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附件十二/1963

附件十一 馬來亞聯合邦憲法
附件十二
制定機關:馬來亞聯合邦國會
發布於1963年憲法(修正)法令(25/1963)
有效期:1963年8月27日至今
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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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除)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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