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自相相違因】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上一词条 有法
下一词条>>> 有法差別相違因
维基百科条目: 有法自相相違因
维基词典词条: 有法自相相違因
(術語)四相違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辭,自相者,於其前名辭發表之事件,相違者,反對之意。即謂立者所設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辭時,缺因之後二相,故不為成立其前名辭發表之事件之因,而反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敵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對之宗者。見因明入正理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