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Arilang1234/Draft/中蘇友好同盟特別協定

{{header | title =User:Arilang1234/Draft/中蘇友好同盟特別協定 | times = 一九五○年二月 | noauthor = | notes = 一九五○年的七月十六日美國對外政策協會公布了這個《特別協定》。六十年後的今天才把它解讀出來。 七律·長征 作者:毛澤東

  紅軍不怕遠征難,

  萬水千山只等閒。

  五嶺逶迤騰細浪,

  烏蒙磅礴走泥丸。

  金沙水拍雲崖暖,

  大渡橋橫鐵索寒。

  更喜岷山千里雪,

  三軍過後盡開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
周恩來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特派外交部長
安德列.維辛斯基
兩全權代表互相校閱證書認為妥善後,同意下述各條:

  • 第一條:締約國雙方為共同防止帝國主義之侵略,及共同應付第三次世界大戰,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駐兵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境內,以共同保衛世界和平。
  •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籌集臺灣勞工一千萬人,協助蘇聯,共同建設中蘇軍事設備,以應付帝國主義之侵略行動。
  • 第三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所屬各機關,公營事業,應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專門人員為顧問。
  • 第四條:締約國雙方同意,蘇維埃政府調遣技術人員參加中國各地主要工業的勞動。
  • 第五條:締約國雙方同意,中蘇在互惠互利條件下,進行物物互相交換,以建立友好關係。
  • 第六條: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為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請求,貸款三萬萬美元給予中國(貸款支配償還原則,有貸款協定訂明),無需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