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加强侨汇工作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关于加强侨汇工作的报告 1961年7月14日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自今年5月份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召开侨务工作座谈会议后,各地对侨汇工作已经引起重视,并采取很多措施,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已完成侨汇46000美元,占任务的53%,成绩是较好的。但是,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
一、由于在归侨、侨眷和归国华侨学生中对侨汇政策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深入细致,在一部分人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企业工作的一些归侨、侨眷,还有不少思想顾虑:有的害怕接受国外汇款被人认为海外关系复杂,给自己增加麻烦;有的怕接受外汇说是划不清阶级界线,是立场问题;有的则怕接收外汇被批评思想落后、生活不艰苦,影响自己入党、入团。因此有的就阻止国外亲属汇款,依靠组织解决困难;有的则将汇款金额转存银行,备人查询;有的甚至还打算将汇款退回,这都对积极争取侨汇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凭侨汇证增加侨眷、归侨的物资供应的指示中,有的地区卡得过紧、过死。如对侨眷归侨的物资供应证,规定上半年发的要在上半年使用,下半年发的要在当年使用,使他们感到不够方便,加之在商品供应中有的地区又有减少供应数量的情况,因此引起一些人的不满;有的地区商业部门设立的供应点和供应品种较少,特别是由于还没有实行熟食品供应,他们很有意见。不 少人反映在国内有钱买不到东西,甚至有的人向国外写信告诉亲人不要再 寄回汇款。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了归侨争取外汇的积极性的发挥。
三、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争取侨汇工作不够重视,既未组织有关的干部认真学习侨汇政策,又缺乏检查 督促,以致有些地区和单位中存在积压汇款通知单,拖延付款时间,少发供应凭证等现象,甚至有的重点市县至 今还未实行凭侨汇证增加物资供应的 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争取外汇资金增加了一些人为的困难,应当认真加以解决。
为了进一步贯彻侨汇政策,大力开展争取侨汇工作,确保国家分配的外汇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加强侨汇工作的领导。我省侨汇较多的地区是重庆、成都市,这两个地区的侨汇任务约占全省任务的80%左右。为了大力开展争取侨汇工作,不断检查侨汇政策执行情况和交流经验,建议重庆、成都两市在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由外事和侨务部门定期召集商业、粮食、教育、邮电、公安、银行等部门研究和检查侨汇工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在其他各地区也应根据任务大小,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做好这一工作。
第二,进一步加强侨汇政策的宣传工作。凡有侨眷、归侨和归国华侨学生的机关、厂矿、学校单位,应由领导负责,认真宣传侨汇政策,解除各种思想顾虑,把侨眷、归侨和归国华侨学生争取侨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 深入学习侨汇政策,必须按照政策办事,对不符合国家侨汇政策的思想和做法,应当坚决纠正。
第三,要求所有有侨眷、归侨的地区,对执行国务院“关于凭侨汇证增加侨眷、归侨的物资供应的指示”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违犯国家政策规定的要严加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处理。商业部门和粮食部门应当指定一定门市部负责供应并定期检查。成都、重庆市并可指定一定的饭馆、餐厅,实行凭供应证票办理熟食供应,以适当满足他们对这方面的要求。在重点市、县已经停止或还没有实行凭侨汇证增加物资供应办法的,应当立即恢复和实行起来。对于上半年和下半年侨汇物资供应证票的使用期限问题,必须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延长使用期限。
第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侨眷、归侨和归国华侨学生的联系工作,不断了解研究他们争取外汇的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今年争取侨汇任务的胜利完成。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