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 关于《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3日上午对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依法治军,提高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充分考虑现代战争特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战时调整适用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军队战时刑事诉讼制度,是必要的,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2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战时有关情形已作出一些规定。根据战时特殊情况和刑事诉讼特点,结合军队建立健全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的探索经验,有针对性地对军队战时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适当调整并加以必要规范,是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客观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具体法治措施。决定草案对调整适用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明确具体执行办法,有利于健全完善符合战时实际情况、维护战场法纪和保证公平正义相统一的战时军事司法制度体系,做好军队战时与平时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总体是可行的。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3年2月25日。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