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第40/2004號行政法規
由廣九直通車在話題再次建議您保留原文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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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https://bo.io.gov.mo/bo/i/2004/51/regadm40_cn.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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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現行版 |
再次建議您保留原文
編輯@廣九直通車:您好,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澳門相關文件的貢獻。澳門修改法律法規時會在原文上直接增刪(而不是另行公布),表現在印務局html上也是這樣,這就導致了在修改法律之後,只能通過公報的PDF版本查詢原始文本(因為html版本也在修改之後被改動),所以希望您能保留原文,對修正版本另行創建條目,不然導致了大量澳門法律法規的原始文獻流失。——Zzhtju(留言) 2022年4月13日 (三) 14:11 (UTC)
- @Zzhtju: 感謝您的意見: 完成,已經從歷史頁面中提出第40/2004號行政法規的歷史版本,至於其他法律法規也會跟進。不過類似於第6/1999號行政法規這種每年可以大修大改幾次的法規倒是個難題。。。廣九直通車(留言) 2022年4月14日 (四) 07: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