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公民不服從 (梭羅)

公民不服從
作者:亨利·戴維·梭羅
1849年於美國
譯者:維基用戶Forgetmyself
該文本有時以「論公民不服從的義務」(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為名出現。其最初的標題是「對公民政府的抵抗」(Resistance to Civil Government)。此中文譯本根據英文維基文庫相應版本譯出,未進行文獻核查。
漢語譯文借鑑了以下書籍:
    1.(簡體中文)戴安娜·拉維奇 編,林本椿、陳凱、林錚、黃豪、杜昌崇、張祥和、林大津 譯.《美國讀本——感動過一個國家的文字(上)》[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1月第1版.ISBN 7-108-00727-4
    2.(簡體中文)何懷宏 編著,張曉輝、廖申白 等 譯.《西方公民不服從的傳統》[M].人文譯叢.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ISBN 7-206-03857-3
    3.(簡體中文)楊自伍 主編,楊自伍 譯.《美國文化選本(上)》[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ISBN 978-7-5446-1752-9
    4.(簡體中文)亨利·梭羅 著,鮑榮,何栓鵬 譯.《瓦爾登湖·論公民的不服從義務》[M].北京: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14年2月第1版.ISBN 978-7-80769-103-7
    5.(簡體中文)亨利·戴維·梭羅 著,任偉 譯.《復樂園》[M].經典譯文.成都:四川文藝出版社.2015年10月第1版.ISBN 978-7-5411-4047-1
    6.(簡體中文)亨利·戴維·梭羅 著,仲澤 譯.《夜色和月光——梭羅散文選》[M].梭羅文集(木刻插圖本).南京:譯林出版社.2020年10月第1版.ISBN 978-7-5447-7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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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認可這句箴言:「最好的政府治理得最少」;我也希望見到它能更迅速、更成體系地付諸實施。這句箴言得到貫徹後,最終就意味着我同樣堅信的另一句箴言——「最好的政府一無所治」;當人們為之做好準備時,那將是他們願意擁有的那種政府。政府至多只是權宜之策;可大多數政府,且有時是所有政府,通常都成了失策的長久之計。人們已對常備軍提出眾多有力的異議,這些異議理應占據上風,矛頭最終也可能指向常設政府。常備軍只是常設政府的一支武裝。政府本身只是人民所選擇的執行其意志的方式,也有可能遭到濫用和妄用,未能奉民意行事。且看目前的墨西哥戰爭,就是寥寥數人把常設政府當作其工具來利用的傑作;因為從戰爭伊始,人民就不會應許這一做法。

這個美國政府只是一種傳統,雖然新近才有,正企圖將自己完整無缺地留傳給後世,卻時時刻刻在喪失其完整性——除了是傳統以外,它還能是什麼呢?它的生氣與力量不及單獨一個活人;因為單獨一個人就能使它屈服於其意志。對人民自己而言,它是一杆木槍;要是真的當作真槍拿來互相廝殺,準會開裂。可它並不因此而更顯多餘;因為人民偏要有某個複雜機械之類,聽聽其嘈雜聲,以符合他們所持有的政府觀。於是,政府證明了,人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能多麼順利地受到欺騙,甚至自欺欺人。我們都必須承認,這好極了;美國政府還從未主動促進過任何事業,而是欣然地擅離職守。沒有維護國家自由。沒有平定西部。沒有開展教育。一切既有成就,都有賴於美國人民的內在天性;而且要不是政府有時從中作梗,人民本應實現更多成就。因為政府是權宜之策,人們樂意憑藉它來實現互不打擾;且如前所述,政府最權宜方便的時候,對被統治者的打擾最少。貿易與商業,要不是由印度橡膠製成,就絕不可能彈起越過議員們不斷設下的路障;並且,要是全然根據行為的結果來評判這些人,而沒有在一定程度上念及其初衷,他們理應與那些在鐵道上設路障的搗蛋鬼歸為同類,一起受罰。

但是,契合實際地說,作為一個公民,與那些自稱無政府者的人不同,我要求的不是立刻無政府,而是立刻有個較好的政府。要讓每個人申抒,哪類政府會博得其敬意,那將是朝向擁有這種政府而邁出的一步。

畢竟,人民一旦掌握權力,多數派就會獲准去統治,並長期統治下去,其現實原因既不是因為多數派極有可能是正確的,也不是因為這對少數派而言似乎最公平,而是因為多數派的實力最強大。可是,一個在所有情況下都由多數派統治的政府不可能基於正義,哪怕人們是理解正義的。難道就不可能有這樣一個政府嗎?在其中,對錯的實際裁決者不是多數人,而是良心,多數人僅僅裁決那些適合於權宜性統治的問題。公民究竟是否必須使其良心屈從於議員,哪怕是暫時的,或是最小程度的呢?如果那樣,為何每人都有個良心呢?我想,我們首先應該是人,然後才是被統治者。把尊重法律和尊重正義相提並論,這樣來建立對法律的尊重是不可取的。我唯一應當承擔的義務,是時刻做我認為正當的事。有個相當到位的說法是,集體是沒有良心的;但是,由良心之輩組成的集體是具有良心的集體。法律絕不會使人們有半點正義;並且,由於人們尊重法律,反倒連善良者也日益變成不正義的施行者。對法律的過度尊重,其常見而自然的一個結果就是出現一隊士兵,有上校上尉下士列兵搬運軍火的童子軍等等,井然有序得令人讚嘆,翻越丘陵與溪谷,行進出征,這違背他們的意願,是的,違背他們的常識與良心,因此行軍確實艱難異常,他們心悸驚恐。他們毫不懷疑,自己參與了一樁該死的事情;他們都嚮往和平。現在,他們是什麼?究竟算不算人呢?亦或是小型移動式的堡壘和彈藥庫,效命於某個肆無忌憚的掌權者?去參觀海軍造船廠吧,端詳端詳一個水兵,這就是美國政府所能塑造的人,或者說它以其黑魔法把人塑造成的樣子——純粹是人性的幻影和回憶,站崗的行屍走肉,且可以說,早已在哀樂聲的伴奏下葬身於武器堆里了,雖然可能是這樣的:

