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模板
:
PD-KRGov
語言
監視
編輯
依據大韓民國《
著作權法
》第七條,下列作品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憲法,法律,條約,法令,條例和規章。
通告,公共告示,或由國家/地方政府發布的類似文件。
判決,決定,命令,法院裁定,行政裁定,上訴裁定,或類似文件。
由國家/地方政府製作的上述文件的譯本。
簡短的時事新聞報道。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