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中山世譜
卷六
尚稷王 尚圓王 尚宣威王 尚眞王
琉球國 蔡鐸、蔡溫等著
卷七

尚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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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稷王未嘗即位,止以王祖正統之重,追尊稱王。故王統圖中不敢稱王】

童名及誕壽不傳。乃葉壁伊是名首見村人也。

父母【名氏不傳】

妃:瑞雲【童名不傳。洪武二十九年丙子生,宣徳九年甲寅二月初二日卒。葬于葉壁陵】

長子曰尚圓。

次曰尚宣威。

【葉壁遺老傳:尚圓王有一姊一弟,弟名尚宣威。又有一叔一姑,即今葉壁世稱阿武加那志者,其姊之後也;稱茗刈里主者,其叔父之後也;稱多嘉屋田阿武者,其姑之後也。皆世受襲爵,著爲定規。然無有典籍可考,故註以記焉】

明宣徳九年甲寅,尚稷及妃薨。【墓在葉壁,今稱其墓曰玉陵】

康煕三十八年己卯二月初七日,以正統王祖之重,追尊稱王,奉祀于圓覚寺宗廟。【或曰尚稷乃義本之後,或曰天孫氏之裔,未知孰是。然以王統之所開而考之,則先王之後胤。或有故而處于彼島,無疑矣。不然則彈丸蛟島,安能得有此大福耶?】


尚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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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名:思徳金,神號:金丸按司添末續之王仁子。

永樂十三年乙未降誕。

王生得徳威儼然,有龍鳳之姿、天日之表。並足下有痣,色如黃金。未即位時,有泊村人大安里者,一見曰:「此人可居億兆之上矣。」

父:尚稷。

母:瑞雲。

妃:世添大美御前加那志,童名宇喜也嘉,號月光。【父名不傳。始稱世添御殿大按司加那志。正統十年乙丑生,弘治十八年乙丑三月一日薨。壽六十一,葬於玉陵】

王有一男一女:世子曰尚眞。【後登王位】女子曰聞得大君加那志,童名音智殿茂金,號月清。【無後,皆月光所生也】

附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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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圓王金丸,生而有賢徳,輔父為耕。

宣徳九年甲寅,金丸年二十歳。父母倶喪,時弟宣威五歳。金丸憂苦,以農為業。毎遇天旱,民田皆涸,金丸之田,獨有水漫漫。人皆疑為盜水,常與金丸不睦,或將害之。金丸無言可辨。

正統三年戊午,歳二十四。竟棄田園,自攜妻弟,渉海至於國頭。既居數年,亦如此。金丸盡心待之,終不見容。

正統六年辛酉,歳二十七。又攜妻弟,始至首里,托身於王叔尚泰久。【時泰久為越來王子】尚泰久見其居動大異常人,薦之于王,【尚思達王之世】始為家來赤頭。勤職數年,同僚敬信。

景泰三年壬申,【尚金福王之世】歳三十八。升黃冠,後尚泰久即位。

景泰五年甲戌,任內間領主。僅歴一年,百姓大服,名聞於世。

天順三年己卯,歳四十五。陞御物城御鎖側官。敬以事君,信以使人,賞罰當理,言行足法。那覇四邑,受其教化。及海外諸島,莫不感服。王素信之,凡有政事,必召金丸相議。

天順四年庚辰,王薨,世子尚徳立。資質敏捷,才力過人;知謀自用,不納賢諌;巧言飾非,擅殺良民。金丸進諌曰:「臣聞:『君王之道,持己以徳,養民以仁,務在於為民父母。』今王廢朝綱,壞典法,妄防忠諌,擅殺無辜,恐非為父母之道。伏願廣納忠諌,痛革前非,擧賢士,退不肖,興政施仁,視民如子。則民怨可弭,社稷可安矣。」王怒曰:「順我者賞,逆我者罸。汝焉敢妄諌我耶!」拂袖而起。

厥後,王幸于久高。遵例致祭,還至與那原。時隨駕者皆有饑色。王急促駕,不給酒食。金丸諌曰:「先王例幸于久高,深念臣士饑勞,必於此處賜給酒食,然後起駕,著為典例。乞暫停駕給之。」王勃然有怒色,群臣畏懼不言。金丸曳衣哭諌,不敢退。而後王從之。

