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制作说明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6年8月10日 |
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紫荆花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对于旗杆在右之一面,均应对应制作。
一、旗面为红色,其色度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其外圆直径为旗高的3/5。各花瓣围绕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紫荆花中心点位于旗面中心,旗杆套为白色。区旗图案(见一版略)。
二、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
1号.长288厘米,高192厘米。车旗.长30厘米,高20厘米。
2号.长240厘米,高160厘米。签字旗.长21厘米,高14厘米。
3号.长192厘米,高128厘米。桌旗.长15厘米,高10厘米。
4号.长144厘米,高96厘米。
5号.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三、紫荆花定位图(见下图1略)
四、紫荆花制版定位图(见下图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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