 「不聞軍鼓哀樂聲,
  疾抬屍首赴堡壘;
  英雄所葬墳墓前
  無人鳴槍送魂歸。」[查爾斯·沃爾夫(Charles Wolf):《約翰·摩爾爵士在拉科魯尼亞的葬禮》(The Burial of Sir John Moore at Corunna)]

民眾以血肉之軀為州效力,把自己主要是當作機器,而不是當作人。他們成了常備軍,以及民兵、獄卒、治安官地方保安隊等等。無論是判斷力還是道德感,他們在多數情況下都沒有去自由地運用;相反,他們把自己與木、土、石等量齊觀;大概可以造些木頭人出來,也同樣能滿足需要吧。這樣的人無非是稻草人或一團泥土罷了,不值得受到尊敬。他們的價值僅僅相當於馬和狗。可像這樣的人恰恰是公認的良民。其他人,例如大多數議員、政客、律師、牧師和官吏,他們是主要用頭腦為州效力的勞心者;而且,他們往往不辨是非,因此會不知不覺侍奉魔鬼,其可能性毫不亞於侍奉上帝。極少數人,例如英雄、愛國者、殉教者、廣義上的改革者,還有,他們還用良心來為州效力,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也勢必反抗州;州通常視之為敵對勢力。明智者只願意被當作人來用,不會屈意委身充當「泥土」、「堵洞擋風」,而是至少身歸塵土以後才去派這填補牆洞的用場:

 「我出身高貴,不可
  屈居人下受擺布,
  普天君王國,休想
  讓我當奴僕器具。」[威廉·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約翰王》(King John)第五幕第二場]

全身心奉獻於同胞的人,在同胞眼裡無用而自私;可部分奉獻於同胞的人,卻由同胞稱頌為大恩人和慈善家。

如何對待今天的這個美國政府,才與一個人相稱呢?我回答說,一個人但凡與之為伍,都不可能不蒙受恥辱。既然那政治機構已是奴隸的政府,我片刻都無法同時視之為我的政府。

所有人都承認革命的權利;即,當政府的暴政或無能非常嚴重且無法忍受時,有權拒絕向它效忠,並抵抗它。可幾乎所有人都說,現在的情況不是這樣。他們認為,1775年革命時,情況才是這樣。如果誰要告訴我,這個政府對入港的某些外國貨徵稅,所以是個壞政府,則我很可能不會為之費神勞意,因為外國貨我不用也罷。一切機器都免不了有摩擦;摩擦也許相當有助於抵消機器的弊害。無論如何,因為這種摩擦而擾亂機器屬於兩害相權取其重。但是,當摩擦開始掌控機器,且壓迫和掠奪組織得成體系時,我要說,讓我們別再擁有這樣一台機器了。換句話說,如果一個國家已打出庇護自由的旗號,其中卻有六分之一的人口是奴隸,且有個國家全境遭受外國軍隊非正義的蹂躪和征服,並置於軍法管制之下,那麼我想,誠實的人們起義反抗和發動革命,並不算為時尚早。使這一責任更顯迫切的事實是,橫遭蹂躪的國家並非我國,可我國卻正是侵略軍。

佩利在道德問題上是公認的權威,他在其關於「服從公民政府的義務」的章節中,將一切公民義務都歸結為權宜;他進而說道:「只要符合整個社會利益的需要,即只要無法在公眾免於不便的條件下抵抗或變革現有的政府,則上帝的意志就是……服從現有的政府——推論就到此為止了。若承認這個原理,則每個特定的抵抗事件的正義性,被簡化為計算兩個量:一邊是危險與不滿,另一邊是糾錯的可能性與代價。」對此,他說,每個人都應自行判斷。但是,佩利似乎從未仔細考慮過,在有些情況下,權宜規則並不適用,民族和個人都必須不惜任何代價去奉行正義。我奪去落水者的木板不是正當之舉,我情願淹死自己,也必須歸還木板。據佩利的說法,這大概屬於不便。但是,原本能挽救自己生命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反將失去生命。本民族即使以民族的生存為代價,也必須停止蓄奴,並不再向墨西哥開戰。

國民們的實際行動符合佩利的主張;但是有誰認為,在目前的關鍵時刻,馬薩諸塞州的所作所為確實是正義之舉呢?

 「國之娼妓,穿銀布的蕩婦,
  托起裙裾,曳靈魂於塗中。」[西里爾·圖爾納(Cyril Tourneur):《復仇者的悲劇》(The Revengers Tragaedie)第四幕第四場]

契合實際地說,反對在馬薩諸塞州改革的人,不是南方的十萬政客,而是本州的十萬商人與農場主,他們更感興趣的是商業與農業,而不是做人,他們並沒有準備要不惜任何代價,去公正地對待奴隸和墨西哥。我沒有與遠方的仇敵,而是與家門口的那些人爭論,他們同那些遙遠的人沆瀣一氣,對其言聽計從,少了他們,後者就不足為患了。我們通常說,民眾尚未準備好;但改進姍姍來遲,是因為少數人實質上不比多數人更高明或更善良。重要的不是讓許多人與你同樣善良,而是至善必存在於某處;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有成千上萬的人持反對奴隸制和反戰的觀點,實際上對終結奴隸制和戰爭尚無所作為;他們以華盛頓富蘭克林的後代自居,卻雙手插在口袋裡坐着,自稱不知道要做什麼,於是無所事事;他們甚至將自由的問題置於自由貿易的問題之下,茶餘飯後平靜地看市價表,順帶閱讀來自墨西哥的最新消息,也許看着看着就枕在上面睡着了。今天的誠實者與愛國者的市價是多少呢?他們躊躇不決,他們也遺憾悔恨,他們有時還請願祈求;但他們沒有真誠而盡力地做任何事情。他們總是好心好意地等待別人來剷除罪惡,那樣他們就可以不再為之遺憾。他們所做的充其量就是,當正義經過身邊時給它投上廉價的區區一票,並軟弱無力地支持和祝福它。具備美德的人有一個,而支持美德的人有九百九十九個。可是,與一個事物的真正所有者打交道,比與它的臨時保管者打交道更容易些。