嗣是,而王暴虐日甚,金丸屢諌不聽。

成化四年戊子八月初九日,金丸歳五十四。仰天歎息,致仕以隱於內間。

明年己丑四月,王薨。當時法司欲立世子,仍遵典例。集群臣于闕庭,說知此事。群臣皆畏法司權勢,默而不言。忽有一人老臣,鶴髪如雪,挺身出班,高聲言曰:「國家乃萬姓之國家,非一人之國家也。吾觀先王尚徳之所為,暴虐無道,不念祖宗之功徳,不顧臣民之艱苦,廢朝綱,壞典法,妄殺良民,擅誅賢臣。國人胥怨,天變累加,自招滅亡。此天之所救萬民也。幸今御鎖側官金丸,寛仁大度。更兼恩徳布於四境,足為民父母。此亦天之所生我君也。宜乘此時,廢世子,立金丸,以順天人之望,何不可之有?」言未畢,滿朝臣士,齊聲允諾,其響若雷。貴族近臣,見其有變,爭先逃走。王妃、乳母,擁著世子,隱於眞玉城。兵追殺之。

既而群臣捧鳳輦、龍衣,前至內間迎接。金丸大驚曰:「以臣奪君忠耶?以下叛上義耶?爾等宜歸首里,而擇貴族賢徳之人為君。」言畢,涙流如雨,固辭不起。又避隱於海岸。群臣追從,極言力請。金丸不得已,仰天大歎。竟脫野服,著龍衣,至首里,踐大位,而中山開萬世王統之基。後名其岸曰脫衣岩。【俗呼其岩曰脫御衣瀬】且西原間切嘉手刈村,所謂內間御殿者,乃金丸舊宅也。今皆存焉。

附 尚圓王未即位之前,屢有奇事。王年二十歳,一時失父母,孤窮甚極,是一奇事也;民田旱涸,王田水盈。是一奇事也;島民嫉忌,屢欲殺之,王雖孤窮,終不能加害,是一奇事也;至國頭亦如此,是一奇事也;受仕于尚徳之朝者,多被殺戮,王獨屢諌不見殺,是一奇事也。鳴呼!非天命之主,烏能如是也哉!

成化六年庚寅即位。

國相。【不傳】

法司:武實。【其餘不傳】

尚圓王踐大位,【次月有神出見,進號曰金丸按司添末續王仁子】除其虐政,改定善法;以寛治民,以仁施政。於是先朝遁隱之士,歡欣願仕;君子進,小人退;風俗雍變,百姓樂業。且遵巴志王之制,遣大臣監守山北,以致升平之盛。

本年,遣正議大夫程鵬等奉表貢方物。福建按察司奏言:「琉球貢使程鵬至福州,與委官指揮劉玉私通貨賄,倶應究治。」憲宗宥之,宴賚如例。【時未以尚徳王訃告於朝】

七年辛卯,遣長史蔡璟、使者呉司馬、益周間、宋壁、【三員】通事梁應等,奉表貢方物;並以尚徳王訃告於朝,兼請襲爵。憲宗命戸科都給事中丘弘、行人司行人韓文為冊封正副使。【丘弘行至山東病卒,改命兵科給事中官榮】時蔡璟等,竊以織金蠎羅,制為錦衣。刑部鞫之,蔡璟等固稱是國王受賜于先朝者。事聞憲宗,命禮部稽舊籍有無。禮部曰無。遂沒入內庫,仍勅諭國王知之。

八年壬辰,遣長史梁應等貢馬及方物。宴賚如例。時福建三司官奏稱:「琉球國人,先因進貢,潛居內地,遂成家業,年久不還。應盡遣之。」憲宗命禮部議。禮部奏曰:「其人若承戸部勘合,許入籍者,依舊令居。其餘如請。」憲宗從之。

本年,憲宗遣正使官榮、副使韓文齎勅至國,諭祭故王尚徳,封尚圓為琉球國中山王,仍賜王及妃冠服、彩幣等物。勅曰:


惟爾克世,撫有海邦,臣事皇明,克篤忠敬。乃父尚徳,紹襲王封,曾未數年,遽焉薨逝。爾為家嗣,式克象賢,宜承爵命,統其國人。茲特遣正使給事中官榮、副使行人韓文齎詔,封爾為琉球國中山王;並賜爾及妃冠服、彩幣等物。爾宜永堅臣節,益順天心;常懷事大之誠,用廣承先之志。欽哉!故諭。


