措施,加強代表聯絡機構建設,全方位為代表履職提供服務保障。通過線上線下舉辦26期全國人大代表學習班,累計1.6萬人次代表參加學習,基本實現新任基層代表履職學習全覆蓋。創建全國人大網絡學院,2539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網絡學習。

五年來,代表工作的實踐使我們加深了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代表工作重要論述的認識。「兩個密切聯繫」體現的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性質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優勢,深刻揭示了代表工作的根本目的、內在要求和工作規律。我們認真落實「兩個密切聯繫」,使代表更好成為黨和國家聯繫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渠道。本屆以來,代表的履職意識更強了。通過出席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建議,參與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開展調研視察,深入了解和反映群眾訴求,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的職責定位更准了。人大代表不是政治光環,而是重要職務,是要講擔當、有作為的。人大代表由選民或選舉單位選舉產生,但不能僅代表選區或選舉單位利益,更不能代表任何特殊利益,而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把人民群眾的心聲、意願反映上來,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宣傳貫徹到人民群眾中去。代表的作用發揮更好了。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來自人民、紮根人民,既有「本職」工作,也有「履職」工作。代表立足崗位,不負重託,在本職工作中展現了人大代表的時代風采,以履職工作的實際行動踐行了代表人民、為了人民、服務人民的光榮使命。

五、發揮人大對外交往優勢,服務黨和國家外交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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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外交思想為指引,以推動落實元首共識為首要任務,立足國家立法機構的職能定位,發揮在對外交往中的優勢和效能,努力為服務國家戰略、捍衛國家利益作出積極貢獻。

(一)加強與外國議會的雙邊交流。與近190個國家和地區議會保持交往和聯繫,同有關國家和多邊議會組織新簽署11項友好合作協議。邀請接待111個團組訪華,組派150個團組出訪。疫情發生後,積極運用「雲外交」形式,舉行雙邊線上活動260多場,組織線下外事活動98場,外交信函往來近2000件。推進與有關國家的法律合作項目,就法律草案起草中的合憲性審查、法律體系建立和完善、法律配套規定、立法技術規範等開展交流研討。圍繞制定修改體育法、醫療保障法等,赴有關國家進行立法交流。積極主動做好9個新建復交國家議會工作,舉行會見會談、視頻會晤22場,實現同新建復交國家交往全覆蓋。發揮全國人大駐外幹部的作用,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開展調研。

(二)深入參與議會多邊交往合作。發揮全國人大和外國議會高層交往引領作用,積極參與各國議會聯盟、二十國集團議長會議、金磚國家議會論壇、歐亞國家議長會議、六國議長會議等多邊機制,堅定發出中國聲音,堅定維護國家利益。派團出席65次國際會議,出席視頻國際會議137場,廣泛接觸各國議員,推動「一帶一路」倡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等中國主張成為國際共識。舉辦6期面向發展中國家的線下議員研討班,邀請25個國家的123名議員參加。舉辦同非洲四國、中亞五國、北非三國、非洲法語國家議會線上研討會,加強在相關領域的交流合作。出席多邊議會組織舉辦的立法交流活動,介紹中國立法制度與立法經驗。

(三)發揮定期交流機制和友好小組作用。定期交流機制和友好小組,是人大對外工作的特有優勢。全國人大與21個國家議會和歐洲議會建立了定期交流機制和政治對話機制,同16個國家議會和歐洲議會舉行35次機制交流會議,實現了多層次、寬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成立雙邊友好小組136個,疫情以來圍繞香港國安法、反對病毒溯源政治化、介紹「十四五」規劃、宣介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展對外集體致函行動,有效配合國家外交行動。

(四)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積極妥善運用國際規則維護國家利益,堅持對等原則對有關國家議員採取反制措施。建立健全全國人大各層級發言人機制,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言人談話、外事委聲明、外事委發言人和法工委發言人談話等方式,就涉藏、涉疆、涉港、涉台、人權、疫情及其他涉華敏感問題48次及時響亮發出人大聲音。

(五)積極做好對外宣介。交流治國理政經驗,宣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介中國改革開放成就和經驗,宣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當家作主的生動實踐,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勢和特點。翻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年度匯編英文本,通過中國人大網對外發布87部法律、決定英文譯文,宣傳闡釋我國全面依法治國成就。建好用好中國人大網英文版,拓展運用新媒體表現形式,提升人大新聞宣傳的國際傳播力影響力。組織94名基層代表參加全國人大外事活動,用親身履職實踐講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

五年來,人大外事工作的實踐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大對外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聚焦國家外交總體布局,推動落實國家元首之間達成的重要共識,確保完成黨中央交付的重大外交任務;就是找准人大在國家對外工作中的定位、任務、特點、優勢,通過立法機構的交往,為國家發展爭取良好國際環境,為維護國家利益贏得更多友華人士;就是在國家需要時,毫不猶豫地站到一線進行法律的、政治的、外交的鬥爭,伸出肩膀扛起立法機構應盡的政治責任,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六、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切實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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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四個機關」的要求,不斷提高常委會的政治能力和履職水平,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人大機關。

