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作者: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0月23日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
(2022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2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李希同志主持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到133人,实到132人。全会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报中央委员会批准。
与会同志列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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