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 (1958年)
← |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 (1954年) | 中國少年先鋒隊隊章 制定机关: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有效期:1958年6月28日—1978年10月27日(不含本日) |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 (1978年) |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三、我们的目的:团结少年儿童,努力学习,锻炼身体,热爱劳动,热爱祖国,继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立志做一个共产主义建设者和保卫者。
四、我们的队旗: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着光明,红旗象征着革命胜利。
五、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每个队员都应该佩带它和爱护它,保持它的荣誉。
六、我们的队礼:右手五指并紧,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七、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八、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九、我们的队员:凡是九周岁到十五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可以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中队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就成为队员。
新队员入队要种一棵树,或者做一件别的公益事情,要在入队仪式上举行宣誓,接受和佩带红领巾。
每个队员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积极参加队的活动,服从队的决议,作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过队的生活。
满了十五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我们的组织: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直接领导。在市、县、区、乡建立少先队队部,在学校、街道、农业社(牧业社)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由七到十三人组成。每个小队有小队长一人、副队长二人。
中队由两个小队到五个小队组成。每个中队成立中队委员会。中队委员会由中队长一人、副中队长二人和中队委员二人到四人组成。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每个大队成立大队委员会。大队委员会由大队长一人、副大队长二人和大队委员四人至十人组成。
小队长、中队长、大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旗手、劳动、学习、文化、体育、组织、墙报等委员。
十一、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队员和队的组织在劳动、学习、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任务的,由队的组织或共青团给以表扬和奖励。
队员不遵守纪律或犯了其它错误,队的组织要耐心帮助他认识和改正,如果经过多次批评和帮助仍不改正,应该给以处分。处分分警告、停止队籍、开除队籍三种。警告处分在中队委员会上讨论通过。停止队籍、开除队籍的处分都要在大队委员会上讨论通过。开除队籍还要经过共青团支部委员会批准。被停止或者开除队籍的队员改正错误以后,经过大队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可以恢复队籍或者重新入队。
十二、我们的辅导员: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来担任,他是少年先锋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初中、小学高年级和农业社的少先队也可以不设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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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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