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9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科伦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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