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私立團體對於立法行政兩機關儘可陳請建言但不許動輒干涉

臨時大總統令
大總統蓋印 唐紹儀署名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12日
1912年5月12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五月十三日第十三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5月13日)

共和制度。以人民代表爲監督機關。法令原有範圍。職權不容侵越。比來政團學會。以次發生。組織固聽自由。而機關本非法定。若各持一黨之意見。皆求官廳以執行。不特政策無所適從。亦使立法亂其系統。現在各省臨時議會。皆依迭次法令組織。職權旣有專屬。輿論得所折衷。地方官廳。按法應受省議會之監督。亦惟省議會乃得直接以行法定之職權。其以私立團體。對於立法行政兩機關。儘可陳請建言。以資博採。不許動輒干涉。致妨進行。此令。

中華民國元年五月十二日

大總統蓋印 唐紹儀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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