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93-1994 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國徽
National emblem
GB 15093-94

1994年6月22日
GB 15093-2008 國徽
1994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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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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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用於懸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誌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於以鋁合金或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作的、用於懸掛的國徽,以其他材質製作的國徽外觀質量、徽面評定要求控制亦須參照本標準。

2 引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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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99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

GB 1740 漆膜耐濕熱性測定法

GB 1766 漆膜耐候性評級方法

GB 1771 漆膜耐鹽霧測定法

GB 3854 纖維增強塑料巴氏(巴柯爾)硬度試驗方法

GB 6739 塗膜硬度鉛筆測定法

GB 8545 鋁及鋁合金模鍛件的尺寸偏差及加工餘量

GB 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體介質的測定

GB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屬顏色的色漆 漆膜之20°、60°和85°鏡面光澤的測定

GB 11186.2 塗膜顏色的測量方法 第二部分 顏色的測量

GB 11186.3 塗膜顏色的測量方法 第三部分 色差計算

3 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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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國徽紅 係指在色度圖上特定紅色範圍內的徽面紅色

3.2 國徽黃 係指在色度圖上特定紅色範圍內的徽面黃色

4 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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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國徽徽面的形狀、圖案、制板定位、通用尺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說明》(見附錄A)、《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製作說明》(見附錄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方格墨線圖》中的有關規定。

4.2 國徽通用尺寸和允許誤差範圍見表1、圖1和圖2。

 
圖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形尺寸坐標圖

 
圖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方格墨線圖

表1
項目 代號 通用尺寸和允許誤差,mm
600 800 1000
橫直徑 D 600±1.7 800±2.3 1000±2.5
總體高 H 645±2.0 860±2.3 1075±2.5
總體厚度 T 21±0.4 31±0.5 41±0.5
大五星與中心距 h 140±0.9 190±1.0 230±1.0
大五星半徑 r 75±0.4 95±0.4 120±0.5
中間二個小五星與中心距 h1 70±0.6 90±0.7 120±0.9
小五星半徑 r2 40±0.3 47±0.3 70±0.3
大小星中心距 h2 125±0.9 165±0.9 207±1.0
小星之間中心距 h3 95±0.7 126±0.9 158±0.9
天安門寬(底) h4 350±1.3 466±1.5 580±1.7
天安門高(三層) h5 112±0.7 150±0.9 182±1.0
麥穗圈寬 B 74±0.6 97±0.7 121±0.9
齒輪外徑 D1 145±0.9 198±1.0 247±1.0
徽面不平度 E 3 4 5
徽面不圓度 S 2 2 3
徽面底不平度 E 3 4 5

4.3 因特殊需要製作不同尺寸國徽時,均按通用尺寸和允許誤差成比例放大或縮小。

4.4 國徽徽面顏色的色度規定見表2.

表2
材質 顏色名稱 刺激值Y
%
色度坐標 允許誤差
x y
鋁合金 紅色 7.0 0.60 0.33 ΔY=±1.0
Δx=±0.01
Δy=±0.01
黃色 36.0 0.40 0.41 ΔY=±1.0
Δx=±0.01
Δy=±0.01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 紅色 7.5 0.55 0.34 ΔY=±1.0
Δx=±0.01
Δy=±0.01
黃色 47.4 0.49 0.46 ΔY=±1.0
Δx=±0.01
Δy=±0.01

4.5 表2中的色度數據以CIE標準照明體D65和CIE1964補充標準色度統計計算。

4.6 國徽徽面漆膜性能要求見表3。

表3
項目 指標
耐氣候,級 0~1
光澤(60°) 不小於90
附着力,級 0
硬度 不小於2B
不起泡不脫落
耐濕熱性(7d),級 1
耐鹽霧性(7d),級 1

4.7 材質強度:

4.7.1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彎曲強度不低於140MPa。

4.7.2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表面硬度不低於30。

4.7.3 落球衝擊強度:國徽徽體無裂紋、無損壞。

4.7.4 自由墜落強度:國徽徽體無裂紋、無損壞。

4.8 國微面評定是以對國的外觀質量影響程度,按每面為單位進行檢驗(見表4)。

表4
項目 要求
徽面外觀 表面圖案清晰、顆粒飽滿、不得有縮孔、熱裂、冷裂、變型、豁邊、破邊及有明顯影響外觀的沙粒、雜質、氣孔等缺陷
徽面紅色 不允許有明顯的污漬、搭色、色漬等
徽面黃色 不允許有明顯的污漬、搭色、色漬等
徽面色差 必須符合4.4中規定

5 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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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國徽通用尺寸和允許誤差的測量用精度為1mm鋼板尺,直角尺進行測量。

5.2 色度測量按GB 11186.2中規定進行。

5.3 徽面漆膜性能按GB 1766、GB 9754、GB 6739、GB 9274、GB 1740、GB 1771中規定進行測定。

5.4 強度試驗:

5.4.1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彎曲強度試驗按GB 1449中規定進行。

5.4.2 落球衝擊:將國徽正面向上,水平鋪放在水泥地面上,在離樣件上方2m處放置一個重112g鋼球,將鋼球自由墜落在徽面中心部位,反覆衝擊三次,觀察樣件表面有無裂紋、脫層等。

5.4.3 墜落實驗:將國徽樣件垂直懸掛離水泥地面高1m處,自由墜落反覆兩次,觀察其表面有無開裂,裂紋及脫層。

5.4.4 按GB 3854中規定進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作的國徽硬度測定。

5.5 不平度測試:

將國徽水平放置在平台或玻璃板上,測國徽的周邊與平面之間縫隙,其結果為底面不平度。

6 檢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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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通用尺寸、徽面評定、顏色等質量檢驗為出廠檢驗。當材質、配方、工藝發生變化時,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是對技術要求全面檢查。

6.2 出廠檢驗時,每個產品的所有檢驗項目全部合格的,判定為檢驗合格,該批產品為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廠,不得在市場流通。

型式檢驗時,產品的所有襝驗項目全部合格的,判定為檢驗合格,允許正式生產。

7 標誌、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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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標誌

每面徽背面標明製造廠、編號。

7.2 包裝

7.2.1 單件包裝須便於運輸和貯存。

7.2.2 包裝箱內應有合格證,合格證標明編號、出廠日期、保管說明,另附安裝時必要的配件、製造廠名、地址及檢驗員姓名(或代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的規定,國徽生產廠由國家指定定點生產,並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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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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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說明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國徽的內容為國旗、天安門、齒輪和麥稻穗,象徵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附錄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製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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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製作說明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發布)

一、兩把麥稻組成正圓形的環。齒輪安在下方麥稻杆的交叉點上。齒輪的中心交結着紅綬。紅綬向左右綰住麥稻而下垂,把齒輪分成上下兩部。

二、從圖案正中垂直畫一直線,其左右兩部分完全對稱。

三、圖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據方格墨線圖之比例,放大或縮小。

四、如製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據斷面圖之比例,放大或縮小。

五、國徽之塗色為金紅二色:麥稻、五星、天安門、齒輪為金色,圓環內之底子及垂綬為紅色;紅為正紅(同於國旗),金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澤之金)。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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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國家技術監督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科學院心理所、北京玻璃鋼設計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秀如、薛志儉、林志定、於萬順、於勝利、韓仁開。

 

本作品來自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50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也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國版發函〔2020〕1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參考相關國際標準的,應當遵守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故所有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版權參照對應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執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國家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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