一切投票都是一種遊戲,就像稍許染上了道德色彩的跳棋雙陸棋,這是針對道德問題玩是非對錯;其中自然伴有賭博的成分。下的賭註裡並不包含選民的品德。我投了我的一票,或許是投給我認為正義的一方;但是,對於那正義的一方是否獲勝,我並不十分在意。我願意將投票結果委諸多數。因此,投票的責任從未超過權宜方便的範圍。連為正義投票也沒有為正義任何事情。投票只是軟弱無力地向人們表示,你的願望是正義應該獲勝。明智者既不會聽任正義受到運氣的擺布,也不指望正義憑藉多數派的力量獲勝。民眾的行為罕有美德。若多數派終於投票贊成廢除奴隸制了,大概也是因為他們不在乎奴隸制了,或者因為可供他們投票廢除的奴隸制所剩無幾了。那時,他們將是唯一的奴隸。通過投票來維護自己的自由的人,只有他的投票才能夠促進奴隸制的廢除。

我聽說,在巴爾的摩或別處,要舉行一場大會選出總統候選人,參會者主要是編輯和職業政客;但是我想,他們做出的決定,究竟跟一個獨立、明智而可敬的人有什麼關係呢?我們難道還是發揮不了他的智慧與正直嗎?我們難道不能指望一些無黨派人士的選票嗎?國內難道不是有許多人沒有參加那些大會嗎?但是,不然:我發現,所謂可敬的人立刻偏離了其立場,並對他的國家感到絕望,雖然他的國家有更多理由對他感到絕望。在如此選出的多個候選人里,他毫不遲疑地將其中一人選定為唯一現成可選的人,這表明,蠱惑民心的政客凡是想達成任何目的,他自己都是現成可用的工具。他的選票的價值,並不高於任何一個不講原則的外國人或受僱投票的本國人,而後者是可以被收買的。哦,人之為,按我鄰居的說法,背上要有根實實在在的脊梁骨!我們的統計數字出錯了:人口虛報得太多。在這個國家,一平方千英里有多少呢?幾乎一個都沒有。美國難道沒有提供什麼來鼓勵人們在此定居嗎?美國人已墮落為兄弟會成員——其特徵是交際器官發達,且明顯缺乏智力,也不樂意自立自強;甫一出世,所關心的頭等大事就是確保濟貧院修繕良好;尚未合法地穿上成年人的衣服,就去募集資金,以賑濟可能出現的寡婦和孤兒;總之,敢於只靠互助保險公司的救助為生,且該公司已許諾體面地埋葬他。

誠然,一個人沒有義務致力於根除最大的惡事,更不要說所有的惡事;他依然可以適當地忙於其他重要的事情;但是他至少有義務別去為非作歹,除了不再有作惡的念頭以外,也別以實際行動支持惡事。如果我致力於追求和考慮其他事務,我首先必定會看看,我追求它們時至少別騎在另一個人的肩膀上。我必須先從他身上下來,那樣他也可以追求自己考慮的事務了。看看吧,我們竟然容忍了多麼嚴重的言行不一。我聽一些同鄉說:「我倒想讓他們命令我出去幫助鎮壓奴隸叛亂,或開赴墨西哥征戰;——他們等着瞧吧,我才不會去的」;同樣是這些人,每一個仍然都直接地通過效忠政府,於是至少間接地通過稅金,武裝起了另一個替身去參戰。他們一邊稱讚那些拒絕在非正義戰爭中服役的士兵,一邊又不拒絕供養那個製造戰爭的非正義政府;他們自己的行為與威信,是士兵不屑一顧且嗤之以鼻的;就好像本州懺悔了,一方面,僱人在州犯罪時鞭撻州,但另一方面,州片刻也沒有停止犯罪。就這樣,在秩序公民政府的名義下,最終我們都被迫向自己的卑鄙行為致以敬意和支持。初次犯罪會為此羞愧,再犯就變得若無其事;罪過從不道德的,可以說,變成道德的,變成我們所造就的生活里絕非多餘的組成部分。



最明顯且最普遍的錯誤,需要最冷漠的德行來維持。愛國的德行通常易受無禮的指摘,而高尚者也極有可能招惹這種攻訐。那些一邊不認可政府的品質和措施,一邊卻將就着效忠和支持政府的人,無庸置疑,是政府最真心實意的支持者,因此也往往是對改革最嚴重的障礙。有些人正在向州請願,要求解散聯邦,不去理會總統的徵用令。他們為何不自己解散聯邦——他們自己與州之間的聯邦——並拒絕向州財政繳納自己的稅額呢?他們跟州所處的關係,以及州跟聯邦所處的關係,難道不是同一種關係嗎?阻礙他們抵抗州的理由,以及阻礙州抵抗聯邦的理由,難道不是同一個理由嗎?

