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的規定,該作品的著作權過期,因此在日本屬於公有領域。
根據該法第二章第四節的規定,對於文字作品,其著作權在作者去世70年後過期(合作作品以最後去世的作者為準);作品以匿名或組織名義發表時,著作權於發表後70年後過期。
此前該法中規定的保護期曾多次修改。於1967年或更早逝世的作者的作品,或於1967年或更早發表的、以匿名或組織名義發表的作品,其於日本的著作權已經過期。此後逝世的作者的作品或此後發表的匿名、組織名義的作品應適用上述70年的計算規則。
本模板僅標示作品在日本的版權狀態,貢獻者應當同時使用一個標示作品在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