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國家主席職務作品 編輯

國家主席的命令 編輯

主席令 編輯

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主席特赦令 編輯

國家主席國事活動作品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根據憲法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國家主席聲明 編輯

國家主席公函 編輯

國家主席致辭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