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協約
沿革
大中華民國,大德意志民國/大德意志共和國

中華民國十年五月二十日簽訂,並於七月一日一併公布協約與雙方換文;
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兩國簽換補充十年協約;並於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互換批准書生效;
中華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