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省部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省部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
1983年10月5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培养选拔大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进一步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中央最近提出,为了使国家能够长治久安,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连续性和继承性,必须从现在开始抓紧第三梯队的建设。因此,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后备干部制度,使新老干部的交替有雄厚的后备力量,并且保证这种交替经常化、制度化。

  (一)后备干部的人数

  省部级后备干部,是指省市区党委正副书记和常委,省市区人民政府的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正副主席和中央国家机关正副部长的后备对象。于1984年7月以前,共选定1000名。其中省委书记、省长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后备干部200名,省委副书记、常委和副省长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的后备干部800名。每个省、市、自治区200名左右,共600名;每个部委5名左右,共400名。

  后备干部的人数要保持常数,因提拔和调整而出现的缺额,应及时补充。

  (二)后备干部的条件

  选拔后备干部,应包括党政、经济、文教、科研等各方面具有不同专长的优秀人才。妇女干部和多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占有一定比例。

  后备干部必须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而又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挑选时要注意掌握:①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身体力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开创新局面的胆识和才干。②“文化大革命”中表现好,政治上坚定可靠,思想意识健康,作风正派,能够联系群众。③眼界宽阔,思想解放,有综合分析能力,勤奋好学,知识面较广,有创见,有干劲,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④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包括经过自学达到大专水平的);不仅要注意学历,还要看是否有真才实学。⑤后备干部的年龄,要形成梯形结构,一般为45岁左右和40岁左右。⑥身体健康。

  列为省部级正职的后备干部,必须有更高的要求,主要是政治上坚定、敏锐,在复杂的情况下,能坚持正确方向,有比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有胜任工作的科学技术或社会、历史知识,有战略眼光和决策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政绩比较突出。

  (三)后备干部的选定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计划,分工负责,精心挑选。后备干部的挑选,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挑选后备干部,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须由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报中央管理干部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列入后备名单。

  (四)后备干部的培养

  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大胆使用,加强培养。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锻炼计划,进行定向培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他们在提拔之前获得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增长才干,便于组织上对他们作进一步的考察,也便于群众对他们有更多的了解,为他们取得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创造条件。

  长期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可以到省、部的厅、局或地、市担任主要领导工作,使他们开阔视野,取得机关工作的领导经验。

  长期在领导机关工作的,可以放到下面去担任主要领导工作,使他们通过实际锻炼,取得领导经验。

  长期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的,可以调到党政机关作领导工作,取得较全面的领导经验。

  没有进过中央党校而又符合入学条件的后备干部,都必须在中央党校学习一期。

  交给他们一些重要课题,下去调查研究,并写出报告;或者指派他们负责处理一些重大问题。每个后备干部在提拔之前,至少要完成几件这样的任务。

  根据每个同志的不同情况,给他们规定必读的书目,并写出心得、体会或论文。

  (五)后备干部的考核和管理

  为了使新老干部的交替经常化、制度化,使老干部按规定退下后能随时有合格的人选补上,以保证领导班子“四化”的需要,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管理后备干部摆在同管理现职干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主要负责干部必须亲自抓,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工作。

  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每年应对每个后备干部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材料要报中央管理干部的有关部门;中央管理干部的各部,亦应进行重点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工作实绩以及思想、作风、学习等各方面的表现。考核时,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加,亲自领导,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同后备干部谈话,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同时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帮助他们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中央管理干部的各部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要逐步建立起后备干部考核档案。主要内容有:后备干部登记表、每年的考核材料、政治审查和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的有关材料、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记载、个人著作目录等。

  后备干部名单不是固定不变的。发现优秀人才,应随时补充;经过考核,不适宜继续做后备干部的,应及时调整出去,并报中央管理干部的有关部门批准。确实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应适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今后提拔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都应从后备名单中挑选。

  后备干部名单由组织掌握,培养意图和使用方向都要注意保密。

  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也应参照上述精神,建立和健全各自管理的后备干部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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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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