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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因其是當地或外國的政府公文。參考美國版權局實踐手冊(二)第313.6(C)(2)條。此類文件包括「立法命令、司法決議、行政決議、公共規章以及諸如此類的官方法令。」

包括由聯合國及其機構或是美洲國家組織首先發布的作品。參考實踐手冊第3版第313.6(C)(2)條和美國法典第17章第104(b)(5)條。


美國之外的政府公文仍有可能在美國外擁有版權。取決於外國法律和規章,美國州和地方政府也可能在海外擁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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