一個人怎麼能夠滿足於僅僅持有一項見解,並樂在其中?如果他的見解是他受侵犯了,其中有什麼樂趣可言呢?如果你唯一的一美元給鄰居騙去,你不會心滿意足於明知自己受騙,或訴說受騙一事,乃至向他請願還給你應得的錢;相反,你一定會立即採取有效手段,把錢如數討回,並確保自己決不再受騙。遵循原則的行動——洞察正義與施行正義——會改變事物與關係;它實質上是革命性的,與任何既存的事物並不完全相容。這種行動不僅分裂各州、各教會,還分裂諸個家庭;是的,它也分裂個人,把人的魔性同人的神性區分開。

如果存在着非正義的法律:那麼我們應否心甘情願去服從法律呢,或者,我們應否盡力修正法律,同時在成功之前姑且服從法律呢,或者,我們應否立即去違背法律呢?在這樣一個政府的統治下,人們通常認為,他們應當等待,直到說服了多數人去修改法律。他們認為,要是他們抗法的話,消弭罪惡會比罪惡本身更糟。但是,消弭罪惡罪惡本身更糟,是政府本身的過錯。是政府使之更糟。它為何沒有更善於預料到改革,並未雨綢繆呢?它為何不愛護明智的少數派呢?它為何杞人憂天地驚慌和抗拒呢?它為何不鼓勵其公民們時刻警惕以指出其缺陷,並得比有缺陷時更好呢?它為何總是把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並把哥白尼路德逐出教會,還宣稱華盛頓富蘭克林是叛亂分子呢?

有人會認為,故意而實際地否定政府的職權,是政府唯一從未設想過的犯罪行為;否則,政府為何沒有指定過明確、合宜且適當的刑罰呢?一個沒有財產的人如果僅僅有一回拒絕為州掙得九先令,那麼就會被投入監獄,我所知的任何法律都沒有對此定出刑期,量刑只由那些使他身陷囹圄的人隨意決定;但是,他如果有九十回從州偷走九先令,那麼不久就會獲准重獲自由。

如果不正義屬於政府機器無法避免的一種摩擦,那麼就聽之任之吧,聽之任之吧:沒準機器將磨合得光滑——當然機器終將徹底磨損。如果不正義本身有專門的彈簧、滑輪、繩索或曲柄,那麼,你也許可以考慮,消弭罪惡是否不會比罪惡更糟;但是,如果不正義在本質上就要求你充當不正義的幫凶,對另一個人作惡,那麼,要我說,就違反那法律吧。讓你的生命充當反摩擦力,去剎住機器。我必須做的是確保,我無論如何都不為我所譴責的錯誤推波助瀾。

至於採納州為消弭罪惡而提供了的途徑,我可不知道這等途徑。即使有也太費時日,而人生苦短。我有其他事務要操心。我來到這個世界,主要不是為了讓世界成為適宜生活的好地方,而是為了在其中生活的,無論這個世界是好還是壞。一個人不會所有事情都做,而是做一些事情;因為他不可能做所有事情,他就不必非得做一些錯事。我沒有責任向州長或州議會請願,正如他們也沒有責任向我請願;如果他們竟不聽我請願,那麼我該做什麼呢?但是在這一問題上,州提供不了途徑:其憲法本身恰恰就是罪惡。這種說法可能聽起來刺耳、強硬且毫無調和餘地;但是,只有能夠感激或配享有善意與體諒的心靈,才要待之以極度的善意與體諒。所有向善的變化都是如此,正像生與死震顫身體一樣。

我毫不猶豫地說,那些自詡廢奴主義者的人應當立刻有力地撤回他們對馬薩諸塞州政府的支持,既不出人也不出錢,而不應等到他們在政府中構成了多數派,才讓正義靠人多勢眾而獲勝。我想,他們有上帝與之同在,足矣,不用等待另一個人加入。此外,任何一個比鄰居更正義的人,早已構成了一個人的多數派

對於這個美國政府,或代表它的州政府,我直接、面對面的接觸每年有一次,也頂多一次,就是與其稅吏個人打交道;像我這種地位的人,這是必須接觸政府的唯一方式;接觸的時候,政府明顯在說,認可本政府吧;而要表示你對政府鮮有滿意和愛戴之情,最簡單、最有效,且在當前的事態情形下,最不可避免的交涉此事的方式,就是在當時拒絕政府。我的公民鄰居,那個稅吏,正是我不得不對付的人——因為畢竟,我是與人爭論,而不是與羊皮紙爭論——而且他已自願決定要做政府的代理人。要不是他被迫去想一想,他應該把我、他的鄰居、他所尊敬的人,究竟是當作鄰居和善意的好人,還是當作瘋子和擾亂治安的鬧事者,要不是他被迫瞧一瞧,若沒有與其所作所為相應的一種更粗魯且更輕率的想法或言辭,他能否克服公職對睦鄰友好構成的障礙——他怎麼會清楚地知道,作為一名政府官員或作為一個人,他的身份分別是什麼,他的行為分別是什麼呢?我清楚地知道,在馬薩諸塞州里,倘若我能列舉出一千人,一百人,十個人——倘若只有十個正直的人——是的,倘若有一個正直的人,這個人停止蓄奴,真的脫離這一合謀關係,並為此被關進縣級監獄,那麼美國的奴隸制就會由此廢除。因為,合抱之木,何妨生於毫末:一次做好,就會一勞永逸。但是,我們更喜愛坐而論道:我們的使命乃是言談。有許許多多報紙為改革效力,卻沒有一個人為改革挺身而出。馬薩諸塞州十分渴望迫使她的姐妹州南卡羅來納州接受奴隸制這項罪名——雖然她目前只找得到一次不友善的行為,可作為與姐妹州爭吵的理由。我尊敬的鄰居、本州的使者將耗費時光致力於在議會大廳里解決人權問題,而不是去冒着投入卡羅來納州監獄的危險。倘若他準備坐進去當個馬薩諸塞州來的囚犯,那麼州議會就不會在隨後的冬天徹底擱置該議題了。

