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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對任何遊戲版本實施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該《授權確認函》落款方有Jonas Martensson作為Mojang Synergies AB公司與Mojang AB公司的CEO簽名,並由我國駐瑞典大使館於2019年10月7日認證。

文網遊進字[2017]0072/0074號《進口網絡遊戲產品批准單》顯示,2017年6月21日,我國文化部批准原告上海網之易公司從版權提供單位瑞典MojangAB公司引進《我的世界(Minecraft)》和《我的世界:移動版》。

2017年6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具《網絡遊戲出版物號(ISBN)核發單》顯示遊戲《我的世界》的運營單位為原告上海網之易公司,網絡遊戲出版物號(ISBN)為ISBN978-7-7979-8877-3;2017年8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具《網絡遊戲出版物號(ISBN)核發單》顯示遊戲《我的世界:移動版》的運營單位為原告上海網之易公司,網絡遊戲出版物號(ISBN)為ISBN978-7-7979-9971-7。

原告廣州網易公司是《我的世界(Minecraft)》遊戲中國地區官網「mc.163.com」的域名運營方。

二、原告在本案中主張保護的對象以及權利

(一)原告主張以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為:《Minecraft》(我的世界)遊戲。原告在庭審中明確,原告獲得授權時並無國際版、中國版之分,是原告獲得《Minecraft》遊戲移動版(手遊)和電腦版(端遊)的授權後,再在中國市場運營《Minecraft》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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