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 (2017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
2017年6月9日于阿斯塔纳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于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上合组织旨在维护本组织各国所在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共同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加强经贸、人文合作,挖掘各国及各国人民睦邻合作的巨大潜力,已成为公认的权威多边组织。

成员国强调,15年前,即2002年签署的《上合组织宪章》具有历史意义。上合组织这一纲领性文件体现了成员国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为基础,在各领域开展密切而富有成效合作的意愿。

成员国遵循《上合组织成立宣言》《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及本组织其他国际条约和文件,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将继续加大相互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的努力,继续共同为巩固和平、维护全球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

在世界政治和经济发生深刻变革背景下,成员国指出,应以相互尊重、考虑彼此利益、合作共赢、不冲突、不对抗、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等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各国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极世界格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元首们强调,接收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为本组织成员国具有历史意义,指出印度和巴基斯坦已履行2016年签署的关于两国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决定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给予两国成员国地位。

成员国坚信,上合组织扩员以及进一步深化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合作,对发展和提升本组织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支持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关于国家平等、主权、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不侵略他国、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以及旨在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合作、巩固独立、保障自主决定国家命运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等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成员国重申恪守《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包括将共同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友好的边界。

成员国支持巩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主要机构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认为,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其代表性和效率,有关政府间谈判应通过最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维护会员国团结。不应人为设定时限,强行推动尚未获得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

成员国欢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当选2017-2018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和平利用核能、利用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机制面临的地区挑战等问题上开展协作。

成员国一贯支持恪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进该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宗旨和原则,主张加强条约作用及其有效性和普遍性,在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基础上,兼顾影响全球稳定的全部因素,推进核裁军进程,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所有签署国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不顾他国利益,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发展反导系统,损害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容许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

成员国指出,应维护外空非武器化,以确保各国平等和共同安全并维护全球稳定,支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其中就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制定国际法律文书仍是主要措施。

成员国支持维护和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提高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权威以及巩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制度的努力和倡议。

为体现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基础上加强协作的共同决心,并落实联合国安理会有关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成员国发表了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

成员国将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就维护综合安全深化对话与合作,特别是打击包括网络恐怖主义在内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打击非法贩运毒品,巩固国际信息安全,应对紧急事态。

为保障本组织区域内安全,成员国将继续根据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任务与职能完善其运作。

成员国强调,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将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合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年至2018年合作纲要》以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等联合国有关文件一道,巩固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领域国际法律基础。《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旨在巩固上合组织全体成员国安全,提高主管部门合作效率,完善该领域相关立法。

成员国将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04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应对毒品问题的声明》(2015年)以及包括联合国大会世界毒品问题特别会议(纽约,2016年4月)成果在内的联合国公约和决议为基础,继续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和协调。为此,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在维也纳举行题为“联合国与上合组织打击毒品犯罪:共同威胁与联合行动”的活动以及2017年4月1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为了无毒世界”国际禁毒行动。

成员国认为,必须打击恐怖主义思想传播及宣传,包括公开为恐怖主义辩解和教唆实施恐怖袭击,将加大力度抵御导致恐怖主义等各种极端主义激进表现形式的社会极端化,特别是青年人极端化,预防宗教、种族、意识形态和政治极端主义及民族和种族歧视行为、仇外思想。在开展执法和司法机关合作的同时,将重点加强国家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与极端主义问题上的主导作用,自觉并负责任地吸收本国境内依法从事活动的传统宗教组织、教育、科学、媒体、社会和非政府机构参与。

鉴此,成员国欢迎俄方在2005年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呼吁各国对教唆恐怖主义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624号决议基础上,提出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的安理会决议草案。

成员国将继续推动尽快通过联合国关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并在考虑各成员国利益基础上推动批准联合国反恐领域19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成员国对恐怖组织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特别是生化物质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等威胁持续上升表示关切,支持关于制定打击化学和生物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倡议。

成员国将遵循《关于合作查明和切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2006年)和《上合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2015年)规定,继续通过实施有效边境管控,交换涉恐人员情报、伪造及被窃身份证件信息,对跨国恐怖犯罪开展联合调查等方式,共同防范外国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活动和潜入潜出。

成员国将继续合作打击个人及法人招募、训练、使用恐怖分子,打击公开教唆参与恐怖活动或为恐怖活动辩解,打击为恐怖活动融资。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包括“和平使命”在内的联合反恐演习。

成员国将继续在《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2009年)基础上切实加强合作,打击在网络信息空间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为其开脱的行为。为此,成员国将在双、多边层面同有关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包括联合国相关机构开展协调。