本年秋,王遣王舅武實、正議大夫程鵬、長史李榮、使者明泰、通事蔡璋等,奉表貢方物,謝襲封恩。【翌年至京】宴賚如例。武實具呈言:「國王常遣人往滿喇加國収買貢物。奈遭風壞船,漂至廣東,有司轉送福建。願自備工料,修船同囘。」憲宗許之。武實等還,次福州修船。時其傔從人等殺人劫財。事聞,憲宗命禮部議。禮部奏言:「琉球毎年入貢,故生奸弊。乞命二年一貢。」憲宗從之。

九年癸巳秋,王遣長史蔡璟、使者沈滿志、闇那益、沙美倪始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年甲午秋,王遣正議大夫程鵬、長史李榮、使者泰羅等貢方物,附奏:「乞如常例,歳一朝貢。」禮部奏曰:「去年福建守臣言:『琉球使臣登岸焚劫,非法殊甚。』宜令程鵬等,齎勅諭王,並定貢期。」憲宗令程鵬等齎勅,諭王追究惡徒,依法懲治;並定例二年一貢,止許百人,多不過加五人;除正貢外,不許私附貨物,並途次騒擾,有違國王忠順之意。【本國二年一貢,自此而始】

十一年乙未秋,王遣長史梁應、使者達魯、通事林茂等謝恩貢方物。會憲宗立皇太子,梁應因乞如朝鮮、安南例,賜勅齎囘。禮部奏:「琉球、日本、占城,皆海外國,例不頒詔。」憲宗曰:「琉球遵化已久,特命降勅,並以錦幣。」令梁應等齎囘,賜王及妃。

附 成化年間,王命輔臣建寺,名天王,而為家廟之備。弘治七年,尚眞王建宗廟於圓覺寺。故以天王寺為王妃廟,即今尚稷以下,諸妃神主,皆奉於此寺。節節致祭,著為典例】

王又卜地於泊村東南之間創建中山國王廟,而廟側建寺,名崇元。其制與家廟大異:毎會冊封之時,則諭祭之禮,有行於此廟,實非私廟之所較也。故是廟也,自舜天而下,惟即位者,必奉安此廟。而春秋二仲,以中華之禮祭之,著為定規。【或曰:「本國受冊封大典,自尚巴志始。宣徳年間,尚巴志迎接冊使,由此創建此廟,而有行諭祭之禮也歟?」蓋是誤也。夫本國受冊封之典,自武寧始,非巴志也。受諭祭之禮,自察度始,非思紹也。以此考之,則自武寧以至尚徳,豈可無國廟之設耶?況察度之世,始通中朝。太祖賜三十六姓,而禮法鹹興。則有國廟之設也明矣。豈必為至巴志,而後設廟也乎?又曰:「察度壽影,傳在於萬壽寺。萬暦年間,為火災所失。」然今察度、武寧、思紹、巴志神主尚且留在於萬壽寺。則萬壽寺乃察度、武寧之所建,而思紹、巴志續以用之也可知矣。後至泰久,始建天界寺;而尚泰久、尚徳神主,奉安於天界寺。又《遺老傳》云:「昔者諸王,以慈恩寺為廟,其廟與王城尤近。尚徳亡後,其貴族入廟,不時泣哭,其聲聞于王官。由是尚圓王卜地於泊村,改建國廟云。」以此考之,則自武寧以至尚徳,皆有各設廟堂,而行諭祭之禮也無疑矣。《毛氏大安里家譜》有云:「尚圓王始建國廟並崇元寺。」信非誣也】又建寺於浦添村,名寵福,而為歴朝王廟。【先是,元咸煕年間,英祖王始建寺於浦添城西,名極樂,疑是英祖之家廟也歟?歴年既久,至於荒壞,乃移建於浦添城南,又為火災所滅。由是尚圓王移建浦添村,改名龍福,並遵舊制,以為歴朝王廟】以上三寺,皆成化年間尚圓王所建也。惟年紀不詳,故合紀焉。

十二年丙申七月二十八日薨。在位七年,壽六十二,葬於見上森陵。此日,百官、庶人如喪考妣。弘治十四年辛酉,尚眞王始築玉陵,而移葬焉】

本年秋,遣長史李榮、使者杜那琦、通事蔡璋等,奉表謝恩。先是,使臣長史梁應等齎勅及錦幣,歸賜王。故遣使謝。【時未以尚圓王訃告】

本年秋,遣正議大夫程鵬等貢馬及方物,复奏乞歳一遣使朝貢。憲宗不許。【時未以尚圓王訃告】


尚宣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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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號:西之世主【童名不傳】宣徳五年庚戌降誕。

