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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憲法/附件十二/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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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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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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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馬來亞聯合邦憲法
附件十二
制定機關:
馬來亞聯合邦國會
發布於
1963年憲法(修正)法令(25/1963)
有效期:1963年8月27日至今
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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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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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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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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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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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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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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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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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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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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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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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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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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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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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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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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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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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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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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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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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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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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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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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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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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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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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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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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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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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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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條文修正
修正版本:
總覽
·
主要版本
·
全部版本
·
1963
·
1957
附件十二:(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適用於獨立日後立法會的規定——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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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除)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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