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的普遍规范、原则和准则,认为2015年1月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名义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修订稿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散发是朝此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将继续深化打击信息通信领域犯罪合作,呼吁在联合国主导协调下,制定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成员国重申决心设置可靠屏障,切断恐怖主义一切资金及物资、装备来源和渠道。成员国表示,愿开展情报交流,在本国法律中将恐怖活动入刑,呼吁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199号和第2253号决议及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

成员国指出,腐败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其各种表现形式将导致国家治理效率低下,对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因此,成员国愿在反腐败领域开展全面国际合作,包括进行经验和信息交流,在主管部门间开展切实合作。

成员国认为,只能在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基础上,采取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

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国家和平、稳定、繁荣,摆脱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毒品犯罪所作努力,认为联合国应在促进阿富汗稳定和发展的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协调作用。成员国支持继续在“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框架内开展工作,促进阿富汗重建和平。

成员国欢迎阿拉伯国家和人民在相互尊重彼此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不受外部干涉自主决定命运权利,法制及国际法准则和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西亚北非地区危机与冲突。

成员国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国内广泛对话政治解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问题。只有叙利亚人民可以决定全新的、世俗的、民主的叙利亚的未来,使各民族宗教派别均享有和平安宁、平等的权利和机遇。成员国支持共同努力解决叙利亚问题,并强调阿斯塔纳进程对有关方在联合国主导的日内瓦谈判框架下寻求各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恢复叙利亚和平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有关方面为落实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六国在欧盟参与下达成的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所作努力,认为这有助于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地区内外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重申应在尽早全面执行2015年2月12日明斯克协议基础上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

成员国将根据已签署文件继续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制的合作。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成员国积极施策,加强自身经济建设,落实长期发展战略。

成员国主张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开展广泛国际合作,为世界经济复苏注入动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强劲、平衡、包容增长。成员国重申在透明、非歧视原则和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的规则基础上开展世界贸易的共识。成员国指出,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风险,强调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性,包括消除现有贸易壁垒和防范新壁垒,并支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为此,成员国强调,有必要建立区域内经贸合作制度安排,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展基础设施,在条件成熟时建设工业园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元首们将支持为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寻求国际合作新形式的倡议。

成员国支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自由流通。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积极推动本国贸易商品结构多样化、丰富贸易商品目录、运输及出口高附加值商品以及本组织国家市场需要的其他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支持开展地方合作,欢迎建立“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的倡议,并建议在此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为保障本组织合作项目融资,成员国元首认为应加快执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16年关于继续在专家层面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举行磋商的决议。

成员国强调,发展交通运输领域多边合作,通过新建和改造国际交通线路中的路段,扩大地区互联互通潜能,发展包括高铁在内的铁路交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应用先进创新技术,落实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成员国指出,必须高质量切实落实2014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通过关于《上合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草案的决议,制定该规划将成为协同发展公路运输网络、增强交通可达性和互通性、优化上合组织国家各商品生产和消费区交通联系的重要一步。

成员国欢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并愿共同落实,支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地区和国别倡议对接合作。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2007年)《2016-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计划》及其他上合组织框架内推动贸易便利化及经济发展的海关领域文件得到积极落实。

成员国指出,继续在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在内的能源领域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十分重要,支持进一步推广经济高效、生态清洁型能源,提高能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参加2017年6月10日至9月10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以“未来的能源”为主题的2017年阿斯塔纳专项世博会十分重要。

成员国支持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领域合作,包括就成员国法律规定的农产品准入要求开展信息交流。

成员国将积极协作,切实落实2010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

成员国强调,将发展国家与私人伙伴关系机制,利用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继续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及投资领域合作项目。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采取的保障企业活动、保护私有财产、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的措施。

成员国指出,应吸收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及对话伙伴政府机构和实业界参与本组织项目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在卫生、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及环保领域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成员国指出,应积极开展居民保健、医药学、居民卫生防疫保障、预防和应对传染病、培训专业人员及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水平等领域双、多边合作。

成员国鼓励在2007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基础上发展务实合作。成员国将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推动文化交流,加深人民相互理解,尊重各成员国的传统文化习俗,保护和鼓励文化多样性,举办国际博览会及艺术节、艺术比赛,推动创作团体和个人参与本组织各项活动,发掘历史文献资料和利用图书馆藏,促进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研究和保护本地区包括丝绸之路沿线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成员国强调,将坚持和平发展、共同发展,开展平等合作,同国际社会扩大对话合作,根据《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及其《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继续努力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深化经贸和人文交流。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阿坦巴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沙·米尔济约耶夫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于阿斯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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