父:尚稷【宣威係第二子】

母:瑞雲。

【名號不傳】

附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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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宣威五歳失父母,被兄養育。九歳隨兄至首里。景泰四年癸酉,【尚泰久世】歳二十四。陞家來赤頭。天順七年癸未,【尚徳之世】歳三十四。陞黃冠。成化六年庚寅,歳四十一。因尚圓登王位,乃以王弟之貴,領越來間切,而稱越來王子。

成化十二年丙申,尚圓王薨。世子尚眞,【時稱久米中城王子】年甚幼沖。群臣奉王弟尚宣威,而就大位。

成化十三年丁酉即位。

尚宣威以尚眞幼沖之故,權登大位。

是年二月,陽神、君手摩出現。尚宣威以為慶賀之禮,而照例穿衣冠,坐於王位。尚眞侍坐其側。舊例:國君即位,君君諸神作賀,必自內殿出,至奉神門後東面而立。奈何此日皆西面而立,與舊例異?滿朝臣士驚疑無措。頃間,諸神有詫宣:「以世子尚眞為君。」尚宣威聞詫言,謂諸臣曰:「尚眞雖幼沖,誠是命世之眞主也。爾等宜同心輔翼,以保邦家。我非其命,強踐大位,恐有戻於天。」遂奉尚眞為君,而在位六個月,退隱於越來。

是年八月初四日薨。【葬地不傳】壽四十八。諡義忠。【今其子孫世領越來】


尚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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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名:眞加戸樽金。

神號:於義也嘉茂慧。

成化元年乙酉降誕。

父:尚圓王。

母:月光。

妃:居仁【尚宣威之女。生壽並葬地不傳】

有二夫人:一曰思戸金按司加那志,號華后;正徳十一年丙子三月十一日卒,生壽不傳。謝氏知名親雲上成良之女。葬地不詳】一曰茗刈子之女。【號名不傳】

王有七男一女:

長子曰尚維衡【稱浦添王子。乃王妃尚氏所生】

次曰佐司笠按司加那志,童名眞鍋樽,號慈山【嫁尚氏朝易。茗刈子女所生】

次曰向朝榮【稱大里王子。無後,母亦不傳】

次曰尚韶威【稱今歸仁王子】

次曰尚龍徳【稱越來王子。倶母不傳】

次曰尚清【後登王位。夫人華后所生】

次曰尚享仁【稱金武王子。無後】

次曰尚源道。【稱豐見城王子。無後,倶母不傳】

明成化十三年丁酉即位。

國相【不傳】

法司:馬怡世、馬審禮、麻勃都、【裔孫不存】眞牛金、【稱幸地大屋子森,見於嘉靖元年壬午石門碑記。裔孫不存】楊大鶴、毛文英、馬誠驥。其餘交代者,皆不傳。【任職在職年月不詳,故合紀焉】

尚眞王性質英明,謙己受益。及其長成,能繼先志。善述父業,務精於治。百僚分職,群臣授官,簪以金銀,冠以黃赤,【俗稱冠曰八巻】而定貴賎上下之分。設朝儀於朔望,列拜班於左右,而定大小朝儀之禮。又舊制分地封按司,由是各據城池,互相爭伐,兵亂不息。王始改制定度:諸按司皆聚居首里,解散兵柄,遙領其地,歳遣督官一員治之,國以宴然。又遣第三子尚韶威,遵依舊制,監守山北,稱今歸仁王子;而其子孫,繼守山北,世受襲爵,稱按司。【至康熙年間,尚貞王以山北宴寧之故,始命移居於首里】又藏萬劒弓矢之屬,以為護國之具。時宮古島獻寳劒一口,名治金丸;寳玉一貫,名眞珠。又令三府及三十六島,重正經界,定稅納貢。又:本國舊制:國君葬禮,令數人為殉。王曰:「彼亦人也,豈可忍哉?」卒禁之。嗣是而治道大明,政刑咸備,以致雍煕之治。【所定之條,年月不詳,故合紀焉】