如果政府非正義地監禁人,那麼在這種政府的統治之下,正義人士適得其所的去處也就是監獄。馬薩諸塞州為她更自由且更昂揚的志士提供了今日宜居之地、唯一處所,那就是她的監獄,她自己的行徑使他們怒不可遏,並把他們拒之州外,正如他們已經因為秉持原則使自己怒不可遏。在獄中,他們碰得到逃亡的奴隸,獲假釋的墨西哥囚犯,還有來為其種族申冤的印第安人;州把那些不贊成她、而是反對她的人置於此地,一個與世隔絕、卻更自由高尚的地方——這是在蓄奴州里,自由人士能夠光榮而居的唯一住處。如果有人認為,他們的影響力將在那兒喪失,且他們的聲音將不再折磨州的耳朵,認為他們在高牆之內將無法與州為敵,那麼有這想法的人既不知道真理何其強於謬誤,也不知道他們一旦對不正義有過一些親身體驗,就能夠更有說服力、更有效地與不正義作鬥爭。投出一整票吧,不僅僅是投一張紙片,而是投入你整個的影響力。少數派遷就多數派時,是軟弱為力的;它甚至都算不上少數派;但是,少數派傾全力去阻擋多數派時,是不可壓制的。如果只能兩選一,要麼監禁所有正義人士,要麼放棄戰爭和奴隸制,則州將毫不猶豫地做出選擇。如果有一千人今年打算不納稅,那麼這辦法大概並不像納稅這麼暴力而血腥,因為是納稅使州得以實施暴力並造成無辜流血。事實上,這闡釋的就是和平革命,如果和平革命有可能發生的話。如果稅吏或其他任何一個公職人員問我,正如已有人問道:「可我該做什麼呢?」那麼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真的希望做什麼事,就辭職吧。」若被統治者拒絕效忠了,而公職人員辭職了,則革命就大功告成。但我們不妨就假設,革命流了血吧。當良心受傷時,這難道不也是一種流血嗎?通過這傷口流出的是一個人真正的血性氣概與不朽聲名,而失血過多會讓人永遠死去。我現在看到這血正在流淌。

我考慮了監禁違抗者的問題,而沒有去考慮沒收其財物的問題——雖然兩者目的相同——這是因為,那些維護最純粹的正義,於是對墮落的州而言危險最大的人,一般不會花很多時間積攢財產。州對於致富的助益相當小,因此小額稅款也往往顯得過重,尤其是如果他們被迫通過額外的個人勞動來掙錢交稅的話。如果有人完全不靠錢過活,則州本身會猶豫是否向他要錢。但是富人——我不做任何招人不快的對比——總是把自己出賣給使他富有的制度。斷然言之,錢越多,德越少;因為,錢介於人與其目標之間,是人取得目標的手段;當然,得到錢也不是什麼偉大的美德。人沒有錢就要承受回答許多問題的重壓,有了錢就能平息這些問題;同時,錢帶來的新問題只有一個,這是個棘手卻多餘的問題:如何花掉錢。於是,富人腳下的道德根基遭到剷除。隨着所謂「手段」的增加,生存的機會相應地縮減。人在富有時,能為其精神修養所做的最佳之舉,是努力按照他貧窮時所懷揣的那些計劃行事。基督面對希律黨人的問題時,順着他們的前提來回答。「拿上稅的錢給我看,」他說;——有個人從口袋裡取出一枚銀錢;——如果你使用錢,錢上面有凱撒的像,且凱撒已下令流通並賦予價值,即,如果你們是州的人,且欣然享有凱撒政府的好處,那麼當凱撒要錢時,付還一些凱撒自己的錢給凱撒吧。「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對於哪個歸給哪個的問題,他們的智慧與過去相比並無長進,就由他們去吧;因為他們並不願意知道。

當我與最自由的鄰居交談時,我意識到,無論他們如何評價該問題的重要性與嚴重性,也無論他們如何注重公眾的安寧,說到底,關鍵在於他們捨不得現存政府的保護,而且懼怕因不服從政府而對其財產和家庭造成的後果。就我自己來說,我倒願意認為,我從不依賴於州的保護。但是,如果當州出示稅款清單時我否認其職權,那麼它馬上就會奪走我的所有財物並揮霍一空,還因此沒完沒了地騷擾我和孩子。這樣太麻煩了。這使人不可能在內在方面活得正直,同時在外在方面過得安逸。人將不值得積攢財產;財產必定會得而復失。你必須租借或占用某個地方,只種少許莊稼,並趕緊吃掉。你必須量入為出,自食其力,永遠蜷縮起來並準備從頭開始,也別事務纏身。一個人如果方方面面都做政府的良民,那麼即使身處土耳其也可以致富。孔子曰:「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不:我的自由在某個遙遠的南部港口面臨危險時,我並不需要馬薩諸塞州給予保護,我也無心單單通過和平的勞作就在家鄉積攢起一份地產,所以我敢於拒絕效忠馬薩諸塞州,且不承認她有權支配我的財產和生命。因不服從州而招致的刑罰,其代價無論在什麼意義上都比服從州來得更少。假如服從州的話,我會覺得我好像掉了價。

幾年前,州以教會的名義會見我,命令我付一筆錢來供養一個牧師,我父親參加過他的布道,可我自己從沒有。州的說法是:「要麼付錢,要麼鎖進監獄。」我拒絕付錢。但不幸的是,另一個人卻認為付錢是恰當的。我不明白為何應當對我這個教師徵稅以供養牧師,而不是讓牧師供養教師;因為我不是州立學校的教師,但是我靠自願的捐款從教為生。我不明白為何學園就不該出示其稅款清單,讓州以及教會資助其需求。然而,應鎮管理委員會委員們的要求,我屈尊作出這樣的書面聲明:——「立此為證,昭告諸位,我,亨利·梭羅,不希望被視為我未加入的任一法人團體的成員。」我把這聲明交給了鎮書記員;他現在還拿着它。州由此知悉,我不希望被視為那教會的成員,此後再未對我提出類似要求;不過州表示,那一次它必須按照其原先的假定來辦。假使我知道怎樣羅列所有我從未登記加入過的團體,我當時就會詳細地登記退出這些團體;但是我不知道哪裡找得到完整的名單。

