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0〕114 号
2020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财政部网站

关于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金〔2020〕1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现向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下达2020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有关要求,向各有关省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2400万元(具体项目清单附后),已在本次资金结算时一并扣回。

请你厅(局)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请你厅(局)对2019年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同一主体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的,按规定及时追回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请你厅(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厅(局)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含2021年度试点城市申报材料)、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我部(金融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请你厅(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情况报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我部(金融司)。

附件:

1.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3.追回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清单

财政部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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