本年秋,王世子尚眞,遣長史梁應、使者呉是佳、通事梁徳等,【翌年至京】以尚圓王訃告,並請襲封;附奏乞如舊例,一年一具。部議不可。

十五年己亥,世子尚眞遣長史李榮等,奉表貢方物,並迎封舟。憲宗賜宴及衣幣如例,仍遣正使兵科給事中董旻、副使行人司右司副張祥賚勅至國,諭祭故王尚圓,封尚眞為中山王;並賜王及妃皮弁、冠服、金鑲犀帶、彩幣等物。【《遺老傳》云:「忠順可嘉」四字匾額,此時賜之】勅曰:


惟爾先世繼承王封,事我皇明忠敬彌篤。乃父尚圓,自襲王爵,効職良勤。胡不永年,遽焉薨逝。爾為家副,國人歸心;矧克象賢,宜膺爵命。玆持遣兵科給事中董旻、行人司右司副張祥賫詔,封爾為琉球國中山王,并賜爾及妃冠服綵幣等物。爾宜儉以脩身,懋勤保境安民之道;敬以養德,篤堅順夫事大之心,作鎮海邦。欽哉。故諭。


詔曰:


惟我皇明,膺天成命;君主華夷,德化誕敷,無間遠邇。爾琉球國世居海濱,密邇聲教;慕義稱藩,盖有年矣。故國王尚圓,敬天事大,保境安民;職貢歲脩,禮意無忒。方隆屏翰之杔,豈意計音來聞遠臣云薨,良用悽愴。封建常典,在所舉行。其世子尚眞,稟性純篤,素得國人之心;奉表請封,實謹藩臣之禮。玆持遣正使兵科給事中董旻、副使行人司右司副張祥賫詔,往封為琉球國中山王,仍賜以皮弁冠服等物。凡國中官僚耆舊,尚宜同心翼賛,協力匡扶;禮度無踰,先猷懋纉。庶撫一方於寧謐,共享多福於久長。故玆詔示,爾宜知悉。

本年秋,王遣王舅馬怡世、正議大夫程鵬、長史蔡曦等奉表獻方物,謝襲封恩;並附奏曰:「臣伏讀祖訓條章,許臣國不時朝貢。故自臣祖父以來,皆一年一貢。邇年,舊巡撫福建大臣,以臣國使有違法窺利者,令臣二年一貢,此誠臣之罪也。然臣祖宗所以殷勤効貢者,實欲依中華眷顧之恩,杜他國窺伺之患。乞如舊制,令臣一年一貢,以保海邦。」憲宗不許。

翌年庚子,王舅馬怡世囘國之日,憲宗仍賜王勅以諭之。勅曰:


曩因爾國使臣入貢,往往假饋送為名,汚我中國臣工,其實以為己利;又不能箝束傔從,以致殺人縱火、強劫民財;又私造違禁衣服,倶有顯跡。故定為二年一貢之例。朝廷富有萬方,豈為爾小國而裁省冗費哉!此例既定,難再紛更,特茲省諭王其審之。故諭。


十七年辛丑秋,王遣正議大夫梁應、長史蔡曦、使者泰那等奉表貢馬及方物;並乞以陪臣子蔡賓等五人於南京國子監讀書。憲宗曰:「海南遠人,向慕文教,朕甚嘉之。令有司如舊制,歳給衣服廩饌,母令失所,俾通知中國禮儀,永遵王化。」禮部奏曰:「琉球國進貢舊制:到京,少則四五十人,多則六七十人,倶給賞有差。爾因各國進貢,率多奸弊,毎國止許五七人,不過十五人到京,餘倶留邊以俟命。今該國使臣,止容正議大夫梁應等十五人赴京,照例給賞,其餘六七十人倶留邊。宜勅布政司發官帑,以次均給,庶不至甚失柔遠之意。」憲宗從之。時梁應等又上疏,以不時進貢為請。禮部又奏:「琉球其意,實假進貢以規市販之利。宜勿聽。」憲宗令梁應等領勅歸諭王。勅曰:


朝廷定爾國二年一貢,已具前勅。臣之事君,遵君之勅可也。屢違勅奏擾可乎?所以固拒者,非為惜費。蓋二年一貢,正合中制。朕恤小之意,實在此。王其欽遵,母事紛更。故諭。


十九年癸卯秋,正遣正議大夫程鵬、長史蔡璋等貢馬及方物,奏言:「永樂年間所賜海船破壞已盡,止存其三。乞自備物料,於福建補造。」禮部議許造其一。

二十一年乙巳秋,王遣長史蔡曦等貢馬及方物。時官生蔡賓等在監肄業已五年,王咨禮部,請放囘省親。憲宗曰:「昔陽城在太學,諸生三年不歸者,斥之。矧賓等遠人,豈可長留不遣乎?」竟命放歸,以遂定省之私。