我已六年未交人頭稅了。為了這個緣故,我曾被投入監獄,關了一夜;當我站着端詳兩三英尺厚的堅固石牆、一英尺厚的鐵皮木門和透入光線的鐵柵欄時,我禁不住猛地意識到那制度的愚蠢,它把我僅僅當作可囚禁的血肉之軀。我納悶,它最終竟斷定這是它能派我做的最佳用途,且從未想到過讓我在某個方面為其所用。我明白,如果說我與鎮民們之間擋着一堵石牆,則鎮民們還要逾越另一堵更難攀爬或打破的牆,才能變得像我一樣自由。我片刻也沒有感到受監禁,而這些石牆似乎浪費了太多石頭和砂漿。我覺得,在所有鎮民們中,好像獨有我納過了稅。他們顯然不知道如何對待我,其舉止卻像沒教養的人。每一次恐嚇與每一次恭維都大錯特錯;因為他們認為,我最大的願望是站到石牆的另一側。我不由地笑看他們在我沉思之際多麼勤勞地鎖門,我的思緒毫無阻礙地又隨他們出去了,而思緒才真正是一切危險之所在。由於他們無法左右我,他們就決心懲罰我的身體;這活像男孩一樣,要是無法襲擊自己怨恨的某個人,就會去虐待他的狗。我明白,州呆傻愚笨,膽怯得像懷揣銀匙、形單影隻的婦女,而且敵友不分,我對州尚存的敬意一掃而空,我可憐它。

因此,州從來就無意正視一個人的理智感或道德感,而僅僅針對人的身體、感官。州不具備出眾的智慧或正直,而只具備出眾的體力。我來到世間並不是來受人強迫的。我將按照自己的方式呼吸。讓我們看看誰最強。人多就勢眾嗎?能夠強迫我的,只有比我遵循更高的法則的人們。他們能強迫我見賢思齊。我沒有聽說有被多數民眾強迫着這樣或那樣生活。人要過的是哪種生活呢?當我遇到政府對我說「你要錢還是要命」時,我何必慌張地交錢?政府也許困境重重、不知所措:我莫能助也。政府必須自助;就像我一樣自助。不值得為政府痛哭流涕。我沒有責任確保社會機器順利運轉。我不是工程師之子。我觀察到,當一顆橡子與一顆栗子並排落地時,它們不會無生氣地互相謙讓,而是都遵循各自的法則,萌芽、生長並儘可能枝繁葉茂,直到有一株遮蔽和消滅了另一株,恐怕是這樣。植物如果不能按照其天性存活,就會死去;人也是如此。



獄中的那一夜真夠新奇有趣。我進去時,身穿囚服的囚犯們正愜意地聊天閒談,趁着晚上在門口乘涼。但獄卒說:「來,小伙子們,該鎖起來了」;於是他們就各自散去,我接着聽見他們的腳步聲回到空蕩蕩的牢房裡。獄卒向我介紹說,我同屋的獄友是「一流的傢伙、聰明人」。門鎖上後,獄友指給我看掛帽子的地方,並告訴我他如何打理獄中事務。各牢房每月粉刷一次;而這間,至少是鎮上刷得最白,布置最簡樸,可能也是最整潔的房間。他自然想知道我從哪裡來,以及為什麼把我關進去;我告訴他以後,輪到我問他為什麼關進去,當然,姑且當他是個誠實的人;按一般的標準,我相信他為人誠實。「為什麼啊,」他說,「是他們指控我燒穀倉;可我從沒燒過。」我聽出來,他可能喝醉了,睡在穀倉里,又在那兒抽起煙斗;穀倉就這樣起火了。他享有聰明人的美譽,入獄候審了大約三個月,而且還得等更久;但是,他就像在家裡一樣適應,相當心滿意足,因為伙食免費,而且他認為受到了善待。

他占據一扇窗,而我守着另一扇;我還領悟到,一個人如果在那兒待久了,其首要事務就是望向窗外。我很快讀完了所有留在那兒的小冊子,並仔細考察了以前的囚犯從哪裡越獄過,還有鐵柵哪裡被鋸掉過,又聽了那間囚室各種各樣住戶的故事;因為我發現,即使是此地也有歷史故事與流言蜚語,從未流傳到獄牆之外。恐怕這是鎮上唯一有人作詩的屋子,詩後來印成了傳單,但沒有公開出版。獄友給我展示了許多詩,出自企圖越獄但計劃敗露的一些年輕人,他們通過吟唱這些詩來為自己雪恥。

我儘可能一再追問我的獄友,唯恐我再也見不到他;但終於,他指給我看哪張是我的床,並讓我熄燈。

在那兒躺一晚上,就好像遊歷於遙遠的國度,所見所聞出乎意料。我似乎覺得,我以前從未聽過鎮上的鐘聲,也未聽過村莊夜晚的聲響;因為我們睡覺時敞着窗戶,窗戶在鐵柵以內。我覺得我土生土長的村莊仿佛在中世紀,而我們的康科德河變成了萊茵河的一條溪流,騎士與城堡的夢影在我眼前閃現。我聽到街上有中世紀老市民的聲音。毗鄰之處有家鄉村客棧,其中廚房裡的任何動靜和言談,都讓我不由自主地耳聞目睹——對我而言是全新而罕有的體驗。這是對家鄉小鎮的一次近距離端詳。我簡直是近得身處其中了。我以前從未見過它的各種機構。監獄是它的一個特殊機構;因為本鎮。我開始了解,鎮裡的居民在忙些什麼。

次日早上,我們的早餐從門上的洞裡遞進來,裝在長方形的馬口鐵小盤子,做得大小合適,盛着一品脫巧克力,加上黑麵包,還有一把鐵匙。當他們又來取餐具時,我太缺乏經驗,把吃剩的麵包也還回去;但是我的獄友奪下麵包,並說我應該留作午餐或晚餐。他被派出去到附近的田地里制乾草,他每天都去,到中午才回來;於是他與我道別,說他不知道會不會再見到我。

