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1D/1976

第一百六十一C條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十二A篇:婆羅洲各州之附加保障
第一百六十一D條
制定機關:馬來西亞國會
發布於1976年憲法(修正)法令(A354)
有效期:1976年8月27日至今
第一百六十一E條
修正版本:總覽 · 1976 · 1963
(已廢除)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編輯
  • 第一百六十一D條原文:「儘管有第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婆羅洲任何一州的憲法仍可以增加規定,使州立法機構不得通過任何條例,對在穆斯林之間傳播者的宗教學說或信仰加以控制或限制,除非該條例在立法議會二讀或三讀或兩者都以特定多數同意通過,但不是高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之特定多數。」
  • 第一百六十一D條全文刪除。——1976年憲法(修正)法令(A354)第46節,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