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廢除)
-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 新增第一百六十一D條。——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26/1963)第65節,1963年9月16日生效。
- 第一百六十一D條原文:「儘管有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婆羅洲任何一州的憲法仍可以增加規定,使州立法機構不得通過任何條例,對在穆斯林之間傳播者的宗教學說或信仰加以控制或限制,除非該條例在立法議會二讀或三讀或兩者都以特定多數同意通過,但不是高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之特定多數。」
- 第一百六十一D條全文刪除。——1976年憲法(修正)法令(A354)第46節,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