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

關於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基本關係條約 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
又名:中日同盟條約
1943年10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日同盟條約成立之經過

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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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及

大日本帝國政府

  期望兩國互爲善鄰尊重其自主獨立,並緊密協力,而建設以道義爲基礎之大

  東亞,俾貢獻於世界全體之和平,並堅定决心剷除對此有障害之一切禍根,

  協定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及日本國爲永久維持兩國間善鄰友好之關係,應互相尊重其主

    權及領土,並於各方面講求互助敦睦之方法。

第二條 中華民國及日本國爲建設大東亞,並確保其安定起見,應互相緊密協力

    ,儘量援助。

第三條 中華民國及日本國應以互惠爲基調,實行兩國間緊密之經濟提攜。

第四條 爲實施本條約所必要之細目,應由兩國該管官憲間協議决定之。

第五條 自本條約實施之日起,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卽昭和十五年

    十一月三十日,簽訂之關於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基本關係條約連同其一切

    附屬文書,一併失效。

第六條 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實施之。

下列簽字者各奉本國政府正當之委任,將本條約簽字蓋印以昭信守。中華民國三十二年

十月三十日,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訂於南京以中文及日文各繕本條約二份。

                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汪 兆 銘

                大 日 本 帝 國 特 命 全 權 大 使 谷 正 之

附屬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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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本日簽訂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時兩國全權委員議定如左

第一條 日本國約定於兩國恢復全面和平戰爭狀態終了時,撤去其派在中華民國領域 內之日本國軍隊日本國根據北泰事變北京議定條款及其有關之文書所有兵權予放 棄。

第二條 本議定書應與條約同時實施之。爲此兩國全權委員將本議定書簽字蓋印以昭信 守。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訂於南京,以中文及日文各 本議定書二份。

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汪兆銘。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 谷正之。

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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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啓者,當本日簽訂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時,本院長與貴大使成立了解如左現在 中華民國所存旣事項如鑑於本條約之旨趣須要調整者,應於兩國間恢復全面和平戰爭 狀態終了時,準據本條約之旨趣加以根本的調整。

雖在戰爭狀態繼續中,應按照情形所許,逐次由兩國間協議,據本條約之旨趣加以所 要之調整。

上述了解應請

貴大使查照予以確認爲荷,本院長順向

貴大使表示敬意,此致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谷閣下。

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 汪兆銘,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於南京。

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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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啓者,本日推

貴院長來照內開:

「當本日簽訂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時本院長與貴大使間成立了解如左:

現在中華民國所在甑事項如鑑於本條之旨趕須要調整者,應於兩國間恢復全面和平戰爭狀態終了時準據本條約之旨趣加以根本的調整。

雖在戰爭狀態繼續中,應按照情形所許,逐次出兩國間協議準據本條約之旨趣以所要 之調整。

上述了解應請貴大使查照予以確認爲荷,」等由,本大使對於此項了解,加以確認,相 應照復

貴院長查照爲荷,本大使順向

貴院長表示敬意,此致

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汪閣下。

大日本帝國特命全權大使 谷正之。昭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於南京。

日駐華大使谷正之氏於中日兩國簽訂同盟條約典禮中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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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於此與閣下簽訂規定中日兩國間永久友好關係及爲大東亞建設緊密協力關係 之中華民國日本國間同盟條約及附議定書,並著名交換公文,實爲本使所最欣快者。

自大東亞戰爭開始以來,東亞情勢業已一變,中日兩國,不僅早己不爲 第三國所 乘而作兄弟隠牆之爭 且互相協力復歸於進至共存共榮途上應循之本來關係,此實爲東亞歷史之一大轉機;帝國爲適應此新情勢,貢獻於中華民國自主獨立之完整,促進其 「復興與繁榮,乃决定以兩國立於同一立場,相努力,以期達成建設大東亞之偉業根 本方針。

自本年年初以來,所看着努力其具體實現,此次之同盟條約,亦卽爲於最嚴肅之形 式土,表現中間之新關係者,因此前述之帝國根本方針,及帝國逐行此項方針之鞏固 决意,深信亦可披瀝無遺。

因本同盟條約之簽訂,故於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卅日所結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 基本關係條約及附書類,均己失其效力,全中日兩國間之基本係,概依照本同盟 條約之規定,是故本條約實可謂爲現大東亞新情勢及中日新關係而具有割期之意義。 本年一月九日之中日共同宣言,會闡明於大東亞戰爭行中日兩國之協力關係,茲叉 結永久而根本規定兩國關係之同盟條約,如此兩者相俟,今後兩國關係必能有歷史所未 見之大展開。

此次之同盟條約及附國書類共所具有之重大意義,已如上述,今後中華民國全面和 平恢復之時,可更進而發輝其光輝,固不待言,而今後中華民國國民將舉其全力,復歸 本然姿態,與帝國共同努力於與亞之大業者,本尤深信不疑;而帝國之因必勝態勢以完潑大東亞戰爭之不斷努力,則中國共同之大事業將以本之結而得有期的 進展,實無可疑。本使深望中華民國與帝國能撤透本同盟條約之眞髓,以努力大東亞建 設及確保安定而宣揚本同盟條約之世界史的意義,本日於此歷史的條約簽訂典禮中· 略述所以爲致辭。」

汪院長答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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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和大使閣下簽訂中日同盟條約及附議定書並交換公文,爲中日兩國永久友 好關係的前途,爲大東亞建設的前途,至深祝賀。剛聽見大使的高論,實在敬佩之至 誠如大使開下所言,此次同盟條約簽訂,有劃期的意義。貴國自大東亞戰爭開始以來 奮其國力,將英美在東亞的侵略勢力,摧陷廓清,同時更揭與東亞共榮的大義,團結 東亞各國家民族,一心一德共同致大東亞戰爭的完邃,大東亞共榮的實現。敵國與貴 國,本爲兄弟之邦,貴國爲大東亞開闢出光明燦爛之前途,國國民政府及人民,亦黽 勉心力,以期分担大東亞建設之責任。今年一月九日,國會與貴國發表共同宣言,明 示以不動之决意與信念,在軍事上政治上及經濟上完全協力,以完途對於英美之共同戰 爭。今日依於同盟條約及附議定書換文之成立,使民國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簽訂之 中日基本關係條約及一切附屬文書,失其效力。國國民政府及人民深悉貴國之厚意,根據援助敝國完成其獨立自主之旨趣,俾國能更進一步,以從事於復興,使國力民力 待加充實,對於大東亞戰爭之協力,更能自由發揮。做人深信從此以後,中日永久友好 關係的基礎,堅固不搖,並且日有增益。敵人並深盼中國以内,全般的和平克復,將由 此而增其速度,以底於成。此次同盟條約,在中日交誼上,在東亞之道義精神上,成就 極其偉大,國民政府及人民,惟有以篤實熱烈之情志,履行條約以期無負貴國之厚意。

大使閣下,自開始修正條約交涉以來,以深厚的同情,遠大的眼光,爲中日兩國及 大東亞前途,完成此光榮的使命。鄙人於此敬致其欽佩之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