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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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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公务员回避规定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簡稱利益衝突迴避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利益衝突
维基百科
條目:
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27 日
制定24條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2 日公布
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029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4 條;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7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77161號令
修正發公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修正全文23條
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3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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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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