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公法〔2017〕1661号 2017年1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健全公安机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公安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警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普法工作与公安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安执法工作全过程,在执法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做好公安机关内部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是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公安机关普法实行部门警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警种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公安执法工作实际,结合公安执法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职责任务
(一)明确普法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公安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科学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普法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开展普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执法部门警种作为本系统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本部门警种普法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各部门警种以及所属公安机关宣传机构做好对外普法宣传工作。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警种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普及法律知识。组织全体公安民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人民警察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与公安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要紧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民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内部普法。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定期集中安排专题法律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将有关法律知识作为公安民警入警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讲培训,强化执法实战培训,完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加强考试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执法资格与民警录用、岗位任职、晋职晋级、考核评优等挂钩,充分发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充分发挥执法示范单位典型引路作用。强化执纪执法监督管理,针对纪律检查、现场督察、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信访、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执法突出问题,加强反面警示教育,督促民警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面向社会普法。
一是在起草制定法规规章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规规章出台后,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公众解读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是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相关法律文书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执法公开、行政裁决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各部门警种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民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案例指导工作,提升民警执法能力。
三是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解决问题和办理处置案事件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案事件,要及时组织执法民警、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法治精神。
(三)建设公安法治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大力加强公安法治文化建设,凝聚警心、锻造警魂,打牢普法工作根基。深入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组织开展读书会、知识竞赛、撰写文章、编写普法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吸引民警广泛参与、交流提高。依托公安院校、报刊、出版、文联、影视中心等机构,推动公安法治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推介优秀公安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四)创新方式方法。在巩固机关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探索运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普法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注重依托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打造阳光警务。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内对外普法的积极作用。
四、组织推动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公安部普法工作办公室,由法制局牵头,警务督察局、审计局、办公厅(新闻中心)、人事训练局、宣传局、国内安全保卫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治安管理局、边防管理局、刑事侦查局、出入境管理局、消防局、网络安全保卫局、监所管理局、交通管理局、国际合作局、禁毒局、反恐怖局参加。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警种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警种要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标准,推动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下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要总结、推广普法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以及优秀事迹、作品,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对落后地方和部门警种要加强帮扶指导,提升普法工作整体水平。
(三)强化纪律要求。对外普法工作涉及案事件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工作的,要严格遵守相关新闻宣传法律规定和纪律要求,同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各部门警种以及新闻宣传、保密、法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审核把关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警种要健全完善奖惩激励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予以表扬;对措施不落实或者引发消极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部门警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本系统普法工作的督导力度。普法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普法责任制落实,确保普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公安部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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