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在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協定.pd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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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共同開展人員培訓,互派專業院校大學生、研究生及教師;

(十四)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舉辦雙方授權代表及專家的工作會晤、學術會議、研討會和論壇;

(十五)就信息安全現有和潛在的風險、威脅、脆弱性等,建立雙方國家主管機構間的合作機制,及時進行情報和信息交流共享、發現、評估研判和相互通報預警;

雙方或雙方國家主管機構可協商確定其他合作方向。

第四條
合作基本原則

雙方根據本協定在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開展合作時應遵循:有助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符合維護國際和平、安全與穩定的目的,與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相一致,包括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和平解決爭端和衝突、不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脅、不干涉內政及尊重人權和基本人身自由,遵守雙邊合作和不侵犯對方國家信息資源的原則。

二、雙方在本協定框架內的活動應符合雙方享有的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