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条命令
中央军委命令(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又名:军委八条 1967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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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命令
所定八条,很好,照发。
毛泽东
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无产阶级文化大 革命已进入全面阶级斗争的新阶段,军队 必须改变过去不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规 定。为了适应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发 展的新形势,特规定如下:
一、必须坚决支持眞正的无产阶级革 命派,爭取和团结大多数,坚决反对右派, 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 子,坚决采取专政措施。
二、一切指战员、政治工作人员、勤 务、医疗、科硏和机要工作人员,必须坚 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抓革命,促战 备、促工作、促生产。
三、军队内部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单 位,应该实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辯 论,充分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严 格区别两类矛盾。不允许用对待敌人的方 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允许无命令自 由抓人,不允许任意抄家、封门,不允许 体罚和变相体罚,例如,戴高帽,挂黑 牌,游街,罚跪,等等。认眞提倡文斗, 坚决反对武斗。
四、一切外出串连的院校师生、文艺 团体、体工队、医院和军事工厂的职工等, 应迅速返回本地区、本单位进行斗批改, 把本单位被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篡夺的权夺回来,不要逗留在北京和其他 地方。
五、对于冲击军事领导机关问題,要 分别对待。过去如果是反革命冲击了,要 追究,如果是左派冲击了,可以不予追究。 今后则一律不许冲击。
六、军队内战备系统和保密系统,不 准冲击,不准串连。凡非文化革命的文件、 档案和技术资料,一概不得索取和抢劫。 有关文化革命的资料暂时封存,听候处 理。
七、军以上机关应按规定分期分批进 行文化大革命。军、师、团、营、连和军 委指定的特殊单位,坚持采取正面敎育的 方针,以利于加强战备,保卫国防,保卫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八、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用毛泽东思想严格管敎子女,敎育他们努 力学习毛主席著作,认眞与工农相结合, 拜工农为师,参加劳动鍛炼,改造世界覌, 爭取做无产阶级革命派。干部子女如有违 法乱纪行为,应该交给群众敎育,严重的, 交给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全体指战员、院校师生、文艺团体、体工 队、医院和军事工厂的职工同志,必须严 格遵守,违者要受纪律处理。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