(一)完善常委會運行機制。優化會議時間、程序和內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召開5次代表大會和39次常委會會議,聽取、審議1029項議題。發揮委員長會議作用,召開委員長會議136次。嚴格執行常委會議事規則,依法提出會議召開時間、出席列席人員和全體會議、分組會議安排,嚴格請假報批制度,出席率保持在96%以上。認真做好議案提出和審議工作,增設單月委員長會議專門研究討論擬交付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草案機制,提高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詢問、發言和表決的規範化水平。

(二)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作用。將原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分別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增設社會建設委員會,對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法定職能進行部分調整,更好適應新時代人大工作需要。推進專門委員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專門委員會召開會議500餘次。委員長會議、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或提請審議的法律案、決定案91件次,協調指導137件法律的起草工作,本屆完成率達到92.7%。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202個議案和171個報告,均先由專門委員會認真審議、提出報告。專門委員會承擔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制度建設,在立法、監督、議案建議辦理、代表工作、調研等方面,建立和修改了一系列制度規則,形成「立法-評估-修法」的動態閉環機制,確保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職能的有效發揮。

(三)加強工作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基層立法聯繫點達到32個,實現了全國31個省(區、市)全覆蓋。推進「數字人大」建設。建成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開通公民、組織審查建議在線提交平台。建成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設立5個預算工委基層聯繫點,建成全國人大預算聯網監督系統,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90%以上的地市和80%以上的縣區。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正式上線,服務常委會審議。建成並啟用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升網絡視頻會議、「雲聽會」質量。開通全國人大機關專屬政務微信,實現代表議案建議、調研成果轉化全流程網上運行。健全人大信訪工作機制,開通網上信訪平台,處理信訪總量43萬多件次。提升人大新聞輿論工作水平,精心組織新聞發布會、記者會、「代表通道」、「部長通道」,設立各代表團新聞發言人、大會新聞中心視頻採訪室,強化立法監督全過程報道和代表履職宣傳。發揮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研究會、中國人大雜誌作用,推進「刊網微端」融合向縱深發展,組織編寫理論讀物,研究闡釋人大制度理論。做好疫情下大會和常委會會議的服務保障,確保人民大會堂正常運轉。

(四)加強人大黨的建設。全面加強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形成風清氣正的幹事創業環境。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史學習教育,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連續五年召開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會。圍繞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外交思想等主題,舉辦32次專題講座。制定並實施全國人大機關五年學習規劃。堅持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打造高素質人大工作隊伍。

(五)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繫。召開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座談會,召開省級人大立法工作交流會,連續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舉辦地方立法培訓班,指導地方人大就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等開展協同立法、共同立法,舉辦地方人大負責同志人大制度理論學習班,交流工作經驗。地方人大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立法調研、代表服務保障、對外交往等工作,為推動人大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積極貢獻。

五年來,常委會自身建設得到全面加強,人大作為政治機關的根基更牢固,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責更鮮明,作為工作機關的運轉更高效,作為代表機關的作用更顯著,有力保證了人大制度建設的正確方向,有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質量水平,有序推進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實踐。

各位代表!

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成績,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取得的,是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盡責、辛勤工作,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全國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總結五年,我們也深深感到,人大工作還有不少問題和諸多不足。在新時代新征程的偉大歷史洪流中,在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的歷史背景下,人大工作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不適應、跟不上的問題,特別是立法工作的質量仍需進一步提高,還存在法律的系統性、銜接性、可操作性不足的問題;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仍需進一步增強,還存在力度不夠、實效不夠的問題;服務代表的能力仍需進一步提升,代表工作規範化、系統化有待增強。這些問題和不足,都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切實加以改進。

各位代表!

五年的實踐,進一步深化了我們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科學內涵、基本特徵和本質要求的認識,這就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確保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一憲法原則得到全面落實,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強領導核心;必須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領人大工作始終沿着正確的方向前進;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必須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實現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必須堅持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動;必須堅持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任務、發展道路、奮鬥目標,豐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

今後一年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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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新的一年裡,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作出應有貢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了2023年度常委會工作要點和立法、監督、代表工作計劃,對今後一年的工作作出了預安排。

(一)做好憲法實施和立法工作。推進合憲性審查制度化、規範化,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研究編制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統籌安排未來五年立法工作。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推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推進科技、民生、社會、文化、環保、安全、國防領域立法。統籌發展和安全,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二)增強人大監督實效。改進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實做到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聚焦黨的二十大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願開展監督。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聽取審議相關工作報告。監督大會批准的重大事項。加大對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力度。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加強對執法、監察、司法工作的監督。

(三)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量和實效,強化辦理過程管理和跟蹤督辦力度,完善代表建議重點督辦機制。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機制,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代表的工作機制,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加強和改進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持續推進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的工作機制和平台建設。加強代表履職學習培訓,提升代表履職能力。

(四)做好人大對外交往。全力配合黨和國家外交布局,完成黨中央交給人大的外事工作任務。加強全國人大與外國議會的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交往,夯實雙邊關係的民意基礎和法律保障。積極參與多邊議會組織活動,展示中國形象,宣介中國主張。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各級發言人機製作用,在涉及國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原則問題上勇於發聲、敢於鬥爭。

(五)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全面學習、全面把握、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提升履職能力,增強法治觀念,發揮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作用,加強機關服務保障能力建設。

各位代表,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信心、同心同德,埋頭苦幹、奮勇前行,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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