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NACHOgao3/Translation:阿根廷憲法 (1994年)/4

第三條 阿根廷憲法
又名:Constitución de la Nación Argentina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四條
1994年
譯者:維基用戶自行翻譯
第五條

第四條 聯邦政府用國庫資金支付國家費用。國庫資金包括進出口稅收、出售和出租固有土地的收入、郵政收入、由國會向居民公正和按比例徵收的其它捐稅收入,以及應國家急需或國家事業需要,由國會批准發行的公債和借貸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