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 2021年6月22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
商务部网站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关于
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6月2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