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03民初2157號民事判決書.pd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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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第059071、059074、075364、075365、071111號公證書中涉及《迷你世界》遊戲的元素製作成兩款遊戲268個基礎核心元素的比對表(原告證據23)和48個動態畫面比對視頻(原告證據24),作為起訴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依據。經核對,原告證據23所涉圖片與上述公證書中取證的對應截圖一致,48個動態畫面亦是取自上述公證取證時操作遊戲軟件形成動態畫面。上述兩款遊戲268個基礎核心元素的比對表(原告證據23)和48個動態畫面比對視頻(原告證據24)均是源於原告公證取證,且公證處已對上述公證取證中存在兩個時間段的對兩款遊戲手機軟件的操作進行了情況說明,在無相反證據推翻公證書的情況下,本院對被告關於公證手機未恢復出廠設置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認定以上述公證書內容中截取的兩款遊戲的元素及動態畫面可以作為本案的比對基礎依據。

(三)關於粵鑫證司法鑑定所[2019]司鑒字第1098號司法鑑定意見書

原告於2019年1月7日,單方委託廣東鑫證司法鑑定所對《迷你世界》與《我的世界》遊戲畫面是否存在實質相似性進行鑑定並對送檢的《迷你世界》與《我的世界》遊戲的客戶端中指定的代碼關鍵字進行檢索,鑑定意見為:送檢視頻中《迷你世界》與《我的世界》遊戲所展現的靜態或動態畫面存在實質性相似;分別對《我的世界》版本為1.7.10和《迷你世界》版本為0.10.8的客戶端進行反編譯,並委託方提供25組代碼關鍵字進行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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