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NACHOgao3/Translation:阿根廷憲法 (1994年)/3

第二條 阿根廷憲法
又名: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三條
1994年
譯者:維基用戶自行翻譯
第四條

第三條 聯邦政府的職權機構設在,由國會設立的特別法律規定的地方,為共和國首都。首都的土地由所在省(一省或數省)的議會同意讓與聯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