二十二年丙午秋,王遣王舅馬審禮、長史鄭玖等,貢方物謝恩。時會憲宗既崩,孝宗登極已四月矣。孝宗賜馬審禮等,冠帶衣幣有差。仍命領詔並錦幣賜王及妃。

弘治元年戊申,孝宗登極,改元弘治。

先是,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王遣皮揚那、通事林榮等貢方物。皮揚那從浙江入貢。孝宗曰:「貢道當由福建,且貢非其時。」命卻之。皮揚那等且以國王咨禮部文言。成化二十一年,本國正議大夫程鵬等進貢囘國。報知皇太子冊妃。由是,王遣使表賀,並貢方物。禮部奏言:「琉球入貢,雖與例限不合,然遠人之情可念。況箋文方物已至京,難於終卻。請暫賜容納,後仍以舊例裁之。或因福建風水不便,取路浙江,亦令審實奏請,方許起送。今次所給正副使彩緞等物,宜如舊例。番伴從人減半,以示裁折之意。」孝宗從之。時蔡賓亦隨貢使至,具呈言:「成化中,賓嘗讀書南京國子監。今吏部侍郎劉宣,時為祭酒,特加撫恤。乞容執贄於宣處致謝。」孝宗許之。

二年己酉秋,王遣馬仁、通事蔡實等進大行皇帝香;【重五十斤】別遣王舅麻勃都、正議大夫梁徳等【三年庚戌至京】貢方物,表賀孝宗登極。麻勃都其呈言:「本國來貢人員,近止許十五人赴京。物多人少,恐致疎失。」又言:「本國貢船抵岸。所在有司,止給口糧百五十名,其餘多未得給。」孝宗命來京許増五人,増口糧二十名,著為例。時有松氏比屋勢頭者,始學煙花藥法。【本國為煙花戲自此而始】

本年秋,王遣長史梁能等奉表貢方物。宴賚如例。

四年辛亥秋,王遣正議大夫梁徳、長史鄭玖等貢方物。賜王錦緞,並宴賚如例。

五年壬子,王命輔臣創建圓覺寺【三年而成】並荒神堂,延老僧芥隱為開山住持。

六年癸丑秋,王遣正議大夫梁徳、長史梁能等貢方物。賜王錦幣等物,並宴賚如例。

七年甲寅,王命輔臣構宗廟於圓覺寺方丈右側,謂之御照堂。【奉正統昭穆諸位神主而祭焉。】

八年乙卯秋,王遣正議大夫鄭玖、長史蔡賓等貢方物。賜王錦緞,並宴賚如例。

九年丙辰,王命輔臣新鑄巨鐘,建其樓於圓覚寺而懸鐘焉。

十年丁巳秋,王遣正議大夫程連、長史梁能等貢方物。賜王錦緞,及宴賚如例。

十一年戊午。王命長史梁能、通事陳義,於圓覺寺山門外督造石欄及橋。

十二年己未秋,王遣正議大夫鄭玖、長史蔡賓等貢方物。賜王錦幣,並宴賚如例。

十三年庚申,王發兵征八重山。

先是,宮古島、八重山,自洪武年間以來,毎歳入貢往來不絕。奈八重山酋長有掘川原赤蜂者,心變謀叛,兩三年間,絕貢不朝。時宮古島酋長有仲宗根豐見屋者,與赤蜂不睦。赤蜂將攻宮古,二島騒動,事聞中山。由是,王命大里等九員為將,並撥大小戰船四十六,以仲宗根為導。本年二月初二日,那覇開船。十三日,前至八重山、石垣之境。大里等上岸,只見赤蜂領衆兵,背嶮岨,面大海,布擺陣勢;又令婦女數十人,各持枝葉,號天呼地,萬般咒駡,似行法術。大里等驅軍大進,賊兵及婦女略無畏懼。賊陣開處,赤峰首搦戰。大里大疑曰:「賊奴銳氣,不可輕敵。」遂將四十六艘分為兩隊:一隊攻登野城,一隊攻新河。赤蜂首尾不能相應。官軍乘勢,攻撃甚急。賊兵大敗,降者無數,赤峰被擄伏誅。大里等別立酋長,撫安百姓,奏凱而歸。嗣後朝貢如例。

