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斯同
萬斯同
1638年—1702年著作:
該清朝(或後金)作者的全部原創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該作者1912年或更早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但死後發表或出版之作品,在部分國家地區(包括臺灣以及新加坡),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數年,不是終身加數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著作:
該清朝(或後金)作者的全部原創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該作者1912年或更早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但死後發表或出版之作品,在部分國家地區(包括臺灣以及新加坡),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數年,不是終身加數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