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号) (椒江区)
← |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7号通告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8号) 制定机关: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
来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居家隔离人员必须服从隔离管控要求,不得离开居住场所、不得故意隐瞒症状、不得和家人近距离接触、不得招呼亲朋好友上门走动。
对违反隔离管控要求的居家隔离人员,以及损坏隔离标识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监督电话:96345。区防控指挥部咨询举报电话:89025538。
各街道(镇)24小时举报电话:
海门街道:88801907
白云街道:88198007
葭沚街道:88312981
洪家街道:88019073
下陈街道:88158112
三甲街道:88110121
前所街道:88931088
章安街道:88788035
大陈镇:88900755
特此通告。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