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淮鹽法綱冊序

兩淮鹽法綱冊序
作者:鍾惺 
本作品收錄於《鍾惺集

國家之法,當極敝大壞之後,見謂必不可為矣。有一人焉欲起而為之,已而卒無不為。為之而又不勞餘力者,是其於所以為之之道,必其仰而思之也,至深至密,為智者之所不及謀。及其思而得之,見諸行事也,必有一極簡極明,為愚者之所共知。夫能使愚者共知,而後黠者不能變,法之所以可久也。

國家塞下粟,強半仰於兩淮鹽課,乃套搭之苦,中於兩淮,十餘年矣。套搭深,則積引沒;積引沒,則見引復積;見引積,而邊商之新鈔無所售;新鈔無所售,而後舉商與國之困,全以為奸民利。

吾楚滄孺袁君,佐計大農,為疏理十議。大要以正行見引、附銷積引為主,期十年套盡,復鹽法之故。部覆其議報可,特設鹽法憲臣疏理兩淮鹽法,即以君往。往有日矣,乃事中事外之人,猶謂鹽法壞盡矣。如沈屙積歲,醫者持藥囊進,雖口頭紙上鑿鑿必可經驗,有如舉手投劑與病者絲狖不相應,則國手與庸醫其效無異。彼奸民為利者,亦樂有是說,庶幾中撓之。君不為奪,曰:「銷積引之說,無所事疑也。惟正行見引,察之人情,樂於趨,而或苦其多。於是予之以所樂,而不強其所苦,畫為十綱,歲以一綱行舊引,以九行新引,各不相涉,而交得所欲。」蓋向以四十八萬有奇新引,聚責於二十萬舊引之商;今使之散行於二百餘萬超掣之商,不妙於害之中開之以利,妙於利之中察其害,而分合權之,輕重布之。

令甫具,群情豁然。行之數日,而輸者十四萬,數月而十倍之。還套搭二十四萬,補司庫六萬,邊商得新價四十萬。桁楊呼霡,不聞於庭,兩淮若不知有鹽使者。語曰:「民之趨利,如水走下。」非民之樂於輸,利在輸不在逋,則舍逋而向輸者,其勢也。

綱法之效如是,向謂其不可為者,見其為之不勞餘力,反以其太易而疑有他端焉。夫課醫之法,以病者起蹶為程。今貴人而抱沈屙,亦嘗費歲月,糜金錢,卒無起色。有持草木之滋,手到患除,彈指而復起為人,易則易耳;當其訪師、拜藥、投軀、破產及診切之時,精神與病者通,此豈可談笑而致之者邪?乃病者及侍病者,反以其期之不久,費之不奢,而不以國醫酬之也,豈有是哉?大抵人見謂不可為之日,自有難而易者,而人第懼其難;及為之不勞餘力之日,又自有易而難者,而人第疑其易。天下事,其故豈能一一告人哉!

夫法之極簡明,未有不出於極深密者也。人見夫《綱冊》之行,為愚者之所共知,而不見夫所以有此《綱冊》者,非苟而已也。所見者易之,所不易者又不必見,獨鹽法乎哉?抑聞之庖丁之解牛也,視為止,行為遲,四顧躊躇,乃在遊刃餘地之後。從古老成謀國,其設心難易之序,先與後有絕不與人同者。今日鹽法至此,是亦君遊刃餘地之後也。難易兩者,君何擇焉?嗚呼,獨鹽法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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