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年/第二号
← | 第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二号(总号:314) 2015年4月15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第三号 |
2015年第二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李建国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 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张德江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 强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曹建明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姜大明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吉宁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环境保护部部长)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名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委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