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祝贺斯大林七十寿辰
电贺斯大林同志七十寿辰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 1949年12月19日 发布于人民日报12月21日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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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斯大林同志和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同志们: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热诚地祝贺斯大林同志的光荣的七十岁生日。斯大林同志是列宁以后的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斯大林同志的领导之下,苏联人民建设了人类第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并正向着建设共产主义社会前进。在斯大林同志领导之下,苏联人民和全世界进步人类战胜了法西斯主义,并正在向新的共同敌人即帝国主义侵略分子作胜利的斗争。觉悟了的中国人民和所有其他各国觉悟了的人民一样,看斯大林是自己的同志和朋友,看斯大林是全世界人民团结和胜利的旗帜。斯大林万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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