當我從監獄出來時——因為某個人介入,代付了稅款——我沒有察覺到普通人身上發生過多大的變化,就像那個年輕時進山、年老時一頭白髮蹣跚露面的人所發現的那種巨變;可是這景象——這鎮,這州,這國——在我眼裡卻變了樣,而純粹的時間推移產生不了這麼大的變化。我所生活的州,我看得更清楚了。與我共同生活的人們,我看到:他們在多大程度上能被當作好鄰友來信任;他們的友誼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他們並沒有抱定施行正義之決心;他們由於其偏見與迷信,與我屬於截然不同的人種,就像中國佬和馬來人一樣;他們為人性作出的犧牲是不冒任何風險的,甚至都沒有冒着損失財產的風險;畢竟他們並不多麼高尚,而是對竊賊以牙還牙,並指望通過某場身體的儀式和幾聲禱告,還有不時沿一條筆直卻無用的路線走,來拯救他們的靈魂。如此評價我的鄰居可能很刻薄;因為我相信,他們中有許多人並沒意識到,在他們的村莊裡有像監獄這樣的機構。

我們村莊從前有個風俗,當欠債的窮人出獄時,迎接他的熟人們交叉手指代表監獄窗戶的柵欄,透過手指縫看他,並問候道:「你怎麼樣?」我的鄰居沒有這樣迎接我,而是先看看我,再面面相覷,就好像我出了趟遠門回來。我被投入監獄時,正在去鞋匠鋪的路上,我要取一隻修好的鞋。當我次日早上被放出來時,我繼續辦完我的差事,並穿上修好的鞋,加入了一支越橘團,他們迫不及待地要讓我引路;馬很快備好了,所以不到半個小時,我就在兩英里外的一片越橘地中間了,越橘地位於我們最高的幾座山丘之一;那時,連州的影子也見不到。

這是「我的監獄」的完整經歷。



我從未拒付公路稅,因為我像渴望做個壞臣民一樣渴望做個好鄰居;至於資助學校,我目前正在為教育我的同胞們盡一份力。我拒絕交稅,並不是針對稅款清單裡的特定款項。我只不過希望拒絕效忠於州,有效地離開州,站得遠遠的。即使我做得到的話,我也不願意追查我的美元的去向,查到這錢是收買了一個人,還是購買了一條步槍去射殺人——美元是無辜的——但是,我想追查我的忠誠招致的結果。事實上,我按照自己的方式,默默地對州宣戰,雖然我在這種情況下,仍將一如既往地儘可能利用她並得到好處。

如果別人出於對州的贊同,而支付了向我索要的稅款,他們只是做了自己在類似情況下早已做過的事,或者更確切地說,與州的要求相比,他們在更大程度上慫恿不正義。如果他們納稅是出於對被徵稅者的錯誤關心,為了保全他的財產,或者防止他入獄,那麼這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明智地考慮到,他們任由私人感情多麼嚴重地妨害了公共利益。

那麼,這就是我目前的立場。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個人再怎麼當心也不為過,以免因固執或過分注重人們的看法,而使自己的行為有偏失。讓他明白,他只會做自己該做、合乎時宜的事。

有時我想,為什麼呢,這民族懷着善意;他們只是無知;如果他們知道怎麼做,就會做得更好:為什麼給你的鄰居帶來這痛苦,讓他們以自己並不願意的方式對待你呢?但是,我又想,也沒有理由讓我像他們一樣做,或者允許別人遭受另一種大得多的痛苦。再者,我有時自言自語,若千百萬人,不懷熱情,不帶惡意,不含任何一種個人感情,僅僅向你索要幾先令,按照他們的憲法,沒有可能撤回或變更他們現在的要求,並且你這一方沒有可能向任何其他的千百萬人申訴,那麼你為何把自己暴露於這勢不可擋的野蠻力量之下呢?你並沒有如此固執地去抵抗寒冷與飢餓,抵抗風與浪;你平靜地屈服於一千個類似的必然困境。你不會把頭伸進火里。但是,我認為,這不全然是野蠻力量,有一部分是人的力量,而且我考慮到,那千百萬個與我息息相關,其中有許許多多是人,而不僅僅是野蠻的動物或無生命的事物,所以我相應地認為,申訴是可能的,首先刻不容緩的是由他們向他們的造物主申訴,其次,由他們向他們自己申訴。但是,如果我故意把頭伸進火里,那麼不可能向火或者火的造物主申訴,我也只得自作自受。假如我能使自己相信,我有權對現在這樣的人感到滿意,並且據此對待他們,而不是在某些方面,按照我對他們和我應當如何的要求和期望來對待他們,那麼,就像一個虔誠的穆斯林宿命論者,我應該努力安於現狀,並說這是神的旨意。而最重要的是,抵抗這種力量與抵抗純粹野蠻或自然的力量之間有區別,即我抵抗這種力量能夠實現某種結果;但是,我卻無法像俄耳甫斯一樣,指望改變石、樹和獸的本性。

我不願意同任何人或國家爭吵。我不願意吹毛求疵,斤斤計較,或標榜自己勝過鄰居。我可以說,我甚至還在尋求一個遵守國家法律的藉口。我絕對是太樂意守法了。在這點上,我確實有理由懷疑自己;每年,當稅吏再度來訪時,我都發現自己打算回顧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做法與立場,回顧民族的精神,來找一則遵從的託辭。

 「我們須愛國如愛雙親,
  而若我們有一天不再
  用愛或勤勞為國爭光,
  必念及初衷、觸及靈魂,
  緣於良心與宗教之事,
  而非企圖統治或獲利。」[喬治·皮爾(George Peele):《阿爾卡薩戰役》(Battle of Alcazar)第二幕第二場]

我相信,州將很快能夠抹殺我的所有這類努力,然後我這個愛國者將淪為與同胞無異的那一種。從較低層次的角度看,憲法儘管有種種缺點,可還是瑕不掩瑜;法律與法院是非常可敬的;甚至連本州政府和本國政府,在許多方面也非常值得讚美且難得可貴,對此理應感激,就像許許多多人所描述的那樣;但是,從稍高些層次的角度看,它們就是我描述過的這樣;從更高和最高層次的角度看,誰能說它們是什麼樣子,或者說它們真的值得一看、值得一想嗎?

