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經孟子考文補遺 (四庫全書本)/卷144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 卷一百四十四 |
欽定四庫全書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一百四十四
日本山井鼎
物觀 撰
禮記注疏第三十二
存舊禮記正義卷第四十二〈宋板〉喪服小記第十五禮記十鄭氏註〈古本〉禮記卷第十喪服小記第十五禮記鄭氏註〈足利本〉
斬衰括髪至為婦人則髽〈喪服小記〉
考異古本經齊衰惡笄以終喪齊衰下有帶字足利本同註又哭而免下有除無變下共有也字釋文齊本又作齊元文下齊作𪗋疏註母至而免〈二葉右一行〉宋板母下有服字 與括髽如一〈二葉左三行〉髽作髪下〈四行〉括髽同不容説女子之未成義也〈三葉右二行〉子作服 凡親始死將三年而〈三葉左三行〉而作者 知者鄭註士喪禮云〈八行〉云作文 男子婦人皆去屨無絇〈同上〉去作吉 知者鄭註喪服變除云〈同上〉云作文 陳首絰大鬲〈四葉左三行〉首作苴此襲帶絰絞垂目數〈五行〉目作日 大夫以上亦素弁
〈七行〉亦作加 服卑皆初服朝服素冠〈五葉左三行〉卑作畢補遺宋板疏知又露紒髽者〈二葉左八行〉又作有 皆去冠笄纓如故〈三葉左四行〉纓作纚 在二日不斂之前〈四葉右一行〉不作小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考異宋板疏心如斬斫破貌必蒼苴〈六行〉破作故 其外雖披削而心本同也〈八行〉披作被 故謂母喪示外被削殺〈同上〉故作此
為父母長子至其餘則否
考異古本註不盡禮下待之下父母下共有也字釋文為于偽反下為大夫為無後並同元文作下為夫註為無後並同
男主必使同姓
考異古本註外成下有者也二字足利本者字同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考異古本註祭祀下有也字疏子皆為出母服〈七葉左一行〉宋板服作期
親親以三為五
考異古本註服之則輕下有也字疏故云親親以三為五也〈七行〉宋板也作者三下闕字 故祖親之説〈八葉右一行〉祖作相 應云以五為七而言九者〈二行〉而作今 若據祖期年則世叔宜九月〈八葉左二行〉年作㫁 以無等降之〈九葉右四行〉等作尊 故云親畢矣〈五行〉矣作也
王者禘其祖至亦如之
考異古本註無主不止下有之也二字 高祖以下下有兄縶下共有也字疏則郊日立祀五廟〈九葉左七行〉宋板日作天
别子為祖至明其宗也
考異古本經繼别為宗宗上有大字足利本同註為後世為始祖也也上有者字 不得禰先君禰作稱 不遷之宗下五世則遷下正體下共有也字 以其將遷也也上有之字疏唯一時俱事四小宗〈十一葉右八行〉宋板時俱作俱事 是祖遷於三〈十一葉左二行〉三作上 所以尊祖或敬宗〈四行〉或作故
庶子不為長子斬
考異古本註不繼祖禰下有者字 五世下有也字釋文為于偽反下註為君曰自為已同元文曰作母疏既義須繼禰〈十二葉左一行〉宋板禰作祖 言不繼祖自是〈同上〉是作足 四者皆斬〈九行〉斬作期
補遺宋板疏故庾氏此言則乆適二世〈十二葉右八行〉故作如乆作父
庶子不祭殤
考異足利本註無後者謂昆弟諸父也弟下有及字古本為墠祭之下有也字釋文墠徐徒丹反元文丹
作單疏已者是曽祖之庶〈十三葉左四行〉宋板者作若
庶子不祭禰者
考異古本註得立禰廟也也上有者字疏稱適故得立禰廟〈十四葉右九行〉宋板稱作禰
親親尊尊長長
考異古本註所以隆殺下有也字隆作降足利本同疏為服發又記者别言其事〈十五葉右一行〉宋板又作文
從服者至女君之子服
考異古本註昆弟從母也也上有者字 而今俱下有出字宋板足利本同疏又君亡則自不服〈十五葉左三行〉宋板自作臣 註特云謂若自為〈六行〉註作鄭
補遺宋板疏妾從夫服夫之黨〈十五葉左三行〉妾作妻
世子不降至服以士服
考異足利本註據服之成文也據上有明字 古本為適婦為主下嫌於卑之下尊者衣物下共有也字 則擇其宗之賢者宗作宋 祀其先君以禮卒者祀上有皆字足利本同疏如主言與大夫適子同〈十七葉右五行〉宋板如作云
婦當喪而出則除之
考異古本經婦下有人字足利本同註當喪當喪姑之喪也中喪作舅宋板足利本同疏則随兄弟喪三年之受〈十八葉右三行〉宋板喪作服 於女遂止也〈五行〉於作故補遺釋文為註不相同〈十七葉〉相下有為字疏有遂三年〈十八葉右七行〉宋板有作猶
再期之喪至無子則已
考異古本註嵗時之氣下有者字 期則宜祭期下有至字足利本同 哀側之情益衰正誤側當作惻 而除喪者者作已足利本同 則除不禫下有也字 為之再祭可也再作練宋板足利本同 不别貴賤下有也字疏随時傷感〈十九葉右六行〉宋板傷作悽 自為天道感殺〈八行〉感作减 不相為○意各别也〈十九葉左一行〉○作元補闕不相為元意各别也謹按正嘉二本字闕宋板作元亦不可解 但祭為有親〈二行〉有作存 恐人疑祭之為除喪而祭〈同上〉祭之作之祭 然祭雖不為除喪〈三行〉無然字 祥特除喪〈九行〉特作時喪作衰下有杖字作祥時除衰杖謹按正嘉二本衰字同宋板
補遺古本註哀側之情益衰側作惻宋板足利本同疏故有禮也〈二十葉右四行〉宋板禮作禫 主人為之練祥〈九行〉人作者
存舊禮記正義卷第四十三〈宋板〉謹按宋板以為君之父母妻長子以下為卷首
生不及祖至臣服已
考異古本註不貴非時之恩貴作責宋板足利本同不相當之言下以他故乆留下而不知喪下共有也字親緦小功不税矣親上有正字足利本同釋文補税
音奪謹按税恐脱誤疏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二十一葉左二行〉宋板無下子字 若此謂親死道路既逺〈三行〉謂作諸鄭言不貴非時之恩〈四行〉貴作責 劉知蔡謨等解正
義與王同〈七行〉正作生 則餘從者不税可知也〈八行〉從作疎 存服其喪服者〈二十二葉右一行〉存作有喪作殘謹按二十二葉右三行疏故云税也以上宋板屬四十二卷則為此句至連親屬之下〈五行〉至連二字作應字 比反而君謂親喪〈九行〉謂作諸 則從君明之〈二十二葉左一行〉明作服
補遺宋板疏知宜承父税之〈二十二葉右六行〉之作喪 若君已臣則〈八行〉臣作除
七經孟子考文補遺卷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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