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643-1999 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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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GB 11643-1989《社會保障號碼》,1999年7月1日起實施。 國務院決定(國發〔1999〕15號),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 |
前言
編輯本標準是GB 11643-1989《社會保障號碼》的修訂版。為了使標準的內容適應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原標準內容作了以下改動:
- 原標準名稱「社會保障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號碼」。
- 增加了引用的國際標準。
- 增加了第3章「定義」。
- 在號碼的結構和表示形式方面,將出生日期由用六位數字改為用八位數字表示,其中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取消了順序碼中對百歲老人使用特定編號表示的條文。
- 地址碼改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
- 給出了校驗公式及校驗碼計算方法。
- 原標準「附錄A 社會保障碼實例(參考件)改為「附錄A(提示的附錄) 公民身份號碼實例」;增加了「附錄B(提示的附錄) 校驗碼字符值計算方法實例」。
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1643-1989。
本標準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公安部戶政局、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司、公安部科技司。
參加起草單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衛生部、民政部、國家工商局信息中心、國家稅務總局信息中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統計局人口與就業統計司。
本標準委託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和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正文
編輯1 範圍
編輯本標準規定了公民身份號碼的編碼對象、號碼的結構和表示形式,使每個編碼對象獲得一個唯一的、不變的法定號碼。
2 引用標準
編輯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 7408-1994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 信息交換 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ISO 7064:1983 數據處理——校驗碼系統
註:ISO 7064:1983的譯文由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提供。
3 定義
編輯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本體碼 master number
表示編碼對象一定特徵的號碼。
3.2 校驗碼 check number
附加在本體碼後邊,用來驗證本體碼的錄人或轉錄過程準確性的號碼。每一個本體碼只有一個校驗校驗碼通過規定的數學關係式得到。
4 編碼對象
編輯公民身份號碼的編碼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
5 號碼的結構和表示形式
編輯5.1 號碼的結構
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5.1.1 地址碼
表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按GB/T 2260的規定執行。
5.1.2 出生日期碼
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 7408的規定執行。年、月、日代碼之間不用分隔符。
例:某人出生日期為1966年10月26日,其出生日期碼為19661026。
5.1.3 順序碼 表示在同一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順序碼的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
5.1.4 校驗碼
5.1.4.1 校驗公式
公民身份號碼中各個位置上的號碼字符值應滿足下列公式的校驗:
式中:
- i——表示號碼字符從右至左包括校驗碼字符在內的位置序號;
- ——表示第i位置上的號碼字符值;
- ——表示第i位置上的加權因子,其數值依據公式 計算得出。
i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
7 | 9 | 10 | 5 | 8 | 4 | 2 | 1 | 6 | 3 | 7 | 9 | 10 | 5 | 8 | 4 | 2 | 1 |
5.1.4.2 校驗碼字符值的計算
當i=1時, ,公式(1)可表示成:
公式(2)中, 即為校驗碼字符值,其取值範圍是 ;當 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符X表示。
滿足於公式(2)及取值範圍要求的校驗碼字符值 可根據 與 的換算關係算出,見表2。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校驗碼字符值 | 1 | 0 | X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5.2 號碼的表示形式
公民身份號碼的各特徵碼依次連接,不留空格,其表示形式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位數字地址碼 | 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 | 三位數字順序碼 | 一位數字校驗碼 |
附錄
編輯附錄A(提示的附錄)
編輯公民身份號碼實例
A1 北京市朝陽區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女性公民,其公民身份號碼為:
- 11010519491231002X
該號碼表示的具體含義如下:
地址碼 | 出生日期碼 | 順序碼 | 校驗碼 | ||||
11 | 01 | 05 | 1949 | 12 | 31 | 002 | X |
北京市 | 市轄區 | 朝陽區 | 出生年 | 出生月 | 出生日 | 按附錄B計算得出 |
A.2 廣東省汕頭市潮陽縣1880年1月1日出生的一男性公民,其公民身份號碼為:
- 440524188001010014
該號碼表示的具體含義如下 :
地址碼 | 出生日期碼 | 順序碼 | 校驗碼 | ||||
44 | 05 | 24 | 1880 | 01 | 01 | 001 | 4 |
廣東省 | 汕頭市 | 潮陽縣 | 出生年 | 出生月 | 出生日 | 按附錄B計算得出 |
附錄B(提示的附錄)
編輯校驗碼字符值計算方法實例
B1 某女性公民公民身份號碼本體碼為11010519491231002,其校驗碼字符值可按下述步驟與方法計算:
第一步:列出本體碼與字符位置序號i相對應的各個位置上的號碼字符值 。
字符位置序號i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
本體碼字符值 | 1 | 1 | 0 | 1 | 0 | 5 | 1 | 9 | 4 | 9 | 1 | 2 | 3 | 1 | 0 | 0 | 2 |
第二步:由表1列出與字符位置序號i相對應的加權因子值 。
字符位置序號i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
加權因子值 | 7 | 9 | 10 | 5 | 8 | 4 | 2 | 1 | 6 | 3 | 7 | 9 | 10 | 5 | 8 | 4 | 2 |
第三步:計算與字符位置序號i相對應的乘積 的值。
字符位置序號i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
7 | 9 | 0 | 5 | 0 | 20 | 2 | 9 | 24 | 27 | 7 | 18 | 30 | 5 | 0 | 0 | 4 |
第四步:計算級數之和
第五步:計算 以11為模的餘數值 。
級數之和167除以模11商15餘2,即 為2。
第六步:求出校驗碼字符值 。查表2當 為2時,校驗碼字符值 為X。該女性公民的公民身份號碼為11010519491231002X。
B2 某男性公民公民身份號碼本體碼為44052418800101001,其校驗碼字符值仍可按B1各步驟與方法計算如下:
字符位置序號i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
號碼字符值 | 4 | 4 | 0 | 5 | 2 | 4 | 1 | 8 | 8 | 0 | 0 | 1 | 0 | 1 | 0 | 0 | 1 | |
加權因子值 | 7 | 9 | 10 | 5 | 8 | 4 | 2 | 1 | 6 | 3 | 7 | 9 | 10 | 5 | 8 | 4 | 2 | 1 |
28 | 36 | 0 | 25 | 16 | 16 | 2 | 8 | 48 | 0 | 0 | 9 | 0 | 5 | 0 | 0 | 2 |
- ,即 為8。
查表2得出校驗碼字符值 為4。
該男性公民的公民身份號碼為440524188001010014。
本作品來自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50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也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國版發函〔2020〕1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參考相關國際標準的,應當遵守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故所有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版權參照對應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執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國家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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