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佛教)/17
觀縛解品第十六 ◄ | 中論 觀業品第十七 |
► 觀法品第十八 |
|
觀業品第十七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而業決定有。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所謂業者。
-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復次。
-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毘曇中廣說。
-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是業今當說相。
-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是二種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復有從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殺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如是名為六種業。第七名思。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答曰。
-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 若滅即無業 云何生果報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問曰。
-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如從穀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穀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斷亦不常。如穀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穀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是善業因緣果報者。所謂。
-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業道
- 二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中貴處生。布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則攝在十善道中。答曰。
-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穀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復次從穀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穀子滅已相續者。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子常生諸穀。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問曰。
-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所謂。
-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毘曇中廣說。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答曰。
- 雖空亦不斷 雖有亦不常
-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說。復次。
-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 若業有性者 是則名為常
-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 作罪及作福 亦無有差別
-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生
-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何以故。無性故。以不生因緣故則不滅。非以常故不滅。若不爾者。業性應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則為是常。若常則是不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復次若有不作業者。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則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應思為春事。春不應思為夏事。有如是等過。復次作福及作罪者。則無有別異。起布施持戒等業。名為作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則無有分別。復次是業若決定有性。則一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說以不失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復次若業從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有。若諸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因無性故業亦無性。問曰。若諸煩惱及業無性不實。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答曰。
-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諸賢聖說。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潤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今諸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有決定果。隨因緣故。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有業有果報。如說。
-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 而於本作者 不即亦不異
無始經中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則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異則失業果報墮於無因。無因則斷滅。是故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答曰。
-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若無業無作業者。何有從業生果報。若無果報。云何有受果報者。業有三種。五陰中假名人是作者。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果報。若起業者尚無。何況有業有果報及受果報者。問曰。汝雖種種破業果報及起業者。而今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何。答曰。
-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 皆如幻與夢 如炎亦如嚮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復化作化人。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說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諸煩惱者。名為三毒。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業名為身口意業。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如是等無量作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果報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如是等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如炎如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