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A03-2007 國家高速公路網命名和編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國家高速公路網命名和編號規則
JTG A03-2007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007年7月3日

2005年,《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的頒布實施標誌着我國高速公路進入了系統化、網絡化發展的新階段。截至2006年底,全國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到4.5萬公里,高速公路網絡已經初具規模,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着路網規模和覆蓋範圍的逐步擴大,高速公路的服務質量日益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為此,交通部在《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頒布實施後即對國家高速公路網路線命名和編號方案進行了研究,在此基礎上,又從方便用戶使用、利於行業管理出發,制定了《國家高速公路網命名和編號規則》。

《國家高速公路網命名和編號規則》既充分借鑑、吸收了國外的先進經驗,又很好地與現有國道編號規則進行了銜接,這對於提升國家高速公路網的服務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請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收集到的各類建議,函告交通部公路司。

1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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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國家高速公路網的命名規則、編號規則和全稱、簡稱與編號。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中確定的高速公路主線、並行線、聯絡線、地區環線及城市繞城環線的命名和編號。省際高速公路網的命名和編號可參照執行。

2 命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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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國家高速公路主線及聯絡線的名稱由線路起訖點的地名中間加連接符「—」組成,全稱為「××—××高速公路」。路線簡稱用起訖點地名的首位漢字組合表示。如「瀋陽—海口高速公路」,簡稱「瀋海高速」。也可以採用起訖點城市或所在省(區、市)的簡稱表示。如「北京—哈爾濱高速公路」,簡稱「京哈高速」。

2.0.2 地區環線名稱以地區名稱命名,全稱為「××地區環線高速公路」,簡稱為「××環線高速」。如「杭州灣地區環線高速公路」,簡稱「杭州灣環線高速」。

2.0.3 城市繞城環線名稱以城市名稱命名,全稱為「××市繞城高速公路」,簡稱為「××繞城高速」。如「瀋陽市繞城高速公路」,簡稱「瀋陽繞城高速」。

2.0.4 國家高速公路網的路線簡稱不可重複。如出現重複時,採用以行政區劃名稱的第二或第三位漢字替換等方式加以區別。

3 編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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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編號結構
國家高速公路網編號由字母標識符和阿拉伯數字編號組成
3.2 字母標識符
國家高速公路是國道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路線字母標識符採用漢語拼音「G」表示。
3.3 數字及數字與字母編號
3.3.1 首都放射線編號為1位數,由正北開始順時針方向升序編排,編號區間為1~9。
3.3.2 縱向線路編號為2位奇數,由東向西升序編排,編號區間為11~89。
3.3.3 橫向線路編號為2位偶數,由北向南升序編排,編號區間為10~90。
3.3.4 並行路線的編號採用主線編號後加英文字母「E」、「W」、「S」、「N」組合表示;「E」、「W」、「S」、「N」分別表示並行路線在主線的東、西、南、北方位。
3.3.5 地區環線的編號按照由北向南的順序排列,編號區間為91~99。
3.3.6 聯絡線的編號為4位數,由主線編號+數字「1」+聯絡線順序號組成。聯絡線的順序號按照主線前進的方向由起點向終點順序排列。
3.3.7 城市繞城環線的編號為4位數,由主線編號+數字「0」+城市繞城環線順序號組成。主線編號為該環線所連接的縱線和橫線中編號最小者,如該主線所帶城市繞城環線編號空間已全部使用,則選用主線編號次小者,依此類推。如該環線僅有放射線連接,則在1位數主線編號前以「0」補位。同一條國家高速公路穿越多個省(區、市),所連接的城市繞城環線在各個省(區、市)單獨排列。不同省(區、市)允許出現相同的城市繞城環線編號。

4 國家高速公路出口編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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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國家高速公路出口編號一般為阿拉伯數字,其數值等於該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裡程樁號的整數值;樁號超過千位時,僅保留後三位的數值。如某出口處樁號為K15+700,則該出口編號為15;某出口處樁號為K2036+700,則該出口編號為36。

4.0.2 同一樞紐式互通立交在同一主線方向有多個出口時,該樞紐式互通立交所有主線出口統一編號,採用出口編號後加英文字母組合表示。出口編號按照樁號遞增方向逆時針排列,英文字母按照「A」、「B」、「C」、「D」……序列排序。如某樞紐式互通樁號為K15+700,在主線K15+200、K16+200和反方向K16+200、K15+200處有4個出口,則該出口編號為15A、15B和15C、15D。

5 省級高速公路網路線命名和編號與國家高速公路網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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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省級高速公路網路線的命名和編號規則應與國家高速公路網的命名和編號規則保持一致。

5.0.2 省級高速公路網路線編號的字母標識符採用漢語拼音「S」表示。

5.0.3 省級高速公路網路線數字編號應當儘可能避免與本省(區、市)境內的國家高速公路網路線數字編號重複。

附錄A 國家高速公路網路線命名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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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高速公路網路線命名和編號見表A-1~表A-4。