十四年辛酉,新築玉陵,奉先王尚圓移葬於玉陵。

本年秋,王遣正義大夫程璉、長史梁能等貢方物;奏請于福建補造海船,以便往囘。孝宗許之,賜賚如例。

十五年壬戌,王命輔臣於城門外鑿地作沼,建堂于水中,以藏朝鮮國王所進方冊藏經。【先是,尚徳王遣使至朝鮮進禮物。時朝鮮王李瑈以方冊藏經,托使者帶囘,進尚徳王。王亡後,其經尚存,故尚眞王建堂藏之。歴年稍久,堂壞經朽,而成空地。天啟元年辛酉,尚豐王改建辨財天女堂】

十六年癸亥,王遣呉詩等往滿喇加國,收買貢物。遇風漂至廣東,舟覆上岸。呉詩等一百餘人為邏卒所獲。廣東守臣以聞。孝宗命送呉詩等至福建,給糧贍養,候本國貢使歸之。

十七年甲子秋,王遣正議大夫程璉、鄭玖、長史梁能、蔡賓等,具奏言:「前使遇風未囘,致失二年一貢之期。仍以補貢納之。」時會孝宗崩,武宗登極。命行人左輔,頒詔至國。

明正徳元年丙寅,武宗登極,改元正徳。是年秋,王遣王舅亞嘉尼施、長史蔡賓等貢馬及方物,並表賀登極;【翌年丁卯,纔至中華】附奏乞毎歳一貢,以抒微忱。禮部議:「宜勿聽。」武宗曰:「琉球久守節義,特許定一年一貢。」時長史蔡賓具呈:「乞自備工料,修造貢船二隻。」禮部議奏:「宜令鎭巡官,驗實量修,不必改造。」賓复請。武宗曰:「賓善人也,特許其請。」令補造如式。

二年丁卯秋,王遣正議大夫程璉、長史蔡栢等貢方物謝恩。

三年戊辰,王命輔臣始造丹墀石欄及龍柱,以弘國殿之壯観。【翌年己巳告成】

本年秋,王遣正議大夫梁能、長史蔡遷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四年己巳秋,王遣正議大夫程璉、長史陳義等貢方物,並請以官生蔡進等五人入監讀書。武宗許送南監,仍給衣廩等物如例。

五年庚午秋,王遣正議大夫梁能、長史蔡遷、使者佳馬度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六年辛未秋,王遣正議大夫梁寛、長史陳義、使者鴉麻度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七年壬申秋,王遣長史蔡遷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八年癸酉秋,王遣正議大夫梁能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九年甲戌秋,王遣長史陳義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年乙亥秋,王遣正議大夫梁龍、使者麻佳尼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一丙子秋,王遣正議大夫陳義、使者馬參魯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二年丁丑秋,王遣長史蔡遷、使者馬加尼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三年戊寅秋,王遣使者麻美子、馬五喇、通事高義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四年己卯秋,王遣使者馬勃度、通事鄭昊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五年庚辰秋,王遣長史金良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十六年辛巳秋,王遣使者椰馬度都、通事蔡樟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附 正徳年間,王命輔臣創建西御殿,以為待天使之所。

又:日本僧日秀上人隨流至國,自建社宮于金武村。【観音寺,何代何年建之,今不可考焉】

嘉靖元年壬午,世宗登極,改元嘉靖。王遣王舅達魯加尼等進武宗香;並貢方物,表賀登極。世宗賜王及妃錦幣等物。仍命禮部,遵先朝舊制,二年一貢,毎船百五十人為限。【二年一貢,亦從此定】

二年癸未秋,王遣正議大夫鄭繩、長史金良等貢方物謝恩。往抵洋中,遇風分散。金良先至,具呈言:「正議大夫鄭繩,領謝恩方物渡海,風漂未至,而表文在此,請得先進。」世宗許之。鄭繩漂囘,舟敗,人皆上岸。

翌年乙酉,王仍遣鄭繩補進方物。福建守臣以聞,世宗命就彼中宴賚如例,遣還方物。時王遣官生蔡廷美、鄭富、梁梓、蔡浩至閩,請就國子監讀書。福建守臣以聞。留二年,而後就監。世宗令禮部照例給廩米薪炭,及冬夏衣服。

四年乙酉秋,王遣長史金良等貢方物。宴賚如例。

五年丙戌十二月十一日薨。在位五十年,壽六十二。葬於玉陵。

王仁厚英明,進賢用能。百度悉擧,大致昇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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