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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
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在保障
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俄羅斯聯邦政府,以下簡稱「雙方」,

遵循二〇〇一年七月十六日在莫斯科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各項條款;

注意到構成全球信息空間的最新的信息通信技術在發展和應用方面取得巨大進步;

認為信息通信技術應用於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及人類福祉,且應有助於促進國際和平、安全與穩定;

對在民用和軍事領域將這些技術用於與維護國際和平、安全與穩定相悖目的和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干涉他國內政、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動搖國內政治和經濟社會局勢、煽動民族及教派間敵對情緒所引起的威脅表示擔憂;

認為國際信息安全作為國際安全體系中的一個關鍵因素具有重大意義;

重申國家主權和源自主權的國際規範和原則適用於國家進行的信息通信技術活動,以及國家在其領土內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