表A-1 國家高速公路網「7條放射線」命名和編號
序號 全稱 簡稱 編號
1 北京—哈爾濱高速公路 京哈高速 G1
2 北京—上海高速公路 京滬高速 G2
3 北京—台北高速公路 京台高速 G3
4 北京—港澳高速公路 京港澳高速 G4
並行線 廣州—澳門高速公路 廣澳高速 G4W
5 北京—昆明高速公路 京昆高速 G5
6 北京—拉薩高速公路 京藏高速 G6
7 北京—烏魯木齊高速公路 京新高速 G7
表A-2 國家高速公路網「9條縱線」及聯絡線命名和編號
序號 全稱 簡稱 編號
1 鶴崗—大連高速公路 鶴大高速 G11
聯絡線 鶴崗—哈爾濱高速公路 鶴哈高速 G1111
集安—雙遼高速公路 集雙高速 G1112
丹東—阜新高速公路 丹阜高速 G1113
2 瀋陽—海口高速公路 瀋海高速 G15
並行線 常熟—台州高速公路 常台高速 G15W
聯絡線 日照—蘭考高速公路 日蘭高速 G1511
寧波—金華高速公路 甬金高速 G1512
溫州—麗水高速公路 溫麗高速 G1513
寧德—上饒高速公路 寧上高速 G1514
3 長春—深圳高速公路 長深高速 G25
聯絡線 新民—魯北高速公路 新魯高速 G2511
阜新—錦州高速公路 阜錦高速 G2512
淮安—徐州高速公路 淮徐高速 G2513
4 濟南—廣州高速公路 濟廣高速 G35
5 大慶—廣州高速公路 大廣高速 G45
聯絡線 龍南—河源高速公路 龍河高速 G4511
6 二連浩特—廣州高速公路 二廣高速 G55
聯絡線 集寧—阿榮旗高速公路 集阿高速 G5511
晉城—新鄉高速公路 晉新高速 G5512
長沙—張家界高速公路 長張高速 G5513
7 包頭—茂名高速公路 包茂高速 G65
8 蘭州—海口高速公路 蘭海高速 G75
聯絡線 欽州—東興高速公路 欽東高速 G7511
9 重慶—昆明高速公路 渝昆高速 G85
聯絡線 昆明—磨憨高速公路 昆磨高速 G8511
表A-3 國家高速公路網「18條橫線」及聯絡線命名和編號
序號 全稱 簡稱 編號
1 綏芬河—滿洲里高速公路 綏滿高速 G10
聯絡線 哈爾濱—通江高速公路 哈同高速 G1011
2 琿春—烏蘭浩特高速公路 琿烏高速 G12
聯絡線 吉林—黑河高速公路 吉黑高速 G1211
瀋陽—吉林高速公路 瀋吉高速 G1212
3 丹東—錫林浩特高速公路 丹錫高速 G16
4 榮成—烏海高速公路 榮烏高速 G18
聯絡線 黃驊—石家莊高速公路 黃石高速 G1811
5 青島—銀川高速公路 青銀高速 G20
聯絡線 青島—新河高速公路 青新高速 G2011
定邊—武威高速公路 定武高速 G2012
6 青島—蘭州高速公路 青蘭高速 G22
7 連雲港—霍爾果斯高速公路 連霍高速 G30
聯絡線 柳園—格爾木高速公路 柳格高速 G3011
吐魯番—和田及伊爾克什坦高速公路 吐和高速 G3012、G3013
奎屯—阿勒泰高速公路 奎阿高速 G3014
奎屯—塔城高速公路 奎塔高速 G3015
清水河—伊寧高速公路 清伊高速 G3016
8 南京—洛陽高速公路 寧洛高速 G36
9 上海—西安高速公路 滬陝高速 G40
聯絡線 揚州—溧陽高速公路 揚溧高速 G4011
10 上海—成都高速公路 滬蓉高速 G42
聯絡線 南京—蕪湖高速公路 寧蕪高速 G4211
合肥—安慶高速公路 合安高速 G4212
11 上海—重慶高速公路 滬渝高速 G50
聯絡線 蕪湖—合肥高速公路 蕪合高速 G5011
12 杭州—瑞麗高速公路 杭瑞高速 G56
聯絡線 大理—麗江高速公路 大麗高速 G5611
13 上海—昆明高速公路 滬昆高速 G60
14 福州—銀川高速公路 福銀高速 G70
聯絡線 十堰—天水高速公路 十天高速 G7011
15 泉州—南寧高速公路 泉南高速 G72
聯絡線 南寧—友誼關高速公路 南友高速 G7211
16 廈門—成都高速公路 廈蓉高速 G76
17 汕頭—昆明高速公路 汕昆高速 G78
18 廣州—昆明高速公路 廣昆高速 G80
聯絡線 開遠—河口高速公路 開河高速 G8011
表A-4 國家高速公路網「5條地區環線」及聯絡線命名和編號
序號 全稱 簡稱 編號
1 遼中地區環線高速公路 遼中環線高速 G91
2 杭州灣地區環線高速公路 杭州灣環線高速 G92
聯絡線 寧波—舟山高速公路 甬舟高速 G9211
3 成渝地區環線高速公路 成渝環線高速 G93
4 珠江三角州地區環線高速公路 珠三角環線高速 G94
聯絡線 東莞—佛山高速公路 東佛高速 G9411
5 海南地區環線高速公路 海南環線高速 G98

 

本作品來自具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2018年1月1日以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七條之規定公布的強制性行業標準,及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行業標準,屬於公有領域文件。

  • 1988年12月29日通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第50號)認為,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具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不適用著作權保護。
  • 但權司[1999]第50號也表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2017年11月4日修訂、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規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所以,若無相反證據,2018年1月1日及以後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均為推薦性標準,受到著作權保護。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行業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2018年以後發布或仍繼續生效的強制性行業標準及相關強制性標準化文件,屬於公有領域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 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規定,「環境保護、工程建設、醫藥衛生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和強制性地方標準,按現有模式管理。安全生產、公安、稅務標準暫按現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軍工領域行業標準,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醫療器械產品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準;尚無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行業標準。」
  • 疾病預防控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行業標準屬於衛生行業標準。……疾病預防控制標準按實施性質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公眾健康安全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釋義》指出,「但在有些情況下,推薦性標準的效力會發生轉化,必須執行:(1)推薦性標準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則該推薦性標準具有相應的強制約束力,應當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予以實施。……」因此,2018年以後發布且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引用的推薦性標準,也具有與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相對應的強制約束力,屬於公有領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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