然而,政府對我而言無關緊要,我也將儘可能少去考慮政府。我生活在政府統治之下,甚至生活在這個塵世中的時間都不長。如果一個人自由思考、自由幻想、自由想象,則不存在的事物在他看來絕不會長久存在,愚蠢的統治者或改革家無法對他構成嚴重的妨礙。

我知道,大多數人的想法與我相左;但是,那些就職業而言就是專門研究這些主題或同類主題的人,卻像常人一樣令我不滿。政客和立法者全然置身於國家機構裡面,從未清清楚楚、原原本本地注視過國家機構。他們談論着推動社會,卻沒有外在於社會的立足之地。他們或許是有一定經驗與辨別力的人,無疑也創造了精巧甚至有用的體制,我們為之真誠地感謝他們;但是,他們的種種才智與用處局限於特定的、不太廣的範圍內。他們往往忽視了,世界不靠政策和權宜來治理。韋伯斯特從未深入審視過政府,所以他論及政府的發言並無權威性。對於那些不打算從根本上改革現有政府的立法者來說,他的言論是智慧;可對於思想家,還有那些為萬世立法的人來說,他連皮毛之論也從未發表過。據我所知,有些人對政府沉靜而明智的思索很快就會表明,韋伯斯特的看法視野受限、不太友善。不過,與大多數改革家廉價的豪言壯語,以及大多數政客更廉價的智慧與口才相比,他的話幾乎是唯一言之有理、有所價值的,感謝上帝把他賜給我們。相對而言,他總是堅決、獨到,最重要的是務實。不過,他的優點不是智慧,而是審慎。這位律師的真理不是真理,而是一貫性,或者說一貫的權宜。真理始終與真理自身和諧一致,且其主要的關注點,並不是使也許與惡行並存的正義顯露出來。他有了「憲法捍衛者」之稱,這是名副其實的。他除了捍衛式的抨擊之外,沒有發起過真正的抨擊。他不是領導者,而是追隨者。他的領導者是1787年的立憲者——「我從未努力過,」他說,「也未打算去努力;我從未支持過一項努力,也從未打算去支持一項努力,去打亂當初作出的約定,而各州是依據這一約定加入聯邦的。」他還考慮到憲法認可奴隸制,說:「因為奴隸制是當初契約的一部分——所以維持原狀吧。」縱然他敏銳過人、能力出眾,他也無法擺脫單純的政治關係去看待事實,並把事實看作應完全由智識來處理的——例如,針對奴隸制,如今美國的一個人在此理應去做什麼事——他卻甘冒不韙,或迫於壓力,去作出某個情急之下的回答,像如下的這樣,同時又自稱以平民名義獨立地發言——由之可推斷出什麼新穎而獨特的法規來規範社會義務呢?他說:「那些蓄奴州的政府管理奴隸制的方式,乃出於其自身的考慮,是對其選民負責,對禮節、博愛與正義的普遍規則負責,對上帝負責。別處組成的團體,無論源於人道意識還是出於其他任何動機,對此都根本管不着。我從未鼓勵過它們,將來也決不會去鼓勵它們。」

不知道真理有更純淨的源泉,沒有向更高處上溯過其水流的人們,在聖經和憲法旁邊駐足,且明智地駐足,並懷着崇敬與謙卑守在那兒喝真理之水;但是,注視着真理從何處涓涓淌入這湖泊或那水塘的人們,再一次整裝束腰,並向着真理的泉源繼續其朝聖之旅。

美國還不曾出現過有立法天賦的人。世界歷史上也罕有這樣的人。演說家、政客和雄辯者有數以千計;但是,能夠解決當代爭議不休問題的演說者還未開口說話。我們喜愛雄辯是為了雄辯本身,而不是因為雄辯可能表達的真理,也不是因為雄辯可能鼓舞的英雄氣概。我們的立法者還不明白,對於國家來說,自由貿易和自由的價值孰輕孰重,聯邦和正直的價值孰輕孰重。對於相對低級的稅收財政、農工商業問題,他們沒有天賦或才能。如果單單聽任我們以國會立法者的巧言妙語作為指引,不根據人民應時的體驗和有力的抱怨來糾錯,則美國不會長期保持住她的國際地位。新約寫就至今已有一千八百年,雖然我或許無權談論新約;可是,在哪裡有立法者具備足夠的智慧和實幹才能,去運用新約對立法科學的啟示呢?

即使是我甘願聽命的那種政府——因為我樂意聽從那些比我懂得多且更能幹的人,在許多事情上我甚至聽從那些懂得不多也不太能幹的人——政府的職權也依然不是完全的:政府要在嚴格意義上成為正義的政府,必須得到被統治者的認可與同意。政府對我的人身和財產不得享有完全的權利,其職權僅限於我容許的範圍。從絕對君主制有限君主制的進步,從有限君主制民主制的進步,都是朝着真正尊重個人的方向。甚至連中國的哲學家也充分明智地將個人視作帝國的基礎。我們所知的這種民主制,是不是政府最後一次可能的改進呢?難道不可能進一步承認人權並為之作好準備嗎?除非州開始承認個人有更高的獨立權力,州自身的所有權力和職權都源於個人,並且州據此來對待個人,才會有真正自由而開明的州。最後,我願想象這樣一個州:它能夠對所有人都正義,並像對待鄰居一樣尊敬地對待個人;甚至如果有些人離它遠遠的,對它不聞不問,也不屬於它,但只要履行了鄰居和同胞的所有義務,它也不會認為這與其自身的寧靜和諧格格不入。一個結出這種果實,且讓其果熟之時迅速蒂落的州,將為一個更加完美而輝煌的州鋪平道路,我也想象過那樣的州,可還沒在任何地方見到過。

 本譯文與其原文有分別的版權許可。譯文版權狀況僅適用於本版本。

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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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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