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公务员回避规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簡稱利益衝突迴避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27 日 制定24條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2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029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4 條;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7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7161號令修正發公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修正全文23條
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