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國家主席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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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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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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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主席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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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國事活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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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根據憲法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國家主席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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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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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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