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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人民政府訓令

法行字第八號

爲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一切反動法律由

令各級政府

茲決定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


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與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人民要的法律,則是爲了保護人民大衆的統治與鎭壓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反抗,階級利益旣相反,因而在法律的本質上就不會相同。

不要以爲國民黨法律,也有些似乎是保護人民的條文,因而也就値得留戀。要知道國民黨統治階級和世界各國資產階級一樣,爲着緩和人民的反抗,不能不假裝「公正」掩蔽其階級專政的實質。這是老虎的笑臉,其笑臉是爲着吃人。

不要以爲新法律尚不完全,舊法律不妨暫時應用。要知道這是階級革命,國民黨反動統治階級的法律,是廣大勞動人民的枷鎖。現在我們已把這枷鎖打碎了,枷鎖的持有者——國民黨的反動政權也即將完全打垮了,難道我們又要從地上拾起已毀的枷鎖,來套在自己的頸上嗎?反動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沒有什麽「蟬聯交代」可言,而是要澈底地全部廢除國民黨的法律,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區人民相當長期的統治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佈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決議等規定裡;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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